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築結構設計資料集5:建築結構抗震 高層鋼結構分冊》分建築結構抗震和高層鋼結構兩部分,目的在於給建築結構設計人員提供一些有關設計方麵的參考資料,建築結構抗震包括:一些關於抗震設防的國傢文件和全國地震烈度的劃分;建築震害概況,建築場地和地基基礎在地震中的反應和分析,地震對建築物作用的計算和地震反應譜分析,建築結構抗震概念設計和結構抗震驗算等共10章,高層鋼結構包括:高層鋼結構用鋼材的簡要介紹;結構體係的詳細分類和個彆工程實例,框架梁、柱、支撐和剪力牆等鋼構件的計算和構造;梁、柱各種節點構造和連接;型鋼混凝土梁、柱、剪力牆的計算和構造,以及它們的連接;鋼管混凝土結構的特性、構造要求、受壓構件的組閤強度、鋼管混凝土柱的承載力計算,以及它的連接節點構造和計算等共9章。
目錄
建築結構抗震
國傢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1]
抗震設防區劃編製工作暫行規定(試行)[4]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6]
地震基本烈度10度區建築抗震設防暫行規定[8]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暫行規定[8]
陝西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超限高層建築
工程界定標準的通知[10]
國傢標準《建築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13]
地震烈度
工程地震[1]
地震烈度錶[8]
抗震設防烈度[9]
建築抗震設防分類[18]
建築震害
多層磚房震害概況[1]
底層框架磚房震害概況[5]
內框架磚房震害概況[6]
磚排架房屋震害概況[9]
單層鋼筋混凝土廠房震害概況[11]
高層建築震害概況[13]
磚煙囪震害概況[21]
磚筒支承水塔震害概況[24]
場地
名詞術語[1]
場地地震效應[1]
建築場地選擇[3]
場地分類[4]
發震斷裂[6]
地基和基礎
天然地基[1]
軟土地基[2]
不均勻地基[3]
液化土地基[4]
樁基礎[9]
地震反應譜
單質點係地震反應[1]
反應譜[1]
設計反應譜[2]
《規範》反應譜[3]
彈塑性反應譜[5]
反應譜理論[8]
水平地震作用的計算
反應譜分析法[1]
時程分析法[37]
靜力彈塑性分析法[52]
竪嚮地震作用的計算
竪嚮地震反應譜[1]
高層建築竪嚮抗震分析[2]
廠房屋蓋竪嚮地震反應[10]
結構抗震概念設計
地震影響的不確定性[1]
減少地震能量輸入[1]
削減地震反應亡5]
簡單的房屋體形[8]
閤理的結構布置[13]
抗側力結構的優化[18]
結構抗震驗算
結構分析[1]
抗震驗算[4]
附錄1《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與《建築工程抗震性態設計通則》的比較[1-10]
附錄2半剛性樓蓋房屋的抗震空間分析[1-10]
附錄3雙重結構體係抗震分析[1-28]
參考文獻
高層鋼結構
結構材料
多筒鋼梁體係[23]
抗剪幕牆框簡體係[23]
芯筒-框架體係[24]
芯筒-翼柱體係[25]
支撐芯筒-翼柱體係[27]
大型支撐體係[28]
鋼構件的計算和構造
抗震等級[1]
框架梁[1]
框架柱[6]
中心支撐[12]
偏心支撐[19]
防屈麯支撐[27]
鋼闆剪力牆[32]
鋼構件的節點
基本要求[1]
梁一柱節點[2]
梁與柱的連接[6]
鋼杆件的連接
梁與梁的連接[1]
柱與柱的連接[5]
鋼梁與混凝土構件的連接[9]
鋼柱柱腳[10]
基本要求[1]
型鋼混凝土梁[8]
型鋼混凝土柱[20]
型鋼混凝土剪力牆[35]
型鋼混凝土杆件的連接
鋼骨的接頭[1]
框架的梁一柱節點[3]
柱與柱的連接[13]
梁與牆的連接[15]
柱腳[17]
鋼管混凝土構件的計算和構造
結構特性和構造要求[1]
鋼管混凝土軸心受壓杆件組閤強度[10]
圓鋼管混凝土柱承載力計算[14]
方鋼管混凝土柱承載力計算[22]
鋼管混凝土杆件剛度[31]
鋼管混凝土杆件的連接
基本要求[1]
鋼管接頭[1]
鋼梁管柱剛接節點[4]
混凝土梁一管柱剛接節點[16]
混凝土梁一管柱半剛接節點[25]
梁一柱鉸接節點[27]
柱頂、柱腳節點[31]
鋼管混凝土構件的施工[34]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傢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起放射性汙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製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並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製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彆製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利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並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 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築物、構築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並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前言/序言
本資料集是1996年開始應中國建築工業齣版社要求編寫的。全書基本完成時正直2000年新版規範全麵修訂,根據齣版社的要求,我們又作瞭兩次修訂和補充,但限於篇幅等種種原因,將其中本來計劃分作兩集齣版且互相獨立的抗震和高層鋼結構的內容閤並在一個分冊內,編成建築結構設計資料集的第5分冊。
作為抗震和高層鋼結構設計資料的內容很廣泛,不但包括各種類型結構的設計規定、計算和構造方法,以及數據、公式、圖錶的匯集,而且包括選型、總體方案的分析與設計等等,尤其抗震與高層建築結構設計,更需要針對概念設計提供一些整體設計和結構連接節點設計方案分析的參考資料。編寫過程中我們擬努力作到這一點,但由於水平與篇幅所限,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欠妥之處,請讀者不吝指齣。
參加本書編寫的有曾凡生、王敏、劉大海、楊翠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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