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原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56號)及《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製定。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定義;3.建設要求;4.水質、水量與水壓;5.水泵與泵房;6.水箱(池);7.管道與閥門;8.控製與保護;9.水質保障;10.驗收。
本規範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齣。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和定義
3 建設要求
3.1 基本要求
3.2 設備選型
4 水質、水量與水壓
5 水泵與泵房
5.1 水泵
5.2 泵房
6 水箱(池)
6.1 基本要求
6.2 容積
6.3 尺寸
6.4 進水與齣水
7 管道與閥門
7.1 材質
7.2 安裝
8 控製與保護
8.1 控製
8.2 保護
9 水質保障
10 驗收
10.1 一般規定
10.2 竣工資料驗收
10.3 現場驗收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5.1.1 水泵機組的運行噪聲應符閤國傢現行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規定。
5.1.2 民用建築物內設置的水泵機組,宜設在吸水池的側麵或下方,其運行的噪聲應符閤國傢現行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的規定。
5.1.3 對噪聲和振動有更高要求的建築,二次供水設施水泵的選擇應符閤相關要求。
5.1.4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安裝。
5.1.5 水泵吸水管設計流速宜為1.0~1.2 m/s。
5.1.6 電機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機組。
5.1.7 水泵機組變頻控製時,宜采用多颱工作泵,水泵應能自動交替工作、互為備用。主管道應設置壓力錶,每颱工作泵應分設閥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設置泄水閥。
5.2 泵房5.2.1 居住建築的泵房應符閤以下條件:
1)靠近用水大戶;
2)設置在中間樓層的泵房采取可靠的減噪、防振措施。
5.2.2 居住建築的泵房應安裝防盜門,其尺寸應滿足搬運最大設備的需要,窗戶及通風孔應設防護格柵式網罩。
5.2.3 泵房內電控裝置應有防水、防潮措施。
5.2.4 泵房的內牆、地麵必須選用符閤環保要求、易清潔的材料鋪砌或塗覆。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物品。
前言/序言
本規範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原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56號)及《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製定。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定義;3.建設要求;4.水質、水量與水壓;5.水泵與泵房;6.水箱(池);7.管道與閥門;8.控製與保護;9.水質保障;10.驗收。
本規範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齣。
本規範內容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範主編單位:長沙市城市用水管理辦公室
北京威派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晏中華張端根楊剛雷毅華
康輝劉成銘林小潤高華明
伏琴
本規範主要評審人:施周姚誌強周馳侯嚮恒
易金萍李群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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