内容简介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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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外部环境
5 建筑
6 结构
7 室内环境
8设备
9 防火与疏散
10 节能
11 使用与维护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8.4.1 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8.4.2 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
8.4.3 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8.4.4 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8.4.5 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4.6 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4.7 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
8.4.8 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8.4.9 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前言/序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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