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媒体、技术和版权:经济与法律的融合》中,迈克尔,艾因霍恩博士选取了版权法领域若干最具争议性也是受相关产业经济状况和技术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他以独特的经济学视角,结合详实的背景材料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却又生动有趣的分析,以提醒人们关注在版权立法和司法活动中被忽略的若干关键经济要素,并告诉人们如何将经济分析运用到版权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之中。
对于那些关注合理使用、数字化权利管理、点对点网络传播、数字化音乐在线传播、软件反向工程和开源运动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者以及希望了解经济分析应当如何被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人而言,《媒体、技术和版权:经济与法律的融合》都极具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迈克尔·艾因霍恩,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远程信息研究所资深研究员,美国菲尔莱·狄更斯大学西尔伯曼商学院教授。曾多次作为经济学顾问和专家证人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传媒、娱乐、许可、侵权和反垄断领域案件的审判活动。
赵启杉,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主任助理,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
内页插图
目录
1.前言
2.合理使用和经济分析
3.数字权利的管理、许可和保密
4.Napster和点对点
5.数字音乐与反公有
6.形象权和消费者权利
7.软件、研发与数据
8.开源和版权创新
参考文献
参考法律文献
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指令的特点引起了对以下问题的经济考量:(1)那些不涉及实质性投资的衍生产品;(2)所有者可以保持支配地位的数据库。在荷兰已经出现了从经济上精确地探讨前一个问题的案例,并且在1999年转化为了指令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荷兰司法部同意了国会议员们的意见,认为诸如饭店名单、广播数据和新星系的星座列表等产品都不能通过实质性投资测试。考虑到立法的意图,随后荷兰法院拒绝保护那些基于各种不同的基本用途收集附加信息而成的衍生产品,包括新闻报纸头条的汇编和广播节目表。然而,荷兰最高法院在发现特别收集的房地产信息显示出了对编辑基本数据库有直接投资时,还是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如果一个数据库被用作各种用途,数据库指令并不要求对每一种使用都有实质性的投资”。
荷兰法院这些经济分析的差别都很微妙。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期待这些附带的使用能够对先前在收集和整理上的投资带来额外的激励,法院就会提供保护。而如果受到这样的保护,二次使用就能激励更多的投资并拉低对相同数据其他用途的使用的要价。然而,荷兰法院并不保护追加投资,即仅仅简单的附着于其他收集数据的努力(诸如编辑新闻报纸的头条)而形成一种剩余产品。这里隐含的意思是数据被收集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数据库权,任何因此提供的附加保护如果没有带来社会收益的补偿都是一种寻租。因此没有理由给予那些作为其他行为的副产品而“半自动”编辑而成的数据以特殊保护。
数据库保护在Magill案中也被讨论过。人们的解读是,原告的胜诉是因为被告在有关关键设施上拥有支配地位。如果Magill案被视为涉及一种衍生产品,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节目指南不构成数据库指令下的基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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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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