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是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多年碩士生、博士生導師(副教授以上),將自己多年在法學(法律)研究生教學中積纍的學術研究成果、經驗,按照研究生教學體係與要求,以專題形式撰寫而成。
按照法學研究生教學培養方嚮編寫,包括: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訴訟法、民商法、經濟法、環境法、國際法。
按照研究生教學培養方嚮和教學培養要求,以專題形式,將研究生教學中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前沿問題等闡釋清楚。強調體係化、前沿性、信息量。
內容簡介
《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呈獻給關心中國憲法問題的讀者。正文十二講,涉及五個方麵的問題: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一講);立法機關與代議製(第二、三、四、五講);違憲審查製度(第六、七、八講);分權製衡(第九講);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十、十一、十二講)。當然,每一主題都可以從不同方麵、層麵做深入解析,但受篇幅和作者研究領域的限製,《立憲主義與政治民主:憲法前沿十二講》的論題是有選擇的,且論述點到為止。除正文十二講外,另附作者撰寫的三篇書評、翻譯的兩篇文章和一個憲法判例,它們都與各講主題相關,一並列齣,僅供讀者參考、批評。
正文各講雖涉及不同問題,但也錶達一個核心的觀點,即應把近代以來的“立憲主義”或“憲政”理解為體現民主政治的程序性安排、一個防止政治權力壟斷的“政治反托拉斯法”。至少從1787年美國憲法以來,立憲設計都旨在為不同利益提供一個競爭和整閤的場所,而不是確認某種實體性安排。這當然首先錶現於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及其相互關係的安排中。基本權利有什麼不同嗎?本書認為,錶達自由、信仰自由、選舉權等標準的憲法權利,也與國傢權力設計有同樣的目的,它們不是為瞭滿足個人的偏好,而是為瞭規範公共權力,維持民主社會的健康運轉。基本權利是一個信息提供機製,它確保公共立法和決策不喪失理性特徵;基本權利也為個人提供政治參與機會,是憲政體製運轉的根本動力。
作者簡介
薑峰,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著有《立憲選擇中的自由與權威——聯邦黨人的政治與憲法思想》(法律齣版社2011年版,北京萬聖書園“2011年度學術思想類原創圖書Top10”。另有譯著麥考密剋:《法律推理與法律理論》(法律齣版社2005年版),與畢競悅閤作編譯:《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在憲法批準中的辯論》(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12年版)。
目錄
第一講 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
第二講 代議機關憲法設計中的五個因素
第三講 迴歸作為審議場閤的人大
第四講 對選舉製度中代錶製理論的追問
第五講 多數決、多數人暴政與憲法權利
第六講 現代違憲審查製度概觀
第七講 違憲審查:一根救命的稻草?
第八講 司法審查的“反多數難題”
第九講 憲法分權製衡的價值
第十講 多元世界中的人權觀念
第十一講 對權利“入憲”論的反思
第十二講 如何看待公民的基本義務
……
精彩書摘
第一講 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
提要:本講以美國製憲經驗和《聯邦黨人文集》為對象,討論瞭立憲設計的基本原理。分為兩個方麵:一是對政治生活中人的一般行為特徵的觀察,聯邦黨人對人性的看法是中性的,並尤為強調外部規則對行為後果的激勵和約束;二是立憲設計時采用的規範性原則。本講歸納瞭五項內容:1.使私利服務於公益;2.防止做自己案件的法官;3.以野心對抗野心;4.控製和利用黨爭;5.減少製度挑戰良心的機會。這兩個方麵都體現瞭鮮明的製度主義立場。
雖然不能要求倫理和政治知識的原理一般具有和數學原理同樣程度的確實性,但是它們在這方麵的可信,要比人們在個彆情況下的行為顯示的信心高得多。
——漢密爾頓
政治製度怎樣形成?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篇,亞曆山大?漢密爾頓提齣瞭這樣的問題:“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漢密爾頓提齣瞭政治秩序的兩種形成方式:依靠“機遇和強力”的,以及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的,他認為美國將是後者的典型。這是否意味著立憲活動可能成為一門“政治科學”?漢密爾頓滿懷信心地寫道:
政治學和其他大多數學科一樣,已大有進步。各種原理的效果,現在可以瞭解得清清楚楚,但對古代人說來,不是全不瞭解,就是一知半解。把權力均勻地分配到不同部門;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約束;設立由法官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實履行職責的條件下纔能任職;人民自己選舉代錶參加議會——凡此種種,完全是嶄新的發現,或者是在現代趨嚮完善方麵取得的主要進步。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過這些手段,共和政體的優點得以保留,缺點可以減少或避免。
漢密爾頓認為,政治學、倫理學和幾何學的原理有相似的地方。“在各種討論中,都有一定的基本真理或首要原理,它們必然作為以後一切推論的根據。這些真理含有一種內在的證據,它能先於一切思考或組閤得到人們的贊同。”因此,憲法的起草者強調立憲選擇過程和技術的重要性,正像文森特·奧斯特羅姆所說的,“任何政治分析的關鍵在於估價規則對所做的選擇以及由此導緻的後果的影響。哪裏規則引起瞭負麵的激勵,哪裏人類就會以有害於各方的方式去作為,現在齣現的問題是規則變革是否能夠産生不同的選擇,從而使人們能夠以更富有建設性的方式處理相互之間的關係。”這並未超越古典政治理論的追求,柏拉圖、亞裏士多德,馬基雅維利、洛剋、盧梭和霍布斯等思想傢,都關心何種製度能夠造就最好的社會和個人。《政治學》和《理想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同政體形式的比較,這種比較暗示瞭製度的重要性。不過,與古典思想傢側重探究宏觀政體理論不同,聯邦黨人注重對製度細節的斟酌。他們強調規則設定的條件和後果之間的微妙聯係,相信人的行為都是規則約束的結果。他們是製度主義者,不是因為他們忽視政策和行為,而是因為他們將政治的因素主要看作製度上結構的産物,他們的遺産是關於公共選擇和製度設計的研究,他們篤信細微的製度性細節是重要的這樣一個立場,忠於用製度上推理的動機來解釋政治行為,忠於作為政策決定分析以及製度性設置內不同利益間的平衡。
我們無需把這種對製度的看重當成是那個時代科學思潮的影響——“元老們所贊許的和19世紀所繼承的政治理論乃是牛頓學說。在他們看來,宇宙是一部設計得很完善的機械,而人類的職責是把一切閤乎人道的製度——其中包括政府和法律——同這部機械預先定的運轉程序聯係起來。”否則,我們既忽視瞭聯邦黨人所承認的政治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差彆,也貶低瞭他們
……
前言/序言
本書呈獻給關心中國憲法問題的讀者。正文十二講,涉及五個方麵的問題:立憲設計的一般原理(第一講);立法機關與代議製(第二、三、四、五講);違憲審查製度(第六、七、八講);分權製衡(第九講);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十、十一、十二講)。當然,每一主題都可以從不同方麵、層麵做深入解析,但受篇幅和作者研究領域的限製,本書的論題是有選擇的,且論述點到為止。除正文十二講外,另附作者撰寫的三篇書評、翻譯的兩篇文章和一個憲法判例,它們都與各講主題相關,一並列齣,僅供讀者參考、批評。
正文各講雖涉及不同問題,但也錶達一個核心的觀點,即應把近代以來的“立憲主義”或“憲政”理解為體現民主政治的程序性安排、一個防止政治權力壟斷的“政治反托拉斯法”。至少從1787年美國憲法以來,立憲設計都旨在為不同利益提供一個競爭和整閤的場所,而不是確認某種實體性安排。這當然首先錶現於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及其相互關係的安排中。基本權利有什麼不同嗎?本書認為,錶達自由、信仰自由、選舉權等標準的憲法權利,也與國傢權力設計有同樣的目的,它們不是為瞭滿足個人的偏好,而是為瞭規範公共權力,維持民主社會的健康運轉。基本權利是一個信息提供機製,它確保公共立法和決策不喪失理性特徵;基本權利也為個人提供政治參與機會,是憲政體製運轉的根本動力。
上述主旨與流行的觀點是如此不同,以至於本書的觀點不免有些“極端”。加之本書鮮明的論辯風格,可能也相當不同於一般教科書的寫法,比如,本書懷疑社會經濟權利的憲法地位,是因為它在本質上屬於日常政治審議的“利益”而非“權利”,強烈依賴於財政狀況以及背後的意識形態分歧——關於國傢角色的積極與消極、自由與保守、“左”派與“右”派之彆,等等,這類分歧構成瞭日常政治運作的內容,對它們的審議,是民主政治的活力之源,不宜於憲法中預先確定具體結論。但是,這或許與本書所屬係列的風格尚可一緻,既然閱讀對象是研究生,介入理論的爭議或許是有益的。對於各講中不同於當下通說的觀點,我也不奢望獲得悉數認同,但希望讀者把它們當成思考的起點,懷著瞭解、交流、反思、批判的想法使用本書,倘能如此,或可從中受益良多。
薑峰
2012年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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