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2015》依據國傢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以下簡稱《標準》)進行編製,並與其配閤使用,為綠色建築評價工作提供更為具體的技術指導。《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2015》重點細化瞭《標準》正文技術內容和評價工作要求,整理瞭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並對評審時的文件要求、審查要點和注意事項等作瞭總結。為方便讀者使用,《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2015》附錄梳理總結瞭《標準》評價指標體係及分值,給齣瞭與《標準》正文要求對應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空調係統冷源機組能效指標,還提供瞭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申報自評估報告(模闆)、《標準》評價工具錶等電子文件。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2015》可供開展綠色建築評價工作的管理部門、評價機構、申報單位、谘詢單位使用,也可供綠色建築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單位相關人員參考。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4 節地與室外環境
4.1 控製項
4.2 評分項
5 節能與能源利用
5.1 控製項
5.2 評分項
6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1 控製項
6.2 評分項
7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7.1 控製項
7.2 評分項
8 室內環境質量
8.1 控製項
8.2 評分項
9 施工管理
9.1 控製項
9.2 評分項
10 運營管理
10.1 控製項
10.2 評分項
11 提高與創新
11.1 一般規定
11.2 加分項
附錄A 國傢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評價指標體係及分值總覽
附錄B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
附錄C 空調係統冷源機組能效指標
附錄D 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申報自評估報告(模闆)
附錄E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評價工具錶
精彩書摘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2015(附光盤)》: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安裝供熱係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公共建築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居住建築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應當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計量裝置應當依法檢定閤格。”
能耗監測係統是通過在建築物、建築群內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實時采集能耗數據,並具有在綫監測與動態分析功能的軟件和硬件係統。分項計量係統一般由數據采集子係統、傳輸子係統和處理子係統組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發布的《國傢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係統分項能耗數據采集技術導則》中對國傢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係統的建設提齣指導性做法。要求電量分為照明插座用電、空調用電、動力用電和特殊用電。其中,照明插座用電可包括照明和插座用電、走廊和應急照明用電、室外景觀照明用電等子項;空調用電可包括冷熱站用電、空調末端用電等子項;動力用電包括電梯用電、水泵用電、通風機用電等子項。其他類能耗(水耗量、燃氣量、集中供熱耗熱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則不分項。
同時發布的《國傢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係統樓宇分項計量設計安裝技術導則》則進一步規定以下迴路應設置分項計量錶計:
(1)變壓器低壓側齣綫迴路;
(2)單獨計量的外供電迴路;
(3)特殊區供電迴路;
(4)製冷機組主供電迴路;
(5)單獨供電的冷熱源係統附泵迴路;
(6)集中供電的分體空調迴路;
(7)照明插座主迴路;
(8)電梯迴路;
(9)其他應單獨計量的用電迴路。
一些地方,例如上海市發布瞭《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係統工程技術規範>DG/TJ08-2068-2009,對分項計量作瞭更為具體深入的規定。該規範中第4.3.1、4.3.2條給齣瞭具體的建築能耗分類分項。
4.3.1建築能耗數據按水、電、燃氣、燃油、集中供熱、集中供冷和其他(包括可再生能源等)分為8類,其中水、燃氣、燃油及其他類能源可根據名稱不同再進行一級子類區分,具體如錶4.3.1所示。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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