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权是现代政治学、法理学、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核心概念,说起主权不能不提博丹、不能不引用博丹《主权论》的宏文。博丹的《主权论》是政治学与比较公法的集大成者,其理论精华尽显在本书所选的四章中。这四章是博丹著名的主权理论的凝练,通过它,我们可以管窥博丹在国家问题上的哲思,也正因此,《主权论》才成为欧洲政治思想演进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不朽华章。博丹的主权理论包含了对至高无上的界定,对范围的划分和对主权功能的分析,这就使公法成为一门有严格科学规范的学问,使得对国家理论的研究能够更加系统和深入。
作者简介
著者简介:让·博丹,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因他的主权理论而被视政治科学之父。 编者简介:朱利安·H.富兰克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欧洲十六、十七世纪的政治思想。 译者简介:李卫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钱俊文,法学博士。
目录
致谢
英译本说明
英译者的编排格式说明
英译者的翻译说明
导论
第一书 第八章 论主权
第一书 第十章 主权的真正标志
第二书 第一章 论三种一般的政体类型,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政体类型
第二书 第五章 对僭主的人身攻击是合法的吗?在僭主死亡之后,废止和撤销其法律是合法的吗
附录
博丹的主要经历
参考书目
《共和国六书》(1583年巴黎法文版)目录
中外文词表对照及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导论
博丹的生平
至16世纪60年代后期,他在皇家法庭上也声名显赫。1570年前后,他深受国王查理九世(CharlesⅨ)信任,被赋予大量行政、政治使命。1574年,亨利三世(Henry Ⅲ)成为国王后,也很赏识他。自1571年,他开始为阿朗松(AlenCon)公爵弗朗西斯(Fran-cis)服务。弗朗西斯公爵是当时皇族中最年轻的王侯,但在皇储的排位上,仅次于亨利三世,不过他没有子嗣。博丹成为阿朗松公爵的御前大臣和上请法官(Master of Requests),他不仅有宏韬伟略,而且在一些外交琐事和内政事务上也能运筹帷幄,左右逢源。代表他最高学术成就的《共和国六书》(Six livres de la rdpublique)也于1576年出版。在该书中,他对法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公法理论作了缜密的梳理和探索,自成体系。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该书更开历史之先河。在书中他发展了一套崇尚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君主主权理论,但对统治实践仍保留了许多传统限制。在随即而来的黑暗的法国宗教战争期间,这套理论备受法国政治精英的开明派青睐,《共和国论》顿时洛阳纸贵。1576年,博丹的婚姻也对他很有帮助,他的前途显得一片光明。
前言/序言
主权是现代政治学、法理学、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核心概念,又是一个最具争议的概念。说起主权不能不提博丹,不能不引用博丹《主权论》的宏文。但不知何故,博丹的主权论著至今没有完整的中译本,一些研究者只能通过间接途径来研究作为现代主权理论鼻祖的博丹的理论,因而难免雾中观花的遗憾,甚至产生了一些误解:将博丹的主权理论绝对化就是一例。由卫海、俊文君翻译,并请精通多国外语、著名的法律翻译前辈潘师汉典审阅的《主权论》的付梓,无疑弥补了这一领域的权威中文文南缺失的不足,真乃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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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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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后记,译者确实花了些功夫。还不错。可以对照中国政法的影印的剑桥政治思想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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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品比较精致,推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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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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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Levi / Riva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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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史上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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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否认,全球化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首要特点。全球化对传统意义的主权国家或国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或冲击。 1.所谓“无边界经济”,资本的流动无视边界的阻隔,从而冲淡了传统的领土主权,以领土主权为屏障维护单方面的经济利益已越来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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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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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很通顺,对照英译本发现并不准确,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