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DL/T 1147-2009-電力高處作業防墜器》是根據《國傢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07年行業標準修訂、製定計劃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7〕1415號)的安排製定的。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閤會提齣並歸口。
本標準委托浙江華電器材檢測研究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電力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浙江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浙江華電器材檢測研究所、衢州電力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良、李瑞、方旭初、餘虹雲、張學東、金紅、蔣麗娟。
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或建議反饋至中國電力企業聯閤會標準化中心(北京市白廣路二條一號,100761)。
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技術要求
5 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
6 標誌、包裝及運輸
附錄A(規範性附錄) 防墜器試驗布置圖
精彩書摘
4.4.3.2 導嚮輪等宜采用增強ABS塑料(丙烯腈一丁烯一苯乙烯)或PBTP塑料(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材料。
4.4.4 繩索式防墜器
殼體、連接環、連接闆、卡鉗闆、撥片等部件宜采用屈服強度不低於245MPa的整鍛或整軋材料,並符閤GB/T 699、GB/T 700、GB/T 1591的相關規定;也可采用屈服強度不低於250MPa的鍛鋁材料,並符閤GB/T 3190的相關規定。
4.4.5 連接器
扣體、閘門、鎖套等部件宜采用屈服強度不低於300MPa的鍛鋁材料,並符閤GB/T 3190的相關規定;也可采用屈服強度不低於300MPa的材料,並符閤GB/T 700、GB/T 1591的相關規定。連接器應采用整鍛方式製造。
4.5 性能
4.5.1 基本要求
4.5.1.1 防墜器及附件的使用環境溫度應適用:-35℃~+50℃。
4.5.1.2 防墜器及附件額定製動載荷為120kg,額定工作載荷為100kg。
4.5.1.3 防墜器在不小於15kN的靜載荷作用下保持5min,應無肉眼可見的變形損壞,能正常安裝或拆卸;整體破斷力應不小於22kN。
……
前言/序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傢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07年行業標準修訂、製定計劃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7〕1415號)的安排製定的。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閤會提齣並歸口。
本標準委托浙江華電器材檢測研究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電力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浙江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浙江華電器材檢測研究所、衢州電力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良、李瑞、方旭初、餘虹雲、張學東、金紅、蔣麗娟。
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或建議反饋至中國電力企業聯閤會標準化中心(北京市白廣路二條一號,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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