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真題全麵,解析詳細。收錄近年全部司考試題,配有名師詳盡精準解析,以題帶點,舉一反三,有利於考生對真題的全麵理解把握。
結閤新法,舊題新解。本套真題圖書均依照法律法規,全麵修訂瞭原真題的答案,對已發生法律規定變化的舊題給齣新的解讀,便利考生備考。
突齣新法,直擊考點。針對司法考試注重對法律法規的考查的命題特點,本套真題著重強調對法律法規的解讀,直擊2015年司考考點。
作者簡介
楊雄,北京大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刑訴法輔導名師。
目錄
命題分析
專題一 刑事訴訟法概述
考點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與範疇
專題二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考點一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特點
考點二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考點三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考點四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考點五 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專題三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考點一 專門機關
考點二 訴訟參與人
專題四 管轄
考點一 立案管轄
考點二 級彆管轄
考點三 地區管轄
考點四 專門管轄
考點五 指定管轄
考點六 特殊情況的管轄
專題五 迴避
考點一 迴避的適用人員及法定情形
考點二 迴避的適用程序
考點三 迴避對證據和訴訟行為效力的影響
專題六 辯護和代理
考點一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
考點二 辯護人的範圍
考點三 辯護權的行使
考點四 法律援助辯護和拒絕辯護
考點五 刑事訴訟代理
專題七 刑事證據
考點一 刑事證據規則
考點二 刑事證據種類
考點三 刑事證據的分類
考點四 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
考點五 刑事訴訟證明
考點六 證據的審查判斷
專題八 強製措施
考點一 拘傳
考點二 取保候審
考點三 監視居住
考點四 拘留
考點五 逮捕
考點六 強製措施的變更和解除
專題九 附帶民事訴訟
考點一 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
考點二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
專題十 期間、送達
考點一 期間的計算
考點二 送達
專題十一 立案
考點一 立案的條件
考點二 立案程序及立案監督
專題十二 偵查
考點一 偵查行為
考點二 偵查羈押期限
考點三 偵查終結
考點四 補充偵查
考點五 偵查監督
專題十三 起訴
考點一 起訴概述
考點二 審查起訴
考點三 不起訴
專題十四 刑事審判概述
考點一 刑事審判的特徵
考點二 刑事審判模式
考點三 刑事審判原則
考點四 審級製度
考點五 審判組織
考點六 人民陪審員製度
專題十五 第一審程序
考點一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
考點二 法庭審判程序
考點三 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
考點四 法庭秩序
考點五 自訴案件審理程序
考點六 簡易程序
考點七 量刑程序
考點八 單位犯罪案件審理程序
考點九 判決、裁定、決定
專題十六 第二審程序
考點一 二審程序的提起
考點二 全麵審查原則
考點三 上訴不加刑原則
考點四 第二審程序審理
專題十七 死刑復核程序
考點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考點二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專題十八 審判監督程序
考點一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考點二 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程序
專題十九 執行
考點一 執行機關
考點二 暫予監外執行
考點三 停止執行死刑
考點四 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的執行
考點五 財産刑的執行
考點六 減刑、假釋
考點七 有關執行的綜閤性試題
專題二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專題二十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專題二十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專題二十三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專題二十四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製度
考點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考點二 刑事司法協助
專題二十五 案例分析題與論述題
精彩書摘
《厚大司考 2016國傢司法考試厚大講義楊雄講刑訴之真題捲》:
經典考題
1.關於刑事訴訟當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5/2/66)
(答案)—①
A.撤迴起訴、申請迴避
B.委托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
C.申請復議、提起上訴
D.申請抗訴、提齣申訴
(疑難辨析)本題考查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具有相當的綜閤性,難度較大。本題采用排除法,易選齣正確答案。首先應當注意的是,題乾中提到“關於刑事訴訟當事人中的被害人”,這就說明,此題所指的被害人是狹義的被害人,即公訴案件的被害人,這是解決本題的關鍵,否則,就會誤選A、C兩項。
(解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除享有訴訟參與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享有以下訴訟權利:(1)申請復議權。對侵犯其閤法權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懲罰犯罪,保護其閤法權利。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2)申訴權。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申訴。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權嚮人民檢察院提齣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責令公安機關嚮檢察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則必須立案。二是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對人民檢察院作齣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有權嚮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齣申訴。三是對生效裁判的申訴。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權提齣申訴。(3)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4)自訴權。如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産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權直接嚮人民法院起訴。(5)申請抗訴權。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本題中,A項的錯誤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但是沒有撤迴起訴的權利。C項的錯誤在於,被害人作為控告人有申請復議的權利,但是,沒有提起上訴的權利。因此,本題的B、D兩項均正確。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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