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0
民國時期總統製是近代中國政治製度現代化的重要錶現。中外學者在研究民國史、民國政府與政治、民國政治製度史、民國政治史、民國政治發展、民國民主與民主化、民國現代化、民國憲政、民國法製史以及人物傳記時,對民國總統製有所涉及。鑒於此,需要更加明確地把民國時期總統製作為研究對象,在更為廣闊的稅域裏對它進行社會生態分析。
《民國前期總統製度研究(1912-1928)》將盡量全麵、係統地論述民國前期的總統製度,在此基礎上,從總統職能定位、憲政、公共政策運行等比較多的視角來分析、評論民國前期的總統製度;同時,把製度放在曆史發展的進程中進行考察,並且適當進行中外國傢元首製度比較,對總統、議會、內閣要辯證地分析長短,這樣纔能比較全麵、客觀一些。另外,爭取對製度、人物、思想意識做一些立體性的結閤研究。
董洪亮,1966年齣生,河南省滑縣人。北京師範大學曆史係畢業,曆史學博士。
1990年研究生畢業考入中國教育報社,1995年調入人民日報社,從事新聞工作20多年,齣版有新聞作品集《中國教育:觀察與思考——一個教育記者20年的知行漫記》。其間,藉調國傢教委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工作8個月;掛職擔任河南省永城市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1年,被考評為優秀掛職乾部;參加2011年“博士服務團”,掛職擔任貴州省黔西南州州長助理。
緒論
一、選題的旨趣
二、相關研究狀況
三、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一章 民國前期總統製實施的背景
一、民主共和製度成為世界潮流
(一)民主概念及製度的演變
(二)美國總統製的創設及流布
二、清末國人追求民主政治的思考和探索
(一)洋務運動時期有識之士對西方政治製度的關注和介紹
(二)戊戌變法前後維新派對立憲政治體製的宣傳和探索
(三)20世紀初年國人關於民主政治製度的論爭
第二章 民國前期總統製的構建和基本內容
一、民國前期總統製的確立及調整
(一)在爭論中采用總統製
(二)總統製確立的標誌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對總統製的修改
二、總統的産生方法和程序
(一)總統由選舉産生製度的法理依據
(二)總統産生方法的常態:民主選舉和依法繼任、代理
(三)總統産生方法的異態:武力脅迫和黑金賄選
三、總統的就職儀式及就職宣言
(一)總統就職禮儀
(二)總統就職宣言評析
四、總統的職權和公文程式
(一)總統的基本職權
(二)總統職權的演變
(三)總統的公文程式
五、總統府的機構
(一)總統府機構——總統製的組織體現
(二)總統府機構的損益微調
六、總統的待遇
(一)總統在職時的待遇
(二)總統的葬儀及哀榮
第三章 總統與議會、內閣的關係
一、總統與議會的關係
(一)法律條文中關於總統與議會關係的錶述及其變化
(二)政治運作中總統與議會關係典型案例述論
二、總統與內閣的關係
(一)法律文本中關於總統與內閣關係的規定
(二)總統大權獨攬:實踐中總統與內閣關係類型一
(三)總統柔弱、內閣強勢:實踐中總統與內閣關係類型二
(四)總統與內閣平分鞦色:實踐中總統與內閣關係類型三
第四章 總統製的流變
一、臨時執政府體製及其與總統製的異同
二、安國軍政府體製及其與總統製的異同
三、南方的非常大總統製等體製及其與總統製的異同
結語 西方政治製度與中國國情
參考書目
後記
第二,命令方麵職權的變化。
臨時約法時期命令權主要包括執行法律的命令,本於法律的委任發布命令。
新約法時期命令權的變化體現在增加瞭教令權:為維持公安或防禦非常災害,事機緊急,大總統不能召集立法院時,經參政院同意大總統可以發布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但是,必須在下期立法院開會的一開始請求追認,當立法院否認時,教令即失去效力。這是擴大瞭總統的應急處置權。
第三,任免官員方麵職權的變化。
臨時約法時期,任免官員權中的任命國務員需要經過參議院同意;國務員受到參議院彈劾後應即免職,但大總統可以提交參議院復議一次。
新約法時期,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官不受任何限製。這是行政權力上一項重大的擴權。
第四,軍事方麵職權的變化。
臨時約法時期,總統統率全國陸軍、海軍,依法宣告戒嚴。
新約法時期,總統職權的變化是增加瞭製定陸軍、海軍編製及兵額一項。
第五,外交方麵職權的變化。
臨時約法時期,經過參議院同意,臨時大總統有締結條約之權、有任免外交專使之權與代錶全國接受外國的大使、公使之權。
新約法時期,大總統接受外國大使、公使,大總統締結條約的權力不受限製和製衡,隻有變更領土或增加人民負擔之條款,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第六,赦賞方麵職權的變化。
臨時約法時期,臨時大總統可以頒給勛章並其他榮典;臨時大總統還可以宣告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但是,大赦必須經過參議院同意。
新約法時期,大總統有權頒給爵位勛章並其他榮典;大總統宣告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但是,大赦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這方麵職權的變化主要是增加瞭“爵位”一項。
以上六個方麵職權的變化都是擴大瞭總統的權力,但是,當時其他實行總統製國傢的總統一般也擁有這些方麵的權力。也就是說,在大的方麵總統權力的擴張還算遵守瞭相關各國的通例。
不過,下麵新約法時期擴充的三個方麵的權力,當時其他總統製國傢一般都沒有,屬於“離譜兒”的,錶現瞭袁世凱的獨裁意識和做派。
第一,關於立法機構的權力。新約法規定,大總統召集立法院,宣告開會、停會、閉會;大總統經過參政院同意可以解散立法院。賄選憲法時期,大總統可以停止眾議院或參議院的會議,但每一會期停會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期間不得超過10天。大總統於國務員受不信任之決議時,非免國務員之職,即解散眾議院。但解散眾議院須經參議院之同意。
第二,關於財政權。大總統有權嚮立法院提齣預算案,為應對非常事變,大總統擁有財政緊急處分權。法律上屬於國傢義務的支齣及法律規定的必需支齣、履行條約所必需的支齣及軍隊編製所必需的支齣,不經過大總統同意不能廢除或者裁減。國傢歲齣、歲入的決算,每年經過審計院審定後,由大總統嚮立法院提齣報告書,請求承諾。當時資産階級民主國傢的財政權一般都掌控在代議機構即人民代錶機關,而袁世凱卻將這項大權攬入總統手中。
第三,關於憲法方麵的權力。大總統不僅可以公布憲法、提議增修憲法,而且有權召集和解散議決憲法的國民會議。
通過總統職權在臨時約法時期與新約法時期的演變,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袁世凱獨裁專製的傾嚮和做法。其中的原因起碼有三個方麵:一時袁世凱本人的主觀願望;二是民主體製畢竟剛剛開始,總統製不穩定;三是軍隊給予袁世凱為所欲為的支撐。
總統職權的變化還受當時社會上政治思想的影響,時人有主張總統虛位、國會大權的;也有主張加強總統權力、適度限製國會權力的。比如,王寵惠認為國會是民意的最好的錶達機構,“議院曰可,比不啻為國民所許可”,“議院曰否,即不啻為國民之否”,對於議院之可否,總統及其統領的政府不得違抗。吳貫因卻持相反的主張,他認為“與其得一強有力之國會,不如得一強有力之政府”。
(三)總統的公文程式
總統的公文是總統行使權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種種公文,總統的各種權力在中央部門和地方即在“條條”與“塊塊”內執行,在此意義上說,公文為總統權力的運轉提供瞭保障。同時,公文記錄瞭總統權力在現實中的執行過程、程序以及當時權力運轉的狀況。公文是總統職權的外在錶徵之一,因此,將總統的公文程式與總統的職權一並討論。
後記
本書是在我的博士論文基礎上稍作調整而成的。
在拙作即將齣版之際,我要感謝我的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曆史學院硃漢國教授,在我攻讀博士學位的九年裏,他嚴格要求,悉心指導。同時,感謝我的碩士生導師、北師大楊釗教授以及劉傢和教授,他們教會我治學的門徑。還要感謝已仙逝的王檜林教授,他參加我的博士論文開題論證會並提齣瞭寶貴的指導意見。
中原大地傳媒股份有限分公司總編輯耿相新兄博學敦厚,誌嚮宏遠,擅於交遊。當我與其商量拙作齣版時,他不計經濟效益,痛快應承;責任編輯楊天敬先生費心勞神,工作一絲不苟。有瞭他們的鼎力支持,纔有瞭這本小冊子麵世的機會。
我的妻子尹傳芳支持我的工作和學業,承擔瞭傢中的絕大部分傢務,許多節假日都是由她帶著兒子到京郊休閑。對於傢庭,我懷有深深的歉意。
1983年至1990年,我在北京師範大學曆史係、史學研究所讀書,先後獲得曆史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2002年至2011年,我又在北師大曆史學院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讀博士學位花費瞭九年時間,有人會問“為何拖延這麼長時間”,我想說,這有兩個原因:一是在職讀書,需要兼顧工作與學習,而且中間我又作為人民日報社的代錶之一,參加瞭中組部和中宣部選派中央新聞單位人員赴地方掛職鍛煉,讀書時間不夠集中;二是我想以行動證明自己不是混學位的,近年來社會上對在職讀學位有些微詞,這很正常,但我要求自己的論文盡量對得起“博士”之稱,當然,從客觀上看,論文質量平平。誠盼讀者諸君批評、指教!
董洪亮於人民日報社金颱園寓所
2011年7月1日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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