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们通常认为政府执法机构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执行。在《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中,作者凭借其深厚的经济学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契约论及稳健比较静态理论在20世纪八几十年代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法律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进行了有创见性的比较研究。在是否引入私人执法、对私人告发者奖励强度的掌握,以及公共机构对私人执法的审查是否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等领域,作者观察到一些此前未见诸文献的现象,得出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结论。此外,作者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有着相当的理论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波,1989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92年赴美国留学,先后获得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M.A.in Economics)、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Ph.D.in Economics)和哈佛大学职业法律博士(J.D.)学位。1999年至2004年任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精彩书评
《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介绍了私人执法模式与我们所熟悉的政府(公共)执法模式在经济学上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评价不同执法模式的成本和效果?在执法制度的设计上,立法者应该如何权衡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之间的利弊?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探索,以期引起对此类问题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这本研究著作的特点和贡献在于,作者不但在充分汲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二者的利弊得失作了细致分析,而且进一步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入考察,由此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特别是其中运用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支持理论和中间选民理论等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各自的社会的经济成本收益和政府的政治成本收益作了对比分析。他所得出的结论,即应当允许各个行业、各种社会群体广泛地、有组织地参与到政治过程和公共政策的讨论过程中来,也是极富启发性的。
——吴敬琏
目录
第一章 文献回顾及概述
一、文献回顾
二、一个实例:奎太法则
三、方法论和术语
四、概述
(一)政治经济学视角
(二)多项任务委托代理视角
(三)监督与激励视角
(四)本书的启示
第二章 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
一、引言
二、一个简单的执法模型
三、法律经济学的意义
第三章 政治经济学视角
一、引言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一)单个行业
(二)多个行业
三、单个行业
(一)模型
(二)社会最优
(三)法律的公共执行
(四)法律的私人执行
(五)真实纳什均衡
(六)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
四、多个行业
(一)模型
(二)社会最优
(三)法律的公共执行:政治均衡
(四)公共执法的条件
五、结论和未来研究方向
第四章 多项任务委托代理视角
一、导论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一)精力分配
(二)两维执法
三、模型1:精力分配
四、模型2:两维执法模型
(一)社会最优
(二)私人执法
(三)最优合同和公共执法
(四)效率工资结构下的公共执法
五、结论和未来研究计划
第五章 奎太制度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动机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三、公共执法模型
四、私人执法模型
(一)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
(二)一个更现实的私人执法模型
五、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结合
六、私人执法的公共监督
七、结论
八、结论的证明
附录A 稳健比较静态理论
附录B 中英文词汇对照及索引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文献回顾及概述
三、方法论和术语
本书所包括的研究是比较性的。我们的目标是从实证和规范两个角度比较公共执法机制和私人执法机制。为此,将两种执法机制与社会最优安排进行比较是非常有用的。在本书中,社会目标通常是指:通过选择执法强度和其他执法手段使经济和执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净福利最大化。
本书第二章将对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方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一个执法体系的评价取决于该执法体系是否给潜在的违法分子以“社会最优的”威慑。在本书中,威慑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违法者被绳之以法的概率(也叫执法强度);第二,被绳之以法的违法者受到的处罚水平(在本书中指罚款额)。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中性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规避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即预期罚款额),再加上风险承担成本(风险贴水),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在本书中,我们通常将罚款水平固定在制度因素决定的最高水平上。因此,当我们说一个执法体系比另一个执法体系更“有效”时,我们是指前者所产生的威慑水平更接近于“社会最优”威慑水平(即带来更高的社会净福利)。
为与现有的文献保持一致,我们将频繁使用一些术语,比如“执法不力”和“执法过度”。使用这些术语时,参照点通常是社会最优威慑水平。比如,在第三章中,“执法不力”这个术语指的是在其他条件(包括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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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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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 [Public Versus Private Enforcement Of Law: An Economic Analysis]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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