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人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8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再次修订,于2009年10月26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附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精彩书摘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2)因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办理。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应根据前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3)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应当注意的事项。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③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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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人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8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再次修订,于2009年10月26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配合各省(区、市)开展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满足广大考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求,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按照2009年最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修订编写了这套《新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该套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主干教材及配套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复习应考的必备参考用书。其特点概括如下:
(1)紧扣大纲,博采众长。全套教材根据最新大纲编写,结构内容与大纲一致,并且考虑了作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者,上岗时所必备的技能,加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多年出版一些省(区、市)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经验,努力为各省(区、市)打造一套通用、实用的教材。
(2)体现会计专业特色,语言简炼,深入浅出。教材充分考虑了会计入门者的困难,语言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将会计专业的基础知识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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