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 50357-200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历史文化名城
3.1 一般规定
3.2 保护界线划定
3.3 建筑高度控制
3.4 道路交通
3.5 市政工程
3.6 防灾和环境保护
4 历史文化街区
4.1 一般规定
4.2 保护界线划定
4.3 保护与整治
4.4 道路交通
4.5 市政工程
4.6 防灾和环境保护
5 文物保护单位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3.4.1 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3.4.2 历史城区道路规划的密度指标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上限范围内选取,道路宽度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范围内选取。
3.4.3 有历史城区的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该城市的最高等级道路和机动车交通流量很大的道路不宜穿越历史城区。
3.4.4 历史城区的交通组织应以疏解交通为主,宜将穿越交通、转换交通布局在历史城区外围。
3.4.5 历史城区应鼓励采用公共交通,道路系统应能满足自行车和行人出行,并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及步行区。
3.4.6 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交客运枢纽、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机动车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城区历史风貌要求;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高架道路、大型立交桥、高架轨道、货运枢纽;历史城区内的社会停车场宜设置为地下停车场’也可在条件允许时采取路边停车方式。
3.4.7 道路及路口的拓宽改造,其断面形式及拓宽尺度应充分考虑历史街道的原有空间特征。
前言/序言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后经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查定稿。
GB 50357-200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国标)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