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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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第三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四条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第六条 [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内容审核]
第八条 [邀请招标]
第九条 [可以不招标情形]
第十条 [自行招标能力]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 [招标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权]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公告与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文件发售]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主体和依据]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条 [资格后审]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对文件的异议]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 [标段划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标底编制]
第二十八条 [踏勘现场]
第二十九条 [总承包招标]
第三十条 [两阶段招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终止]
第三十二条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
第三十四条 [对投标人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的变化]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串通投标的认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投标]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遵守投标人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开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确定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四十八条 [对招标人在评标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第五十条 [标底在评标中的定位]
第五十一条 [否决投标的情形]
……
第六章 投诉与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精彩书摘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据此,书面评标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提供所必需的评标信息。
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纪要等。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排序
为防止评标委员会含糊其辞,不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导致招标人无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不超过3个,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招标投标法》第28条和《条例》第44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换句话说,投标人满足3个的就可以开标。从逻辑上讲,在这种情况下,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最多也只能是3个。二是实践中有的中标候选人可能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从而不能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三是除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外,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而不是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可为招标人提供一定选择余地。但是,推荐过多的中标候选人并允许招标人自由选择,有可能使招标失去意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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