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直接参与司法解释起草论证的法官集体撰写
深度解读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修改理由、适用关键
准确回答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适用疑难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结合民事诉讼法,对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专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解,以期为全体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和律师、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一本简明而实用的教材。本书并非对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逐条释义,而是立足于一定的高度,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高度糅合,尽可能简明准确地回答读者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遇到的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的每一位撰稿人,均直接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过程,对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修改的理由、适用的关键等甚为了解。在写作分工上,本书也做到了谁负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谁就负责撰写该部分的稿件。因此,本书对于准确和深度理解民事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内涵,将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出版“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共八本)、《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等专著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
目录
导 论 民诉法解释的修改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民诉法解释的修改背景
二、民诉法解释的指导思想
三、民诉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第一讲 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检察监督原则
三、公开审判原则
四、管辖制度
五、回避制度
第二讲 证据
一、举证责任及分配规则
二、证明标准
三、举证时限
四、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则
第三讲 审前程序
一、立案
二、庭前审查
三、管辖异议
四、证据交换
五、庭前会议
六、诉讼参加人
第四讲 审理与裁判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小额诉讼程序
四、第二审程序
五、调解
第五讲 新类型诉讼
一、公益诉讼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执行异议之诉
第六讲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再次修改背景
二、启动再审的三个途径
三、申请再审管辖“上提一级”的调整
四、再审事由的完善
五、申请再审期限
六、再审审查程序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七、再审审理程序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八、检察监督的新架构
九、案外人申请再审
第七讲 非讼程序
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查
四、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
五、督促程序
六、公示催告程序
第八讲 执行程序
一、执行管辖
二、执行依据
三、执行异议和复议
四、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五、执行当事人
六、仲裁裁决的执行
七、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八、提高案件执行效率的程序设计
九、执行措施
十、参与分配
十一、交付物的执行与完成行为的执行
十二、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第九讲 诉讼保障
一、保全制度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三、送达制度
精彩书摘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正式公布实施,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民诉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为使读者全面了解2015年民诉法解释的修改情况,本部分重点介绍民诉法解释的修改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一、民诉法解释的修改背景
民诉法解释来源于丰富多彩的民事审判实践。纵观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2013年为1300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为1200多万件;2014年为1400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为1300多万件。两年的民事案件总数中,一审民商事案件有830多万件,整个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近1300万件,占到85%以上。实践是理论和制度之母。如此多的案件,既为司法解释的起草提出了问题和需求,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办法。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为贯彻实施新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立案、民庭、审监、执行、研究室、审管办、法研所等相关庭室办参加,研究室民事处设为小组办公室。“在前期大量、深入调研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专家的多数意见是,最高院于1992年7月发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20条),至今已施行20余年。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但《意见》一直没有修改过,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变化较大,涉及条文100多处,条文顺序号也发生很大改变,建议我院尽早启动对《意见》的修订工作以满足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迫切需要,回应社会各界期待。”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正式启动民诉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民诉意见)进行全面修订。民诉法解释是对新民事诉讼法进行的整体解释。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统一的民诉法解释。解释既要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规定和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的细化和明确,确保这些新制度的贯彻落实;也要对长期以来,特别是92年民诉意见实施以来我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实践急需的,也一并规定在解释中;还要根据民事诉讼实践需要,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争议较大,实践经验充分,能够形成统一认识的相关问题,在解释中予以规定。对于解释条文数量大甚至需要单独立法的,如执行部分,政策性较强需要及时调整的如调解部分,以及各方面认识争议太大,目前无法规定在解释中的一些个别问题,可以待时机成熟时,制定单独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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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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