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由於2003年2月在韓國大邱市發生瞭地鐵火災事故,為瞭全麵推進日本地鐵火災對策的分析工作,作者根據地鐵火災對策設備的現狀或有關火災事故情況,設立瞭“地鐵火災對策研究委員會”,並於2004年3月編製完成瞭報告書並編輯成冊。
目錄
第二十九條 地鐵車站等的設備
條文
1 關於適用範圍
2 建築物等的不燃性
3 防災管理室的配備
4 報警設備、通信設備、疏散引導設備等的配備
5 滅火設備的配備
6 火災對策設備的整備
7 公告錶示設施
8 手冊等
9 附加條文第7
附屬資料1 與電氣設備及車輛有關的火災對策標準
第四十一條 列車綫路等的設施等
第四十六條 輸電綫路及配電綫路的設施
第七十四條 旅客上下用乘降口的構造
第八十三條 車輛的火災對策
第八十四條 火災報警設備
第八十六條 操縱動力車的列車員單獨工作時的列車等的車輛設備
第一百零八條 列車車禍防止
火災對策工作組名單
譯者簡介
精彩書摘
第二十九條 地鐵車站等的設備
條文
1 關於適用範圍
【解說】
同過去一樣,本標準適用於地下鐵道,也適用於地鐵車站和隧道構成一體並形成連續區間的鐵路。也就是說,適用於主要在都市內的地麵以下行走,通常被叫做“地鐵”的東西。除此之外,也適用於雖然在郊外行走時位於地麵以上,但駛嚮市內的始發站或終點站時卻要進入地麵以下的區間鐵路。如果鐵路綫路中的一部分與道路由於立交化而構成瞭車站,但綫路含有地下鐵路區間,則本標準還適用於這段地下鐵路區間。
車站站颱的位置雖然比周圍的地麵低,但車站必須不位於富含地下水的地區。
然而,從利用綫路上方空間的觀點齣發,如果采取瞭在富含地下水的區段上麵鋪上瞭蓋等改善手段,並且隨著綫路的延長,形成瞭與地鐵車站同樣形態的話,則應根據設施的狀況另外進行分析討論。
另外,“地鐵車站”指的是站颱位於地麵以下的車站。由於地鐵是作為大運量運輸的都市交通工具,因此在山區的隧道內的車站(如JR上越綫的土閤站等)不屬於地鐵車站。
對於在山區建成的隧道內的車站,必須根據設施的狀況另外進行分析討論。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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