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在以典型案例所揭示的问题为核心展开介绍的同时,尽可能地介绍其他相关知识和背景知识,并在每个章节的知识概要部分对该章节的基础性知识做尽可能全面但又简明扼要的介绍。通过这些方式,我希望能够尽量地克服案例教材知识体系不完整的弊端,力争使读者通过对《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的阅读就可能较为系统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作者简介
林鸿潮,1979年11月生,广东揭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应急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应急法制、灾害法制,长期从事行政法教学工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汇丰实业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二:汇津公司诉长春市政府废止规章案
拓展案例
赖某诉广州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违章处罚案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学历证、学位证案
拓展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不授予毕业证、学位证案
第三章 行政行为基础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孙志刚案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
废止
案例二: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处罚案
拓展案例
百事可乐股权案中的无效行政行为之争
第四章 行政许可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汽车尾号限行措施与小客车上牌摇号措施
案例二:九江市政府撤回“丽景湾”项目行政许可案
拓展案例
北京市出台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的指导性意见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北京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李志强案
案例二:杜宝良诉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行政处罚案
拓展案例
任建宇诉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案
第六章 行政强制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刘秋海诉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案
案例二:河南周口平坟事件中的行政强制执行问题
拓展案例
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执行行政处罚案
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开
知识概要
……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构造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
精彩书摘
对于这一条的讨论主要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外部性的问题,因为一般认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的其他机关、下属机构、下属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等行为。法律之所以将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主要是基于这样几点理由:
1.内部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所做出的行为,所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管理对象,这些管理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内部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作为一个组织,为了实现组织本身的良好运转而实施的内部管理活动,包括对内部人、财、物的管理,也包括为了更好地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而在内部事先进行的协调、沟通、指导等活动。从性质上看,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内部行政行为与其他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所实施的内部管理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内部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活动,不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活动,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2.由于内部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纠纷,法律已经规定了其他的解决方式。例如,对于行政系统内部多个机关之间、或者一个机关内部多个机构之间在职权行使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来协调解决。对于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公务员法》上的申诉制度、仲裁制度等来解决。一句话,就是内部行政争议引发的争议通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首长要保持对下属机构、人员的有效指挥、监管,就需要适当地扩大其权力,减少来自于外部的监督审查。这也是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外的一个重要理由。
3.内部行政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所涉及的是政策性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或者是政策性强于法律性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判断,主要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行政纪律、内部制度和政策,法院对于这些问题的审查并不擅长。
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除了考虑这个行为的对象(比如是不是内部的机构、人员)、行为的方式(比如是不是使用内部公文)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其所涉及法律关系的性质,到底是行使管理职权、实施公共管理,还是处理内部事务。
……
前言/序言
一直以来,我都致力于推动行政法的通俗化和普及化,使行政法学这个学科对于法科学生和法学爱好者来说能够成为一个受欢迎的、可亲近的学科,而不是枯燥、冰冷、繁琐,令人望而生畏的学科,并希望能够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建立一个这样的教材体系。按照我的初步设想,这个通俗化、普及化的教材体系包括三部教材:一部入门教材、一部案例教材和一部图解教材。
关于入门教材的编写,我曾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先后出版过几个不同版本的教材,直到2012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入门》一书基本定型,现在撰写的这本案例教材正是这个教材体系中的第二部。我在撰写这本案例教材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或者说这部教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尽量保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历来是编写案例教材的一个难点。因为,任何案例中蕴含的问题都只可能反映学科体系中的若干个有限知识点,而不可能完整地反映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板块。即使是将多个案例加以组合,仍然容易挂一漏万。这就几乎注定了,读者想通过一部案例教材来完整地掌握一个学科的知识体系是不可能的。因此,案例教材往往只能被当作主干教材的辅助读物来使用,这使得案例教材所独有的可读性、启发性、灵活性等特点受到了削弱,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我在撰写这部教材时,就想尽量解决好这个问题。因此,全书与行政法的主干教材一样,仍然是按照行政法学科的基本知识体系来完整地展开的。在具体的知识内容上,本书在以典型案例所揭示的问题为核心展开介绍的同时,尽可能地介绍其他相关知识和背景知识,并在每个章节的知识概要部分对该章节的基础性知识做尽可能全面但又简明扼要的介绍。通过这些方式,我希望能够尽量地克服案例教材知识体系不完整的弊端,力争使读者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就可能较为系统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2.突出所选案例的典型性。实践中的行政法案例浩如烟海,对同一个知识点的阐述可以依托无数不同的案例来展开。但是,不同的案例,其典型性是不同的。所谓典型性,主要是指一个案例在发生时受到关注的程度、在制度变迁的历史上产生的影响力、其所包含法律问题的尖锐和复杂程度等。
据我了解,有些案例教材在选择案例时比较随意,或者一味求新,其采用的案例固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启发读者的思考,也能够引申出若干法律问题作为讨论、阐发的主题,但由于这些案例的影响力比较有限,受到的关注度不高,读者无法从中发现人们对这些案例的不同评价和观点碰撞,也不能从中窥见有关制度演化变迁的历史轨迹。这样,案例的作用就无法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本书在选择案例时特将典型性放在第一位来考虑。根据每个章节的主题,我尽量选择与这个主题相关的、关注度最高的、影响力最大的案例作为素材,在同等条件下再选择最新的案例。而在案例的表述上,本书直接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加以剪裁,而不做过多的处理加工,以此来保持案例素材的鲜活性。依托于这些经典案例所展开的阐述,一方面可以使读者对有关知识的印象更加深刻,另一方面也向读者展示了有关行政法制度的变迁史,使得教材本身更富于启迪性和可读性。
3.尽可能保证写作风格的通俗性。对于教材尤其是本科教材,我认为通俗性、可读性应该成为其必备的品格之一,而这一点也恰恰是教材与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的重要区别所在。所谓教材,顾名思义,就是用于教学的材料。同样的知识,在教材中可以用不同的文字来表述,但是表述的效果可能是不一样的。什么样的文字最容易为读者所理解和接受,什么样的问题最能够引起和保持读者阅读的兴趣,什么样的文字最能够增强知识传播的效率,在教材中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文字。在这样的前提下,只要不因词害意、引喻失义,教材中的问题通俗一些、浅白一些,甚至看起来不是那么学术、不是那么严谨,都不应该成为问题,而恰恰应该被提倡。基于这一理念,这部教材也尽量遵循样的写作风格,而这样的写作风格,与案例教材这种体裁的品格也恰恰是相吻合的。
当然,上面的这几点仅仅是我在撰写这本书时努力的方向,是作者力图实现的目标,也是本书写作思路上的一些基本考虑,并不意味着本书已经实现了这些目标。事实上,由于写作时间比较紧迫,加上作者本人学术水平有限,这部教材在写作的过程中还留有许多遗憾,希望读者们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同仁们能够不吝批评指正,以利于作者继续修订、完善这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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