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管豹集:魏晉南北朝史散論》收錄的論文,最早的發錶於1978年,最晚的發錶於2013年,各個時期報刊雜誌刊發文章各有要求,甚至期刊不同,要求有時也各異。由於時間跨度大,因而格式特彆是注釋不盡一緻,但這是我們共和國學術年輪決定的,為忠實地反映這一點,除校正引文和明顯的錯彆字外,其他的就保持原樣瞭。
作者簡介
蔣福亞,1938年生,江蘇武進人。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顧問。著有《前秦史》、《魏晉南北朝經濟史探》、《魏晉南北朝社會經濟史》《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等,閤著有《六朝經濟史》、《中國經濟發展史》、《中華五韆年紀事本末》《中國封建王朝興亡史》等,發錶學術論文近70篇。《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一書由國傢圖書館齣版社於2012年12月齣版。
內頁插圖
目錄
序
上集
《吏民田傢莉》的組閤形式
《嘉禾吏民田傢莂》中嘉禾五年的錢布摺米
《嘉禾吏民田傢莂》中的“斛加五升”
吳簡所見吳國前期民屯——兼論魏吳民屯的區彆
走馬樓吳簡中監池司馬與屯田
吳簡中的“士”和軍屯
再論走馬樓吳簡中的諸吏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中的“客”
走馬樓吳簡中的“復民”
長沙走馬樓吳簡所見奴婢雜議
吳簡所見長沙的市場
走馬樓吳簡所見鹽鐵官營和酒類專賣
走馬樓吳簡所見雇傭勞動
議走馬樓吳簡中的貨幣
略述三吳地區的開發
論“輕徭薄賦”
評“末業,貧者之資也”
下集
略談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曆史地位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融閤
十六國時期的民族鬥爭及其實質
劉淵的“漢”旗號和慕容廆的“晉”旗號
前秦政權的民族性
魏孝文帝遷都得失議
夷陵之戰是以少勝多嗎?
夷陵之戰二題
苻堅滅代
呂光西徵
淝水之戰前夕北方的形勢及淝水之戰的性質
再論淝水之戰的性質
由諸葛亮青年時代的政治理想談其躬耕地
黃皓雜議
苻生論
精彩書摘
嘉禾元年五月丙寅朔日兼中部督郵書掾傅汜叩頭死罪口(簡9646)很顯然,簡4459中的“中部督郵”,是簡9646中的“兼中部督郵”和簡9641中的“長沙太守兼中部督郵”的簡稱。《後漢書·百官誌五》敘及郡太守時說:“每郡置太守一人,二韆石,丞一人……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韆石,丞一人……稍有分縣,治民比郡……皆置諸曹掾史。本注日:諸曹略如公府曹……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可見無論是官階、俸祿和職權,都尉雖然略低於太守,但也相差無幾,也可以“置諸曹掾史”,彼此並無從屬關係,基本上是平行的。而督郵隻是太守或都尉的下屬,長沙太守兼任中部督郵,可能嗎?這裏關鍵是“中部”作何解?孫權占有長沙後,曾有長沙東部都尉和長沙西部都尉的建置。《三國誌·吳書·妃嬪·吳主權謝夫人傳》載:“弟承拜五官郎中,稍遷長沙東部都尉、武陵太守。”同書《張昭附子承傳》載:“權為驃騎將軍,闢西曹掾,齣為長沙西部都尉。討平山寇,得精兵萬五韆人。”鑒此,我們認為簡文中的“中部”,應是和長沙東部都尉、長沙西部都尉相對應的簡稱,其全稱是長沙中部都尉。在《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中,有一枚編號為J22-2540的長簡:“錄事掾潘琬叩頭死罪白:過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郵敕,考實吏許迪。輒與核事吏趙譚、部典掾烝若、主者史李珠,前後窮核考問。迪辭:賣官餘鹽四百廿六斛一鬥九升八閤四勺。倡米二韆五百六十一斛六鬥九升已。二韆四百冊九斛一升,付倉吏鄧隆、榖榮等。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鬥八升,迪(周刂)用飲食不見。為廖直事所覺後,迪以四年六月一日,偷入所(周刂)用米畢,付倉吏黃瑛。口口錄見都尉,知罪深重,詣言:不刷用米,重復實核,迪故下辭,服(周刂)用米。”①(筆者按:下刪。)此簡雖未齣現“中部”之類詞語,卻齣現瞭“都尉”的名稱,可以肯定:1.簡中都尉決非軍隊中的都尉,因為軍中都尉無權過問地方經濟案件,隻有兼領地方政事或地方長官兼任的都尉纔有這種權力。2.此類案件無須異地審結,恐怕此時也沒有異地審結這一說,長沙郡完全可以處理,故督郵纔“敕”潘琬“考實”。3.此為長沙郡的檔案,沒有越齣長沙郡的範圍,督郵和都尉決非同一個人,豈有自己已經“錄見”,罪犯已經如實服罪,再敕令潘琬考實的道理。這說明長沙郡確實有一位兼領地方政事的都尉,這個都尉就是長沙中部都尉。那麼,“長沙太守兼中部督郵”,應是長沙太守兼長沙中部都尉的督郵,不可能是長沙太守去兼任長沙中部都尉的督郵。由於長沙太守就是長沙中部都尉,身兼二任,其督郵也就身兼二任瞭。
孫權如此建製,固然和當時政治、軍事形勢相關,和他推廣屯田,解決軍國所需有更密切的關係,這和陸遜齣任海昌屯田都尉可謂如齣一轍:“孫權為將軍,遜年二十一,始仕幕府,曆東西曹令史,齣為海昌屯田都尉,並領縣事。”①前已闡明,在吳國,兼領縣事或地方行政的都尉,也即都尉前冠以縣名或郡名,集所在地政、軍大權於一身者,在屯田中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海昌屯田都尉固然錶明陸遜是海昌屯田的主官,卻可簡稱為海昌都尉,他如新都都尉陳錶、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萬口”,②同樣錶明他們原先就是新都和吳郡屯田的主官。隨著屯田的推廣和擴大,大凡此類都尉的轄地,大都可以視為實施民屯的所在地。前引簡2837中的“都尉屯田吏”、簡2426中的“屯田東部”和簡4459中的“大田中部”證實瞭這類狀況。“大田”錶明民屯的規模還不算太小。需要指齣,這裏決非是說這類都尉的轄地隻有屯田,若如此,“並領縣事”以及長沙太守兼任長沙中部都尉便成毫無意思的虛文瞭。其較確切的涵義應是這裏既有屯田,也有一般“正戶”也即普通編戶齊民生息其間。那麼,有兩種情況就難以完全排除。其一,在屯田的所在地有普通農民。二,在普通農民生息的鄉、丘中可能有屯田。
長沙中部都尉和長沙東部都尉都在屯田,長沙西部都尉如何?其實前引《吳書·張昭附子承傳》所載“討平山寇,得精兵萬五韆人”已經隱含瞭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孫氏兄弟建國過程及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驅趕山越齣山,入居平原,是其既定國策之一,目的在於補充勞動力和兵源。對於被製服的山越,其措施是“可大部伍,取其精銳……強者為兵,贏者補戶。”③這裏的“補戶”決非是成為一般的編戶齊民,而是和同書《諸葛恪傳》中所說的“明立部伍,其從化平民,悉令屯居”一樣,也即成為屯田民或屯田口,“部伍”的意思是將他們按軍隊的形式編製起來。張承在討伐“山寇”中能得到“精兵萬五韆人”,必然有比此數更多的“贏者”,這些“贏者”最大的可能便是用於屯田。需要補充:一、“強者為兵,贏者補戶”,並非隻是對山越采取的策略,而是包括瞭吳國境內被徵伐和驅掠的其他少數民族。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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