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總則,術語:符號,杆件、連牆件與連接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與搭設,腳手架拆除,安全管理。《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64-2008)》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杆件、連牆件與連接件
3.1 材質性能
3.2 規格
3.3 設計指標
4 荷載
4.1 荷載分類與組閤
4.2 作業層施工荷載
4.3 風荷載
5 設計計算
5.1 基本規定
5.2 杆件設計計算
6 構造與搭設
6.1 構造與搭設的基本要求
6.2 外腳手架的構造與搭設
6.3 滿堂腳手架的構造與搭設
6.4 煙囪、水塔架的構造與搭設
6.5 斜道的構造與搭設
7 腳手架拆除
8 安全管理
附錄A常用腳手闆的規格種類
附錄B木腳手架計算常用材料、工具重量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8 安全管理
8.0.1 木腳手架的搭設、維修和拆除,必須編製專項施工方案;作業前,應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按方案實施。
8.0.2 在鄰近腳手架的縱嚮和危及腳手架基礎的地方,不得進行挖掘作業。
8.0.3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並設專人監護。
8.0.4 腳手架支承於永久性結構上時,傳遞給永久性結構的荷載不得超過其設計允許值。
8.0.5 上料平颱應獨立搭設,嚴禁與腳手架共用杆件。
8.0.6 用吊籠運磚時,嚴禁直接放於外腳手架上。
8.0.7 不得在單排架上使用運料小車。
8.0.8 不得在各種杆件上進行鑽孔、刀削和斧砍。每年均應對所使用的腳手闆和各種杆件進行外觀檢查,嚴禁使用有腐朽、蟲蛀、摺裂、扭裂和縱嚮嚴重裂縫的杆件。
8.0.9 作業層的連牆件不得承受腳手闆及由其所傳遞來的一切荷載。
8.0.10 腳手架離高壓綫的距離應符閤國傢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中的規定。
8.0.11 腳手架投入使用前,應先進行驗收,閤格後方可使用;搭設過程中每隔四步至搭設完畢均應分彆進行驗收。
8.0.12 停工後又重新使用的腳手架,必須按新搭腳手架的標準檢查驗收,閤格後方可使用。
8.0.13 施工過程中,嚴禁隨意抽拆架上的各類杆件和腳手闆,並應及時清除架上的垃圾和冰雪。
前言/序言
根據原國傢勞動部勞人計(88)34號文的要求,標準編製組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實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瞭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符號,杆件、連牆件與連接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與搭設,腳手架拆除,安全管理。
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由瀋陽建築大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地址:瀋陽市渾南東路9號瀋陽建築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郵編: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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