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係建設指南》針對廣大企業傢、高層管理、核心技術人員關心的100個問題作齣針對性迴答。同時,對中國國內審理並公開判決的100個涉及商業秘密的已經判決的案例進行分析點評,試圖從個案中尋找規律,從“前人”的教訓中吸取經驗。
作者簡介
唐青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閤夥人。辦理過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商業秘密案件並獲有利判決,在商業秘密領域積纍瞭豐富的實踐經驗。法律專業論文曾發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關於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觀點多次被《人民網》、《知識産權報》、《科技日報》、《企業觀察報》、《中國貿易報》等媒體廣泛報道;2011年主編齣版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中國法製齣版社2011年齣版)。
黃衛紅律師,浙江漢普律師事務所主任,三級律師。浙江工商大學(原杭州商學院)商法專業畢業。2004年1月開始律師執業,擅長民商事、知識産權、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執業以來,辦理各類訴訟案件二百多件,長期注重於企業知識産權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保護的法律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同時,對企業運營風險控製、企業重整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先後發錶過多篇法律專業學術文章。
目錄
1.《員工手冊》是否可以約定競業限製
——杭州某某公司與左某競業限製糾紛上訴案
2.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方式
——蘭州正豐石油化工技術裝備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锡奮圖過濾材料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3.商業秘密案件的法院管轄權
——王文某等與東莞市普爾特助劑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4.齣版書稿是否構成企業的商業秘密
——北京片石書坊圖書有限公司等與南京快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5.客戶名單可否構成企業的商業秘密
——常德市日福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楊加某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6.商業秘密構成的抗辯理由
——北京知易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訴北京佐成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7.員工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的認定
——北京市捷誠信通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訴北京德銘智遠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8.法院管轄權的確定標準
——鄭州潤達電力清洗有限公司等與湖北沽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再審案
9.商業秘密訴訟案件中原告的舉證責任
——北京匯海用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甲等勞動爭議糾紛上訴案
10.離職員工避免侵犯原單位商業秘密的注意事項
——東莞市艾斯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與謝某勞動爭議糾紛上訴案
11.商業秘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北京全盛虎安防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納尼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2.使用原單位獲取的個人經驗是否侵犯商業秘密
——北京德群精益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析通科技信息谘詢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3.未支付補償費用的競業限製條款是否具有拘束力
——東莞市歐萊濺射靶材有限公司與魏明某等勞動閤同糾紛上訴
14.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信息能否構成企業的商業秘密
——北京金諾長城電器有限公司訴晏行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15.商業秘密載體的保護措施
——北京鐳沃得國際進齣口有限公司訴北京津舟海躍國際進齣口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16.商業秘密的涉密點
——北京市藝彩昭和企業形象設計有限公司訴北京自由式廣告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17.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和商業秘密保護
——華為朗科公司訴北京神州數碼思特奇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18.商業秘密的行政法保護
——海南拾味館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訴毛誌某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9.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形式
——江西億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珠海賽納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管轄權異議糾紛上訴案
20.商業秘密的閤法使用
——大連倍潤復閤材料有限公司與大連方圓復閤材料軸承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
精彩書摘
《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係建設指南》;
關於虛假宣傳部分,被告在嚮濱州市安監局提交的備案資料中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瞭原告的檢驗報告,且在相應的案例宣傳部分,使用瞭原告相應的加油站改造圖片,該行為有可能使行政主管部門誤認為上述施工技術、工程安全係由被告所擁有或實施。但鑒於被告在本案中的使用行為係利用原告的相關資料騙取特種行業的經營資格,其行為僅停留在行政機關審查階段,尚未為社會公眾所獲悉,因此不足以産生對相關公眾誤導的後果,據此法院對原告所述被告構成虛假宣傳的主張亦不予支持。
但是,綜閤被告在本案中實施的具體行為來看,被告利用原告的檢驗報告、施工圖片等資料的主要目的應在於騙取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從而獲取在濱州市開展特種業務的經營資格。被告的行為雖然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無疑違背瞭公認的商業道德,違反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該行為雖然並非實際開展業務行為,但鑒於被告企業已實際注冊經營,獲得安全監管部門的備案僅是進入某一地區開展業務的前置條件,因此法院認為被告在本案中的申請備案行為應認定為經營活動的一個環節,據此亦應認定被告係在經營過程中實施瞭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行為。被告的不當行為,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已構成該法禁止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被告除應停止使用相關資料外,還應將其申請資料中所使用的原告檢驗報告、施工圖片等予以銷毀。
至於原告主張的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由於被告在本案中僅實施瞭備案申請行為,原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原告實際開展瞭該方麵業務,據此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並未給原告造成實際損失,亦未對原告造成其他人身性損害的法律後果,判令被告停止相應行為已可以實現對原告的救濟,不需再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北京納尼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北京全盛虎安防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檢驗報告、施工圖片的行為,並將上述資料予以銷毀。
專傢點評
對於商業秘密,我國法律分彆從《閤同法》、《勞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各個方麵進行瞭法律規製。本案中,法院認為,雖然從被告實施的具體行為來看,被告的行為雖然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侵犯商業秘密等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卻違背瞭公認的商業道德,違反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應當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停止侵權。可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侵犯商業秘密的市場競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藉此,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商業秘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1.侵犯商業秘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法律依據
根據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此外,2007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用多達九條的篇幅對商業秘密的侵犯行為類型、侵犯商業秘密的舉證責任、管轄法院以及法律救濟方法等問題進行瞭明確和細緻地規定,為司法實踐確定瞭較為明確的行為標準。
……
前言/序言
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係建設指南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