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東吳法學是中國現代法學史上的一座高峰,時有“南東吳,北朝陽”之美稱。自1915年開設始,東吳大學法科以英美法和比較法為特色,雲集和培養瞭一大批傑齣的法律人纔,如王寵惠、吳經熊、盛振為、倪徵噢、李浩培、楊兆龍、孫曉樓、丘漢平、潘漢典等等,他們的著述為中國現代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積纍瞭豐富的資源。本套叢書的宗旨就是對這一寶貴資源進行保存、整和傳播。
內容簡介
《東吳法學先賢文叢:潘漢典法學文集》反映瞭先生在比較法領域耕耘數十年的足跡和收獲,也記錄瞭中國法治發展麯摺和艱辛的曆程。本文集中的某些作品,顯然並非齣於先生的手眼,而是迫於當時的政治時勢,此點誠可體諒。從這個意義上講,這部文集本身也是一部中國當代比較法學術史。
作者簡介
潘漢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創建人、原所長;著名法學傢、法學翻譯傢,1948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獲法學碩士學位。精通英、法、日、德、俄等多種語言。多年來一直緻力於比較法研究與探索,翻譯瞭一係列著作與文章。先後在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從事科研和教學工作,為新中國法學的創建做齣瞭巨大貢獻。主要譯著有《比較法總論》、《英吉利憲法》、《英格蘭狀況》等。
內頁插圖
目錄
導讀 一位以比較法為生活方式的單純學人
第一部分 論著
一 論文
對美國實在主義法學的“法院判決即法律”的批判
比較法在中國:迴顧與展望
論世界法律體係分類的若乾問題
英美法係的基本原理及其對我國立法的啓示
二 譯序等
[意]尼科洛·馬基雅維裏《君主論》譯者序
[意]尼科洛·馬基雅維裏《君主論》譯後記
茨威格特 剋茨《比較法總論》中譯者序
元照英美法詞典緣起
三 中文序言
《中美産品缺陷法律製度比較研究》序言
《香港基本法解釋問題研究》序言
第二部分 譯著
一 [意]尼科洛·馬基雅維裏著《君主論》
君主論
尼科洛·馬基雅維裏上洛倫佐·梅迪奇殿下書
第一章 君主國有多少種類?是用什麼方法獲得的?
第二章 世襲君主國
第三章 混閤君主國
第四章 為什麼亞曆山大大帝所徵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曆山大死後沒有背叛其後繼者
第五章 對於占領前在各自的法律下生活的城市或君主國應當怎樣統治
第六章 論依靠自己的武力和能力獲得的新君主國
第七章 論依靠他人的武力或者由於幸運而取得的新君主國
第八章 論以邪惡之道獲得君權的人們
第九章 論市民的君主國
第十章 應該怎樣衡量一切君主國的力量
第十一章 論教會的君主國
第十二章 論軍隊的種類與雇傭軍
第十三章 論援軍 混閤軍和本國的軍隊
第十四章 君主關於軍事方麵的責任
第十五章 論世人特彆是君主受到贊揚或者受到責難的原因
第十六章 論慷慨與吝嗇
第十七章 論殘酷與仁慈,被人愛戴是否比被人畏懼來得好些
第十八章 論君主應當怎樣守信
第十九章 論應該避免受到衊視與憎恨
第二十章 堡壘以及君主們每日做的其他許多事情是有益的還是無益的
第二十一章 君主為瞭受人尊敬應當怎樣為人
第二十二章 論君主的大臣
第二十三章 應該怎樣避開諂媚者
第二十四章 意大利的君主們為什麼喪失瞭他們的國傢
……
第三部分 譯文
潘漢典先生年譜
編後記
精彩書摘
(一)曆史發展是確定現代法律體係式樣的要素之一,這是不待證明的。普通法也許是關於這一點的最清楚的例子,但是,如果要把歐洲大陸的各個法律體係加以歸類就不那麼容易。它們從羅馬日耳曼法滋生,但是,是否應當把它們(除瞭公認北歐法律作為例外情況之外——因為它是獨立的)全部放在一個法係裏麵,如同達維德和馬爾姆施勒姆那樣做,抑或應當有一個日耳曼法係(包括德國、奧地利、瑞士和幾個有關聯的法律體係)和羅馬法係(包括法國和采納法國民法典的所有法律體係,和西班牙、葡萄牙、南美一道)?阿曼戎、諾爾德和沃爾夫采取後一種抉擇,在我們看來是正確的。後來發生的各種事件可能消滅瞭共同來源在式樣上的重要意義。這裏有兩項後來發生的事件。第一件是法國民法典引起的重大的繼受《法國民法典》運動,而德國、奧地利和瑞士都沒有參加這一運動。第二件是十九世紀在羅馬法《學說匯纂》派的影響下,講德語的國傢使用極為清晰明確的法律概念,使形式上的法律技術獲得發展,而法國的傳統則更注意政治的和法庭的領域,因此這種形式上的法律技術並沒有成為法國從事詳細的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基礎,簡直沒有在法國産生任何影響。如果把各個屬於羅馬法係的體係,把德國、奧地利和瑞士的法律,甚至北歐各國的法律體係,放進單獨的“羅馬日耳曼法係”,那就可能把人們引入歧途,把注意力集中到比較抽象的共同特點,這些特點使它們作為一個集團不同於另一集團,比如說不同於普通法;人們也可能很容易忽視在歐洲法律的閤奏中,上述三個集團有著自己十分獨特的聲音。當然,羅馬體係、日耳曼體係和北歐體係彼此之間的關係確實比同普通法的關係較為密切;但是如果要簡單地提齣它們最近的發展情況和在式樣上齣現的與眾不同的特點,要把事情說清楚就要求我們把它們歸入不同的法係。普通法的獨立的曆史發展使得人們必須把它單獨地分為一類,伊斯蘭法和印度教法亦是如此。西方法律曾經被俄羅斯接受,但是俄羅斯的法律必須單獨分為一類,這是由於近代的大事件發生瞭,而且遠東非共産主義體係各國由於它們的特有的思想方法也必須這樣處理。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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