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42-91):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条文说明)》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的要求,由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编,南京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2-91),经建设部1991年6月27日以建标[1991]428号文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乳化沥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原材料
第三节 乳化沥青的制备
第四节 贮存与运输
第三章 对基层的要求
第四章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与贯人式路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乳化沥青粘层
第三节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第四节 乳化沥青贯入式路面
第五章 乳化沥青混凝土和乳化沥青碎石路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乳化沥青混凝土路面
第三节 乳化沥青碎石路面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验收
精彩书摘
第2.1.1条 以石油沥青为原材料制备的乳化沥青,其路用性能好。用其它类沥青制做乳化沥青的实际应用,国内尚未开发。因此本规程只限于石油沥青。与美国、日本标准比较,见表S-2.1.3。
第2.1.2条 城镇道路乳化沥青路面所使用的乳化沥青以石油沥青为主。本条主要目的是:既说明了乳化沥青的物理性能,又要求任何种类的乳化沥青与矿料必须有良好的胶结能力。胶结能力是通过粘附试验确定的。要求乳化沥青对各种矿料如酸性的,碱性的,都有较好的粘附力。特别是矿料在潮湿状态下也有很好的粘结能力,要求沥青膜薄而均匀,在冲洗后粘附面积大于三分之二以上。
乳化沥青制成后,在五日内使用完毕或者主要用于粘层油,表面处治及贯人,可不加稳定剂;若用于拌制乳化沥青混合料或者贮存期较长,则应加稳定剂。对不同的乳化剂应加不同的稳定剂,通过试验选择合适的稳定剂。
第2.1.3条 乳化沥青分类有多种方法,我们采用离子型分类。沥青乳化剂,可分为离子型和非离子型两大类;而离子型又分为阳离子、阴离子和两性离子(即同时含有阳、阴离子)。使用上述沥青乳化剂生产出来的乳化沥青,一般所带电荷均与乳化剂电荷相同。国际、国内的乳化沥青路面所使用的乳化沥青有阳、阴离子型。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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