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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头士》以英国著名(可能是历史上伟大的)乐队披头士命名,本身就可以吸引一大群摇滚乐迷成为读者。由于Micheal Jackson的逝世,他手上披头士大部分歌曲的版权也得以公开,Itune立刻推出了网络下载版本,苹果公司曾长达1个月用披头士的照片作为全球主页封面,世界各地都再次掀起了纪念披头士缅怀约翰·列侬的高潮。这对小说在国内的推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内容简介
披头士是一部由挪威作家拉什·索比埃·克里斯滕森创作的的小说。《披头士》首次出版于1984年。书名取自英国著名摇滚乐队披头士"the Beatles",所有章节皆以乐队曲目命名。小说讲述四个奥斯陆男孩在1965年至1972年之间发生的故事,生动描绘了他们的青春时光。这四个男孩有一个共同爱好--即对披头士的崇拜,他们各自为自己以乐队成员的名字起了绰号:约翰、保罗、乔治、灵格。每个人身上又隐藏着各自代表的那位成员的某些性格特征。
故事的主角及叙述者名叫金·卡尔森(保罗),他在挪威纳索登(Nesodden)区域的一栋避暑别墅内以回忆的方式完成了该故事的讲述。当时他刚逃出奥斯陆高斯塔(Gaustad)的疯人院。他复述了从1965年春天至当时(1972年冬天)发生的故事。
金和他的朋友:古拿(约翰)、萨巴思迪安(乔治)和乌拉(灵格)一起踢球,收集披头士的唱片,偷盗汽车标志。最后这项嗜好在一次牵涉到大使馆车辆的意外后被摈弃,所有的收藏都被扔到峡湾里。金是大家公认的撒谎者,而古拿确总在寻找真相。乌拉结巴而肥胖,而萨巴思迪安是个不折不扣的精神主义者。其时,金一个找到女友:妮娜,两人分分合合多年。男孩们卷进了挪威六十年代末的嬉皮士运动,并尝试吸毒,而萨巴思迪安陷入太深,其余三人不得不前往巴黎寻找迷失的瘾君子,并最终(1968)将他救出。后来金又遭遇精神崩溃,小说结尾描写他在疯人院中的经历,时值1972年,挪威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放弃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他最终还是逃出了疯人院,并隐居纳索登来完成他的故事。小说尾声我们得到了来自妮娜的消息,她怀上了金的孩子。
目录
第一部
I feel fine1965年春
She is a woman1965年夏
Help1965年秋
Rubber soul1965年/1966年冬
Paperback Writer1966年春
Yellow Submarine1966年夏
Revolver1966年秋
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1967年春
A day in the life1967年夏
第二部
Hello goodbye1967年秋
Revolution1968年
Carry that weight1969 年
Let it be1970年春/夏
Golden slumbers1970年至1971年秋/冬
第三部
Come together1971年夏
Sentimental Journey1971年秋
Working class hero1971年秋
My sweet lord1971年秋
Wild life1971年秋/冬
Revolution 91972年冬/春/夏
Love me do1972年夏/秋
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
我扯开包装纸,手完全汗湿了。
Sergeant。Sergeant Pepper。Sergean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
“披头士的最新专辑。”她站在我背后悄悄说。
中计了。五花大绑。披头士的最新专辑。为什么其他人都不在,古拿、萨巴还有乌拉。全都乱套了。但一切却又像安排好的一样。
我只是瞪大了眼睛瞧着。封面上的脸也瞪着我,一大群脑袋,还有树林,都穿着制服,夹杂在奇怪的植物中间,他们站着,等待着我做些什么,我得做点什么,趁现在。我展开封套的时候,那四张充满期冀的脸凑得那么近,他们敦促着我要做点什么。背面,红色的字,约翰、乔治和林戈瞪着我,而保罗背对着我,我背对着妮娜,感觉到她就在我身后,我急忙转过身。
“谢谢,”我嘟囔着,抽出唱片塞进唱机,“谢谢。”我又嘟囔了一句,吹掉唱针上的灰,向大鹅的上帝祈祷着电池还能撑住。
就在我的房间里,数学考试的前夜,夏天在窗外像一阵绿色悸动着的脉搏,突然觉得一切都改变了。妮娜在我身边,还有音乐,起初是陌生的,就像妮娜突然出现在门口时那样陌生。然后我渐渐把他们默记在心,妮娜和音乐。这时我也不得不改变自己,让音乐在我心里流淌,像水,完全把自己打开,像一扇长期紧锁的门,无言以对。手不听使唤地自由行动着,或是被对方的手吸引着。我们的手在地板上蠕行着,摸索前进。“A day in the life”。这样的日子仅此一回,我敢发誓,她的嘴尝起来依然是苹果的滋味。
……
第二部分:
1967年秋
……
休伯特叔叔为杂志画着皇亲国戚公侯将相。这年秋天极少见他。韩妮在巴黎。严三牛的歌声越来越少,一定是已经在心里感觉到冬天。我给他买啤酒的时候,他只是从门缝里伸出一双瘫软的手,然后迅速消失。有时候他也出来走动,楼梯惨痛地喀喀响,他一定在城里走出很远,因为每次他都打车回来,有一次他想硬闯大剧院。严三牛不对劲。每个人都说祖父随时都可能死,但祖父就是不死,他永远不会死,就这么活着,坐在窗口的椅子上,笑些什么也无人知晓,还跺着脚。外祖母的鹦鹉有一天不见了,飞出了窗外,外祖母在奥斯陆西区的每棵树上都贴了小广告,还在晚邮报上登了启事,但鸟确实飞走了。妈妈和爸爸因为我从耐索登拿回来那件旧夹克而有些崩溃,曾祖父那件死气沉沉的灰白色麻布夹克,双襟的,破旧不堪。每天早上都是一番唠叨,为什么我就不能穿生日那天妈妈送我的那件粗花呢夹克。母亲一定是忘了我们的那次狂欢节,那个夏天,很久以前。其实他们还是挺得意的,他们觉得有个念高中的儿子很光荣。但是一旦进去了,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了。不过是换了幢房子,换掉几个老师,进新的班级。就像做是非题一样,我们觉得自己又被涮了,总是这样。等待的时候才是最开心的,或者说是最糟糕的,之后所有的一切,当真地发生的时候,我们真地到了那儿,一切也就都已经结束了,总有些更大更好或者更惨更糟的事在远处向你招手。然后只能重新开始等待、期冀、害怕起来。
一团糟。
但现在我也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
对了。
切希里的聚会。
第三部分:
1970年春/夏
……
一眨眼的功夫高中毕业迫在眉睫。但那个春天我完全无法集中注意力,做不到,脑子里想着妮娜,想着没人知道她在哪儿,想着切希里,害怕。切希里参加学习小组,我的脑袋里根本装不下这样的念头,脑容量不够,就算她嫁给了括若傻逼或者和派德一起参加挪威冠军杯混双比赛,我也无话可说。但是现在。我的脑袋已经没有这个能力了。切希里和妮娜。好几次我梦见妮娜跑过一片沙漠。一场无声的梦,我能看见她的脸,她快要渴死了。这样的夜晚我不得不自己爬起身去喝水。连约根都开始若即若离,见不到他的面。还有在古拿那儿出的洋相。一想到眼睛就刺痛。我即羞愧又凌乱。我奔走着等待大革命的爆发,有人能让我重新振作起来,激励我,净化我。伟大的牺牲。我梦见大事发生,不是宇乐沃球场里挪威一比零领先瑞典,我是守门员,瑞典人得到点球,我像跟香蕉一样飞向远角,用一指禅捅飞皮球,这样小家子气的梦。不是。我梦见自己登陆越南,成为民族解放阵线的士兵,指挥对抗美军的最后一场也就是决定胜负的一场战役。我做着这样的梦。要不就是我绑架了尼克松,并逼他承认自己是帝国主义者和法西斯余孽,他还无条件地签署了投降书。我做着这样的梦。但是机会永远不会出现,虽然我在征兵体检中尽了最大努力,但似乎完全不起作用,因为古拿根本不打算拒服兵役。
……
我把我的东西都搬去萨巴那儿,其实也就是一些唱片,几本书,几件换洗的衣服。妈妈问我是不是去耐索登,这个我很怀疑,出租车发动的时候她哭了,我坐在后坐上捧着睡袋和纸箱,若无其事地离开思沃德大街。我买了一只冻鸡和一瓶白葡萄酒过夜,为自己庆祝一番,想下楼找薇蒂丝来着,但最后改了主意,这个夜晚是我自己的。我把衣服挂到衣柜里,堆好唱片,沿着墙码好书:《毛主席语录》、《无政府主义读者》、《新约》、《旭柯里皮》和《维多利亚》,根本不知道我为什么偏偏选了这本,一定是拿错了,65年圣诞节外祖母给的 ,老版本,我闻了闻,有股《圣经》的味道。封面上写着“一个爱情故事”,内页里是一幅粗陋的画,画着一个家伙弯着脖子痛哭流涕,鲜花和鲜血洒在他头上,太恶心了 ,内容我一页都没看。书突然自己打开,从里面掉出一朵花,一朵花,压平了的红色罂粟,我确信自己已经把它扔了,它掉在地上,摔碎了,粉身碎骨,已经干成这样。我极尽所能收起剩余的残骸,放进一个杯子里,我确信,要是我现在用这个杯子沏茶的话,房间里就会冒出一个精灵来,喝下去,我就能飞到妮娜身边。
……
天上聚起了云。它们从四面八方汇集过来,飘在空中,就像照相机里的快门在拍摄对象前那样合上。这就是1969年春天的照片:模糊、光线不足、草率的冲印。萨巴、古拿、乌拉和我坐在海滨步道上,抱着我们各自的啤酒瓶打哆嗦。考试结束了。乌拉挂了。我们其他人涉险过关。西海姆就要关门了,到秋天我们就随风飘散各奔东西。乌拉懒得再念一遍二年级,打算试着找工作。萨巴进了实验高中三年级。古拿报了教会学校,我即将去弗罗格纳中学。我们新开了一轮啤酒,目前手指还能点烟。背后一大张口对着我们的背脊猛吹。
火车呼啸而过。
我们念叨了一会儿披头士的最新唱片。“Get back “和”The ballad of John and Yoko“。
耐索登渡轮在远处喷着蒸汽。
我眼前的夏天满是感冒而且日复一日无止无尽。
游船朝着比格迪呛着水花。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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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十页,深深的觉得翻译肯定小时候没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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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太给力了……200买了两箱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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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店庆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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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书,还没看,要等看完才有评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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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包装非常好,书内容还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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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好,价格便宜 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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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头士是一部由挪威作家拉什•索比埃•克里斯滕森创作的的小说首次出版于1984年。书名取自英国著名摇滚乐队披头士"the Beatles",所有章节皆以乐队曲目命名。小说讲述四个奥斯陆男孩在1965年至1972年之间发生的故事,生动描绘了他们的青春时光。这四个男孩有一个共同爱好--即对披头士的崇拜,他们各自为自己以乐队成员的名字起了绰号:约翰、保罗、乔治、灵格。每个人身上又隐藏着各自代表的那位成员的某些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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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历史上那个伟大乐队的传记,也不是某个成了气候的乐迷对他们的缅怀。这是北欧文学奖获得者——拉什•索比耶•克里斯滕森轰动世界文坛的扛鼎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