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司法製度的功能與結構》以民事司法製度的價值和功能為目標,從民事程序的技術結構入手,考察、研究和建構我國的審級製度、上訴程序、審判權力製約模式、案件的繁簡分流和當事人的程序權利保障機製以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良性互動性誠實信用的訴訟機製的培植。《民事司法製度的功能與結構》重點探討瞭我國正在進行的民事審判改革的背景、路徑、方法、過程和整體思路,強調以中國問題為核心,注重比較法研究,認真考察國外相關製度的基本原理,充分考慮製度改革的遠期目標和現實可行性,將基本理念和價值目標灌注到精緻的程序細節設計之中。
作者簡介
傅鬱林,女,武漢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學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學專業碩士、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學專業博士、北京大學法學理論與司法製度方嚮博士後。現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承擔訴訟法、仲裁法、法律實務、中國民商事爭端解決(英文)等科目的教學科研任務。先後在德國圖本根大學、美國東北大學、加拿大濛特利爾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做訪問學者。在武漢海事法院任審判員11年。現兼任仲裁員,主要著作有:《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譯評·愛德華茲集》(主譯)、《美國民事訴訟法》(主譯)、《危機中的民事司法》(閤譯)、《美國的上訴程序》、《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主編)。
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職能分層與審判權製約模式
審級製度的建構原理
——從民事程序視角的比較分析
論最高法院的職能
民事上訴程序的功能與結構
——比較法視角下的二審上訴模式
司法監督·司法獨立·司法公正
——以民事審判權監督模式為窗口的透視
民事再審:正義的代價好昂貴
——學者與法官關於民事再審程序的對話
以權利製約權力:民事審判權製約機製的基本思路
司法救濟從寬,審判監督從嚴
法官的威信與法律的權威
實際審判者為何不署名
第二部分 案件分流與訴權保障機製
繁簡分流與程序保障
改變“全麵”強化閤議庭功能的思路
多元糾紛解決機製中的商事仲裁
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
正當法律程序與利益衡量模式
程序選擇權與程序控製權
質疑“立審分離”的管理模式
可司法性審查與起訴條件限製
司法權與管轄權
群體性糾紛的司法救濟
調解在民事訴訟中的角色
第三部分 民事審判製度改革的目標與背景
修訂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思路
程序改革的程序
民事審判製度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於引進對抗製論說的質疑
我國民事上訴製度中亟待改革的三個問題
質疑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主義”
——兼與張衛平教授商榷
民事裁判文書的功能與風格
走嚮21世紀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學
知識經濟與程序法的變革
第四部分 法律職業共同體與誠實
信用的訴訟機製
誠實信用:法律共同體的生存準則
訴答程序·程序時效·誠信機製
——“答辯失權”的三大基礎性問題
法官職業化:一個社會分工的視角
訴訟費用的性質與訴訟成本的承擔
律師代理費該不該由敗訴方承擔
——兼論我國訴訟成本的控製機製
迴避製度的功能與價值目標
在管轄權異議的背後
陪審員製度,且慢行
中美陪審審判製度的實質性差異
專傢證人的角色
中國基層法律服務現狀與發展
——以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為窗口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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