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瞿同祖 著 著作 定 价:39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页 数:428 装 帧:平装 ISBN:9787100074483 ● 家族
● 家族范围
● 第二节 父权
● 第三节 刑法与家族主义
● 一 亲属间的侵犯
● 杀伤罪
● 奸非罪
● 窃盗罪
● 二 容隐
● 三 代刑
● 四 缓刑免刑
● 第四节 亲属复仇
● 第五节 行政法与家族主义
●第二章 婚姻
● 婚姻的意义
● 第二节 婚姻的忌
● 一 族内婚
● 二 姻亲
● 三 娶亲属妻妾
● 第三节 婚姻的缔结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这本由瞿同祖所著的《*国法律与*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像这种案件,若不是非理殴杀,便可不论了。法律上所注意的不在是否违犯教令而在是否非理毙杀,这是客观的问题,前者则是主观的,只要父亲说儿子违犯教令,法司是不会要求提出原因的,亦不须法司加以认定。有的殴死违犯教令之子的案件,咨文上根本不曾说明原因,只有因子违犯教令将子殴死的字样。
子孙不肖,法律除了承认父母的惩戒权可以由父母自行责罚外,法律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我们已经说过生杀权的被剥夺是父权的一种减縮,那么,家庭惩罚权的移交于政府请求法官审判执行,如亨利?梅因所提示我们的罗马帝政时代晚期的情形,自也是父权的一种减缩。送惩的方式通常不外两种。父母可以子孙违犯法令为理由送请惩戒。
唐、宋的处分是徒刑二年,明、清时代则杖一等 像这种案件,若不是非理殴杀,便可不论了。法律上所注意的不在是否违犯教令而在是否非理毙杀,这是客观的问题,前者则是主观的,只要父亲说儿子违犯教令,法司是不会要求提出原因的,亦不须法司加以认定。有的殴死违犯教令之子的案件,咨文上根本不曾说明原因,只有因子违犯教令将子殴死的字样。
子孙不肖,法律除了承认父母的惩戒权可以由父母自行责罚外,法律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我们已经说过生杀权的被剥夺是父权的一种减縮,那么,家庭惩罚权的移交于政府请求法官审判执行,如亨利?梅因所提示我们的罗马帝政时代晚期的情形,自也是父权的一种减缩。送惩的方式通常不外两种。父母可以子孙违犯法令为理由送请惩戒。
唐、宋的处分是徒刑二年,明、清时代则杖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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