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2版)/高等教育工程造价系列规划教材》全面介绍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全书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等基本理论,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及申请文件的编制,投标策略和投标决策的内容和方法,开标、评标的程序与方法,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分析,合同实施控制、变更和索赔的管理方法和实务操作,国际工程项目常用合同条件,网络招标,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软件的操作运用等。
本书在第1版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及之后各部委陆续出台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行业标准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等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现实情况进行编写,全面反映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国际惯例和国内新变化。
本书立足国情、接轨国际,注重实务性、可操作性和理论的系统性,反映学科的新进展;力求体现以理论知识为基础,重在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的编写宗旨。通过案例导入、案例解析、知识链接、技能训练,让读者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从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参考书及培训用书。
内页插图
目录
第2版前言
第1章 绪论
【引导案例】
1.1 工程建设
1.2 招标投标
1.3 合同与合同管理
1.4 学习本课程的重要意义和方法
小结
技能训练
第2章 招标投标制度
【引导案例】
2.1 概述
2.2 招标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2.3 招标方式及其选择
2.4 招投标的类型及其程序
2.5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2.6 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概述
小结
技能训练
第3章 工程项目招标
【引导案例】
3.1 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
3.2 编制招标文件
3.3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3.4 资格预审
小结
技能训练
第4章 工程项目投标
【引导案例】
4.1 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4.2 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
4.3 投标策略与决策
4.4 投标项目与投标方案优选的定量分析
4.5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4.6 施工组织设计
小结
技能训练
第5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引导案例】
5.1 开标
5.2 评标
5.3 定标和授标
小结
技能训练
第6章 建设工程合同
【引导案例】
6.1 合同的法律基础
6.2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6.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4 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6.5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小结
技能训练
第7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引导案例】
7.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2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管理
7.3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管理
7.4 建设工程合同文档管理
小结
技能训练
第8章 工程索赔管理
【引导案例】
8.1 索赔概述
8.2 索赔值的计算
8.3 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8.4 索赔与反索赔策略
小结
技能训练
第9章 国际工程项目常用合同条件
【引导案例】
9.1 概述
9.2 FIDIC合同条件
9.3 国际上其他施工合同条件
小结
技能训练
第10章 信息技术辅助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引导案例】
10.1 网络招标
10.2 招投标软件的运用
10.3 合同管理软件的运用
小结
技能训练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6.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问部位、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的检查、验收与监督。
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问,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6)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2)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J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前言/序言
第2版前言
自2009年8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1版出版以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新知识,所以需要对书中过时的内容进行删减,对新观点、新知识进行补充、丰富,需要对案例进行更新,从而体现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发展与变化,并需要结合教育部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重新组织教材内容。
四年来,选择本书作为教材的同行教师们,就本书在教学过程中的使用情况给编者提出了非常有用的反馈意见。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一些专业人员,在使用此书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他们的反馈和建议让编者们对本书修订时的内容增减或调整进行了重新考虑。
此次修订仍保留了第1版的基本框架,主要作了以下几点修订: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新政策法规,对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2.在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及申请文件、评标程序部分融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等新颁布的行业规范,进行特点阐述和比较分析。
3.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部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来重新修改,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合同工程价款、索赔等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来修改,并注意相关规范之间的衔接。
4.力求体现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突出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每章增加“技能训练”板块,加入了新的案例或链接资料。
本书由山西财经大学王秀燕、海南大学李艳任主编,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王赫任副主编。本书具体编写分工为:第1、3、4章由王秀燕编写;第2章及第7章第7.3、7.4节由王赫编写;第5章由康香萍(河南城建学院)编写;第6章,第7章第7.1、7.2节及第8章由李锦华(天津城建大学)、李东光(天津城建大学)共同编写;第9章由罗凤(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第10章由李艳编写。全书由王秀燕和李艳统稿。
常州工学院郭献芳教授担任本书的主审,他为本书的编写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衷心感谢书中注释、参考文献所列著作、文章的各位作者;感谢第1版教材出版以来提出反馈与建议的同行教师及业界人士。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虽竭尽所能,书中仍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同行及读者指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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