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的是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作者选取了自下而上的民间角度,分析现代社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特殊作用,并且涉及到和谐社会的现代性以及社会结构的和谐这些比较深入的理论问题。现代社会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是一项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这也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可以为哲学爱好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作者简介
李永杰,男,1975年生,河北邢台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哲学博士,中央编译局在职博士后,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省闽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政治哲学与社会发展理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目录
导 言/1
第一章 基础理论的梳理/13
第一节 公民社会理论的历史由来/13
第二节 现代社会组织基本理论/35
第三节 社会和谐发展的已有理论资源考察及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界定/63
第四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研究综述及研究框架/97
第二章 我国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113
第一节 我国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113
第二节 我国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22
第三节 我国现阶段若干较为典型的现代社会组织类型的发展状况/133
第三章 现代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有助于孕育现代公民意识/145
第一节 公民意识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146
第二节 现代社会组织所蕴含的价值理念/169
第三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权利意识的培育/187
第四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于公共精神的培育/209
第五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于公私边界意识的培育/227
第四章 现代社会组织的运作原则有助于化解当前社会矛盾/237
第一节 当前社会矛盾及其原因分析/238
第二节 现代社会组织的运作原则及其化解社会矛盾的角色定位/267
第三节 现代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286
第四节 现代社会组织的公正维护机制/302
第五节 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机制/317
第五章 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结构和谐/333
第一节 社会结构转型及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333
第二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政治系统和谐发展的积极意义/348
第三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经济系统和谐发展的积极意义/363
第四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的促进/380
第五节 现代社会组织对诸领域之间关系的协调/392
补 充 现代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限度/406
参考文献/410
后 记/423
前言/序言
序
李永杰的《现代社会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一书即将出版,他邀我作序。作为他的博士生导师,我很高兴看到他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的扎实进步,更为他的每一个新成果感到无比欣慰。永杰是2006年取得博士学位的,这部40多万字的著作是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拓展丰富而成。他毕业以来一直以社会组织为主要研究方向,一步一个脚印走过了八年,其间还成功申报并完成了一项相关内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逐渐使研究更加成熟。这部著作正是他多年心血的体现。
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必然趋势。
首先,现代社会发展呼唤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人的多方面、多层次需要日益增长,满足人的各种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迫切使命。然而,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活动场域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政府无法满足整个社会对所有公共产品的需要,市场也由于其逐利性而难以提供无利或微利的私人物品,这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失灵”之处。因此,相当一部分社会需求就必须以另外的方式、由另外的机构来提供。社会组织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状况,满足那些政府无力提供、市场不愿提供的物品需求。另外,一些发达国家所走过的现代化道路也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
其次,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一个高度一元化的社会,政治因素控制着各个领域,社会空间极度缺乏。改革开放逐渐释放了社会空间,政府把很多管不好也不该管的权力下放给社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法律的、体制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途径,支持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这就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最后,社会组织还承担着诸多的社会功能。比如,它可以孕育理性、平和的公民意识;可以促进人际交往,提升社会认同,增强社会整合力和凝聚力;可以积聚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发展;可以传播正能量,为冰冷的经济理性增加几分人性的温情;等等。
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在中央文件中有着明确的表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尤其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现实中,我国的社会组织也确实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其发展前景是十分光明的。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还存在自主性不强、身份不明晰、公信力比较弱等诸多问题,还需要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途径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组织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就是学界的一个重要任务了。
永杰的这部著作以《现代社会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为题,较为全面地探讨了社会组织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意义;在全面论述的基础上,作者对若干十分重要而此前不太受关注或学界讨论不够充分的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此为本书的特色。
第一,探讨了社会自身的自致和谐问题。社会和谐发展已经成为理论界的热点议题了,但既有的研究多从政府的角度,自上而下地研究社会和谐发展问题。应该说,这种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政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主导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就不重要了。社会和谐发展需要整合众多的社会因素,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恰恰在于它是来自社会自身的自致和谐力量。社会也是一种有机体,它自身的发展也会产生平衡与协调,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因素,它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作用是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表现。社会和谐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也需要社会自身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这部著作重点探讨了后者的积极作用,应该说,这是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的。
第二,探讨了公民意识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作者将社会和谐分为前现代的社会和谐与现代的社会和谐。在前现代社会中,若专制君主体恤民情,而老百姓也愿意服从其统治,这样的社会状态也不失为一种和谐。但我们所追求的并不是这种前现代的社会和谐,而是现代的社会和谐,只有公民意识才是社会和谐的现代性保证。前现代的社会和谐是“统治”-“服从统治”的和谐,而现代的社会和谐则是多元而又相互协调的和谐,是真正的“和而不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社会分化为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而公共精神的孕育又催生了公民关注公共利益的意识。权利意识和公共精神是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健康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形成多元而又相互协调的利益格局,是社会和谐的现代性文化基础。但公民意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人们的公共实践活动中逐渐孕育的,社会组织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平台。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人们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理性的权利意识和公共精神就会随着参与组织活动的增多而逐渐发展起来。
第三,探讨了社会结构的和谐。很多对社会和谐的探讨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上,这当然没有错,尤其在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但社会和谐还有更加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社会结构的和谐。诚如作者在本著中所指出的,社会矛盾的化解只是社会和谐的微观层面,社会结构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宏观层面。如果一个社会仅仅实现了微观层面的和谐,而社会结构是不和谐的,那这样的社会还不是真正的和谐。作者指出,现代社会应该是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相对分离而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社会,而改革开放前高度政治一元化的社会不能算是和谐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从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向诸领域分离的多元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组织的发展状态既是这一结构转型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和谐。
永杰的这一研究选题充满了挑战,理论思考的深化和实证研究的开拓都还有提升的余地,正因为如此,这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前沿问题探索之作非常值得一读。希望永杰以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继续努力攀登新的理论高峰。
丁东红
2014年6月16日
导 言
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极其重要的两个子系统,但是政治和经济并不能囊括社会大系统的所有方面,二者之外还存在一个内容纷繁复杂的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最主要的结构性要素,这些组织是整个社会系统中十分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本研究就是试图探讨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 问题的提出
社会需要和谐发展,这已经成为诸多论者的共识,但以何种方式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已有的研究多呈现如下几种倾向。
第一,多从执政党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和谐发展。已有的研究大多数都从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角度来研究如何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这种研究路向非常必要,因此没有一个正确的、有力的领导核心,和谐社会的构建只能是一纸空文,但是党和政府在社会发展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办一切,如果政府试图包办一切,既做“掌舵人”,又做“划桨人”,则可能会影响社会活力,甚至导致社会活力窒息、体制僵化。社会组织是来自民间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也提到了构建和谐社会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党中央非常重视现代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
第二,多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探讨社会和谐发展,缺乏社会自致和谐的研究。建构主义强调人为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自致和谐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和谐发展的“自生自发秩序”(哈耶克语)。人为因素确实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但人的自觉因素是有限度的,人的理性不是万能的。哈耶克说:“如果我们把人类文明完全说成自觉的理性的产物或人类设计的产物,或者我们自以为完全有能力自觉地重建或维持我们在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东西,我们就太不自量力了。我们的文明虽是个人知识积累的结果,然而获得这种结果,靠的并不是自觉地把所有这些知识集中在哪个人的头脑中,而是由于它包含着我们在并不理解的情况下使用的符号、包含着各种习惯和制度、工具和观念,这使社会中的人能够不断从一个知识整体中获益,但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可能完全掌握这个知识整体。”马克思也说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他还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在社会和谐发展中强调政府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强调人为因素,就是强调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为地控制着、引导着发展,没有真正激发社会发展的自致和谐机制,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就是社会发展的自致和谐机制,社会的自致和谐机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机制。
第三,多从自上而下的角度探讨社会和谐发展,缺乏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和前两点相近,已有的研究多从政府的角度,自上而下地探讨社会和谐发展问题,建构相应的和谐发展机制,很少关注如何真正调动社会自身的和谐因素,而自身的和谐因素如果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其和谐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自上而下的和谐机制是政府驱动型的和谐机制,自下而上的和谐机制则是公众参与性的和谐机制。前者政府主动,民众被动;后者相反,民众主动,政府处于整体协调的位置。这两个机制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不可偏废。但现阶段,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偏重于前一个机制,而忽视后一个机制。实际上,后一个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后一个机制的协助,政府的自上而下机制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而且后一个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低成本的,甚至不需要动用政府的公共财政。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从现代社会组织的角度探讨社会和谐发展是一个新的、具有前瞻性的而且有价值的角度。
二 本研究的问题域
本研究主要从现代社会组织的角度(自下而上)来探讨社会和谐发展,但为了使本研究的研究目标更为明确,我们需要对问题的研究范围作一个框定。
首先,本研究的地域范围限定为中国。现代社会组织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可以是中国范围的问题,也可以是世界范围的问题,而且社会组织与全球化发展的关系也是意义重大的问题,相应的研究也有一些了,比如萨拉蒙的《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李惠斌主编的《全球化与公民社会》、赵可金的《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等。但本研究的主要问题域是中国,探讨中国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引用国外经验也是为了分析中国的问题。
其次,本研究选定三个最重要的问题展开探讨。即便是以中国为地域范围来探讨现代社会组织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也有难以计数的问题需要探讨,单单一个课题难以穷尽其问题,而且如果过于求全责备,也无法深入探讨问题,所以本研究选择了三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来作深入的探讨。第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组织对于公民意识培育的积极意义。公民意识是社会和谐的现代性保障,现代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公民意识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间接地为社会和谐发展培育了文化基础。第二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第三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结构和谐的意义。选择问题作为深入研究的切入点,有助于深入研究,也可以避免泛泛而谈、大而无当。
最后,本书所开展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虽然现阶段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发挥了令世人瞩目的积极作用,慈善组织、救济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概念了,其弘扬正气、增加社会正能量的价值也获得了社会的充分认可和赞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组织总体上还不成熟、不健全,很多积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下文有详细论述)。但这并非意味着本书所进行的研究是空中楼阁,现代社会组织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会随着我国现代化的逐渐成熟而逐渐发挥出来。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也表明,如果社会组织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那将是一股巨大的积极力量。
三 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定位
现代社会组织是政治、经济之外的第三部门,它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同于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自行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地配置资源并使经济高效地运行。但市场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典型问题就是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即出资提供公共物品的人不能阻止别人对该公共物品的使用,而利益最大化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公共物品不能保证提供者的私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市场中的“理性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总是在等待别人来提供,自己好“搭便车”。这就是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地方正是政府起作用的地方,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起作用靠的是强制性的公权,它对社会的控制与管理具有别的组织所不可比拟的效用,尤其在社会秩序、国防安全的维护等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但是如果政府管得太多,权力触角向社会伸得太远、太深,社会就会出现自主能力差、效率低下等问题,所以在一定情况下,政府也会出现失灵现象。现代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它具有政府和市场所不具备的特征,所以它对社会的作用也不同于政府和市场。它是民间的组织,贴近民众,了解社会问题,能够更有效地针对问题灵活地提出解决方案;它是非政府组织,没有政府机构的垂直管理官僚体制,而是平等地协商、诚恳地交往,能够有效地沟通各个群体,形成良好的矛盾化解机制;它是中介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有效的缓冲机制,以缓和社会矛盾;它是非营利组织,可以避免市场唯利是图的缺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它是社会组织,它解决问题是社会自身在解决问题,是自致的和谐,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现代社会组织具有许多政府和市场不具备的优点,这些优点决定了它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组织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增进社会信任,是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它以社会制约权力,促使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形成,提高政治合法性,改善政治文化,提高政府效率,维护政治稳定;它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有利于政府形成合理的经济政策,有利于协调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它能够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培育强大的民族精神,能够吸取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以发展自己的文化;它更能够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扶危济贫、灾难救助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所以现代社会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是一项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关于本书,有两点需要在这里交代清楚。
第一,笔者的研究虽然表明,现代社会组织是社会和谐发展重要的积极力量,是政府的有益补充,但是这一积极力量的充分发挥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只有在成熟的公民社会中,现代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的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旧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结构、社会体制正在被解构,而新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及社会体制还没有最终成形,诚如秦晖所说:“没有‘权力只能用于公益’的现代民主国家和‘私益只能出自自愿交易’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的第一、第二部门就都说不上形成,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以志愿求公益’的第三部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完善,所以,公民社会还很不成熟,可以说我们才刚刚迈进公民社会的门槛。现代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现代社会组织的监管不科学,资金缺乏、人才缺乏、相应文化环境缺乏等问题还在困扰着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高,公民的公共精神、公民意识还不成熟等,这些都是我国社会组织不成熟的表现,这种不成熟直接影响了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的发挥。应该说,本书是站在应然的角度来探讨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虽然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成熟是历史的必然,其积极作用是会得到充分发挥的。
第二,即便是成熟的社会组织,其积极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一些学者在探讨社会组织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拔高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似乎社会组织什么都可以做。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社会组织,即便是成熟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不足,它虽然在微观的具体领域里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无法掌控、整合社会宏观层面的东西;虽然每个组织可以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做得很好,但是组织间的协调不一定能做好;虽然它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不足,但殊不知公民社会组织也会出现志愿失灵的情况;等等。有学者指出,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而不是“权利式福利”,政府才是权利式福利的提供者,政府的政策要覆盖大众,无法给予那些需要特别救济的弱势群体以特殊的照顾,而慈善则是政府救济照顾不到的“小众”的事业,慈善事业的“社会捐款—慈善组织—救济弱者”的救济路径是政府“税收—财政—公共支出”救济路径的补充,是对政府的拾遗补阙,但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关乎社会稳定,也关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组织仅仅处于政府的有益补充这个位置,而且,在缺乏正确引导和规范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组织还有可能演变成反政府组织,在所谓的“颜色革命”中,社会组织就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就是说,社会组织虽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促进力量,但其作用是有限度的,不宜无限度地拔高,它不能替代政府。如果我们对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作出一个合理定位的话,那应该是:它是政府的有力补充,可以协助政府做很多政府做不好的事情。
四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①为和谐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现有的和谐社会研究大都是从总体上或者从政府的角度来研究和谐社会的,这种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也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借鉴,而本书则是从现代社会组织的角度、从民间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和谐发展的,这一角度在此前并不多见。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党中央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但是社会组织到底是怎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它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都有哪些作用,我们对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并不是非常成熟。任何重大的社会实践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本书的研究有望在提供理论指导方面作出一定的贡献。
现实意义:促使政府转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重视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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