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5〕175號文的要求,標準編製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製定瞭《JGJ 116-2009 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2009 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垃圾堆肥處理廠的運行要求;
2.垃圾堆肥處理廠的維護要求;
3.垃圾堆肥處理廠的安全生産要求。
《JGJ 116-2009 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由建設部城鎮環境衛生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上海市環境
衛生管理局歸口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目錄
1 總則
2 一般規定
2.1 運行管理
2.2 維護保養
2.3 安全操作
3 地磅
3.1 運行管理
3.2 維護保養
3.3 安全操作
4 闆式給料機
4.1 運行管理
4.2 維護保養
4.3 安全操作
5 皮帶輸送機
5.1 運行管理
5.2 維護保養
5.3 安全操作
6 振動篩選機
6.1 運行管理
6.2 維護保養
6.3 安全操作
7 滾筒篩選機
7.1 運行管理
7.2 維護保養
7.3 安全操作
8 一級發酵
8.1 運行管理
8.2 維護保養
8.3 安全操作
9 二級發酵
9.1 運行管理
9.2 維護保養
9.3 安全操作
10 風機
10.1 運行管理
10.2 維護保養
10.3 安全操作
11 迴流汙水泵
11.1 運行管理
11.2 維護保養
12 控製監測
12.1 運行管理
12.2 維護保養
12.3 安全操作
13 化驗(檢驗)室
13.1 運行管理
13.2 維護保養
13.3 安全操作
14 變配電室
本規程用詞說明
精彩書摘
2 一般規定
2.1 運行管理
2.1.1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瞭解有關處理工藝,熟悉本崗位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
2.1.2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處理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和主要技術指標。
2.1.3 機械設備應按主工藝流程,從末端嚮始端逆方嚮開機;作業結束時,則應按主工藝流程,從始端嚮末端順方嚮關機,並關閉總開關。
2.1.4 開機前,操作人員應按規程檢查有關設備,必須點動試機正常後方可正式啓動機械設備。
2.1.5 開機後,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巡視所操作或管轄的設施、設備及儀器、儀錶的運行狀況,並及時準確做好設施、設備運轉記錄及其他必要的記錄和報錶。記錄報錶應準確及時,能真實地反映處理廠運行實際情況。
2.1.6 操作或管理人員發現運轉異常時,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並及時上報。
2.1.7 根據各工序設備工況,應分彆掛齣“閤格證”或“停運行證”。
2.1.8 各種機械設備、儀器儀錶應保持整潔。
2.1.9 根據各種機電設備的不同要求,應定期檢查、維護,添加或更換潤滑油(脂)。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 116-2009):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