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第4版)》作者积二十余年银行法务实践经验、管理经验和培训经验,在全面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的规章制度,对防范、控制和处置信贷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信贷经营管理者如何规避操作风险给予了特别提示。
。从普通人的视角关注信贷热点、审视经营现象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演绎法律条文
。以典型的案例剖析信贷法律问题
。商业银行提升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的实用培训教程
。透视金融法律,正确辨识和控制银行信贷经营风险的实战指南
作者简介
宾爱琪,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广西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10年金融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广西律师行业专业成绩突出奖获得者入选《广西社会科学年鉴(2009)》学界人物。1985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从事投资研究,白1989年起专职银行法律工作,持有律师和法律顾问牌照。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培训中心(哈尔滨)客座教授,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银行法律与律师实务,对银行业务运作及其法律风险控制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曾茅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01一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996~2000年广西学法用法先进个人、“1991~1995”年广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广西金融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在中央及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律和经济论文50余篇。其中,8篇获省级及以上社科研究成果奖。
目录
第一章 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贷款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三节 当事人的义务及其争议焦点
第四节 贷款新规的理解与应用
第五节 借款人
第六节 借款合同担保
第七节 保证担保
第八节 财产所有权与共有财产担保
第九节 公司对外担保
第十节 担保公司担保
第十一节 已婚人员贷款相关问题
第十二节 未成年人贷款相关问题
第十三节 借款的特殊主体问题
第二章 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抵押与抵押权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物的选择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第五节 依法实行抵押权
第六节 共同抵押与最高额抵押
第七节 特殊财产抵押
第三章 按揭贷款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按揭概述
第二节 按揭贷款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按揭与抵押的区别
第四节 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节 开发(经销)企业的保证担保
第六节 按揭贷款的保险机制
第七节 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第八节 汽车消费贷款
第九节 “假按揭”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第十节 “转按揭”
第十一节 按揭贷款回收若干问题
第四章 动产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质押与动产质押概述
第二节 保证金质押
第三节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
第四节 银行账户质押
第五章 权利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权利质押概述
第二节 凭证式国债质押
第三节 存单(折)质押
第四节 票据质押
第五节 仓单、提单质押
第六节 股份、股票质押
第七节 知识产权质押
第八节 公路收费权质押
第九节 农网电费收益权质押
第十节 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
第十一节 收费权质押
第十二节 人寿傈险单质押
第十三节 应收账款质押
第六章 贷款债权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企业改制中的贷款债权管理
第二节 诉讼时效与逾期贷款的催收
第三节 超诉讼时效债权的拯救
第四节 贷款展期与贷新还旧
第七章 风险债权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 行使抵销权与解除权
第二节 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第三节 申请支付令
第四节 提起诉讼
第八章 债权的强制执行
第一节 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事执行的申请
第三节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
第四节 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第五节 执行竞合
第六节 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七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行
第八节 以物抵债
第九章 《物权法》实施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物权及其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与原则
第三节 《物权法》与银行信贷相关的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规定的变化
第五节 抵押权规定的变化
第六节 质权规定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缩略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贷款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一、贷款法律关系
银行贷款法律关系,简称贷款法律关系或借贷法律关系,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通过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法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下简称《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确认和调整。贷款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我们研究银行信贷法律问题,实际上是研究各种贷款法律关系,研究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以及贷款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把握住这一基础和主线,对理解与适用法律规范,分析与研究现实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贷款法律关系的要素
贷款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种要素构成。
1.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
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指参加贷款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参加贷款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主要指法人和自然人,有时还包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习惯称之为非法人组织。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贷款人(银行)、借款人,有时还有担保人。民事主体是贷款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贷款法律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为义务人。贷款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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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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