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改革開放的這三十年,是奇跡迭起的時代,是流星群飛的歲月。每一個失敗都是始料未及的,是細思極恐的,更是運之所嚮的。這是誰的錯誤?是個人?命運?還是時代?這本書以專業的大傢解讀和嚴謹的科學研究方法,帶我們從更高的角度抽離失敗的精髓,抓住成功的捷徑。
內容簡介
青年法學纔俊及專欄作傢鄧學平、林海、俞飛、孫偉鋒等對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的著名企業傢管金生、牟其中等28個經典成敗案例進行剖析。《法治周末》組織專門團隊,重新梳理並添加三個內容:
一,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等法律專傢對相關案例做瞭精彩的訪談分析。
二,邀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院長助理田飛龍博士對每個案例做瞭精彩的“法治點評”。
三,書中收錄瞭法製日報與中國青年報聯閤發布分析企業界犯罪深層次原因的《2014年中國企業傢犯罪報告》。
另外,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馮興元先生為本書撰寫的序言,極富價值,可以說是對處於經濟大變革時代的我國法製建設的一種理性思考。
作者簡介
《法治周末》是法製日報主辦的全國性政經周報。自創刊以來,《法治周末》以法治和人文為本,用專業的角度關注、解析社會新動嚮。其在輿論界有重要的導嚮作用。
本書由法治周末主編肖黎明、宋學鵬、阮加文等閤力完成。
目錄
序 言:以平衡的心態看待企業傢犯罪
年廣久:受鄧小平再三保護的“資本傢”
褚時健:煙王的“功勞”誘惑
瀋太福:張冠李戴的死刑犯
管金生:證券教父的世紀豪賭
牟其中:睏獸猶鬥的中國“首富”
禹作敏:這個村支書有些強更有些橫
仰融:把官司打到國際的金融大案
李經緯:是誰殺瞭”健力寶”
楊斌:從荷蘭花卉商到朝鮮“新義州”特首
吳誌劍:任性文人的賭徒生涯
孫大午:雖敗猶榮 農民企業傢的“大同”夢
鄭俊懷:觸礁MBO的乳業教父
陳久霖:代國坐牢的“打工皇帝”
唐萬新:“德隆”戰車的無繮之旅
鬍誌標:獨裁下短暫的營銷神話
戴國芳:宏觀調控下的祭旗者
趙新先:沒有雙腳的騰飛
顧雛軍:“國企救星”不好當
黃宏生:摺於人事的彩電神話
周正毅: 從“流氓大亨”到上海“首富”
王效金:政治化企業的睏局
張榮坤:人脈的市場魔力
龔傢龍:民營石油大王的紅頂之爭
田文華:乳業的“巨人”與“罪人”
喬洪:茅颱的特權誘惑
黃光裕:商者無獄?
周益明:國企碩鼠養成記
李途純:盲目擴張的企業悲劇
附錄:2014年中國企業傢犯罪報告
後記
精彩書摘
《精英的浮沉—中國企業傢犯罪報告》記載瞭28位中國企業傢精英商海沉浮、犯罪翻船的故事。這種企業傢教訓故事集的主旨之一大概在於通過提供有關中國企業傢犯罪教訓的範例,來使得中國企業傢引以為戒,由此為中國企業傢群體的健康生存與發展提供正能量。不過,這種案例極容易使人對中國企業傢群體留下一種負麵的印象。我們在看到犯罪企業傢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時,也要讓政府和社會各界瞭解,眾多企業傢犯罪的成因很可能與政府法規政策這種“天條”有罪有關,甚至與不當司法或者貪贓枉法有關。在28位企業傢犯罪故事中,其實部分企業傢是否真的就犯瞭相應的罪行,也還是有爭議的。比如顧雛軍案就是如此。
我們需要以平衡的心態觀察中國企業傢,既要避免隻看到企業傢的正麵形象,也要防止隻注意其負麵因素。我們需要對照政府、企業傢階層和其他社會各界的“人的形象”和行為來評判企業傢的“人的形象”和行為,從而既避免盲目高視企業傢,又防範片麵貶抑企業傢。對於企業傢的犯罪,既要看到“天條”和代錶“天條者”的可能不足,也要看到企業傢個人行為的可能不足。
企業傢的界定與特點
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齣發來對企業傢進行不同的定義。從功能視角看,大緻可以把企業傢劃分為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傢和柯茲納意義上的企業傢。
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傢可以稱為“創新企業傢”,是指實現新組閤者,推動發展者,或創新者。熊彼特認為,存在五種新組閤:一是采用瞭一種新産品,二是采用一種新的生産方法(相當於新技術或者新工序),三是開拓瞭新市場,四是掠奪或控製原材料或半製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五是實現任何一種工業的新的組織。按照熊彼特的觀點,企業傢是經濟發展的帶頭人,是能夠實現生産要素的新組閤的創新者,是創新的主體。而新組閤的實現過程,也是舊組閤的破壞過程。因此,熊彼特把這一過程稱作為“創造性的破壞”。
柯茲納意義上的企業傢可以稱為“套利企業傢”。根據柯茲納的觀點,在市場過程中,企業傢對由於人們的無知而存在的未被利用的利潤機會抱有警覺,先於他人發現這種低價買入、高價賣齣的套利機會,於是投入資源、采取行動,以實現這種套利。這種未被利用的利潤機會也體現為市場供求的不協調和不匹配。這種套利過程並不能使得買賣雙方一步到位地發現最低的買價和最高的售價。但是,企業傢的行動促進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流,買賣各方都能從企業傢的行動中學習,從而減少各方的無知,也使他們自己的行動實現更好的調適。每一次買賣都會比此前的買賣更少無知,取得更好的調適。比如,買者比此前更知道在哪裏可以以更低的價格買到他們的商品,賣者比此前更知道在哪裏可以更高的價格賣齣他們的商品。這種市場過程既是競爭過程,也是企業傢過程,呈現一種開放試錯的態勢,這種態勢指嚮市場參與者的各種供求取得兩兩協調的狀態。
“創新企業傢”和“套利企業傢”兩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創新企業傢”推動經濟發展,“套利企業傢”推動經濟增長。有經濟增長不一定有經濟發展。有經濟發展必然包含經濟增長。隻有實現瞭新組閤,纔意味著經濟發展。如果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情況下隻是通過增加投入成比例地擴大産齣,那麼這隻意味著實現瞭經濟增長。
本書中的28位企業傢均可以歸類到“創新企業傢”和“套利企業傢”的類彆。“創新企業傢”和“套利企業傢”兩者的涵義也有重閤之處。比如在本書28位中國企業傢中,牟其中1989年在國內組織瞭500車皮商品運送許多生活資料到蘇聯,換迴4架飛機,從中淨賺近1億元,就屬於典型的“創新企業傢”,因為他所實現的新組閤涉及開拓瞭新市場。但是很顯然,牟其中也是“套利企業傢”,他因為對市場中未被利用的機會保持警覺,發現並利用瞭這種機會,實現瞭利潤。
當然,上述“創新企業傢”和“套利企業傢”的概念,主要是從功能視角來看企業傢的。根據熊彼特和柯茲納的觀點,無論是“創新企業傢”還是“套利企業傢”,他們所擁有的就是意誌和行動。其他資源均可以從外部取得,包括資本。企業傢從資本傢(資本的擁有者)藉入資金。如果企業傢投入自有資金,則可視為嚮自己藉入資金。這時企業傢集企業傢與資本傢的功能於一身。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廣義而含混的企業傢概念,把企業主或者經理族統稱為企業傢。但是嚴格意義上,從中文的慣例來看,企業傢作為“傢”,則需要滿足嚴格的要求。可以對照“經濟學者”和“經濟學傢”即可理解這一點。從事經濟學研究者均為經濟學者,但成為經濟學傢者則屬於翹楚。同樣,並不是所有從事“創新”或者“套利”者能夠稱得上是個“傢”,唯有翹楚者纔稱得上企業傢。在中文的語境裏,企業傢嚴格意義上大概需要有如下特點:以誠立本,敢冒風險(不一定是資金風險),能有承當,經營上取得較大的成功,有較大的影響力。本書所涵括的28位企業傢,除瞭 “以誠立本”這一特點之外,總體上符閤其他特點。
但是,這裏也不能簡單認為本書中的這些企業傢不是“以誠立本”。在這些企業傢中,如果涉及“天條”有罪,那麼有關企業傢做齣規避行為或者采取鋌而走險的行動,可能恰恰是“以誠立本”的體現:他們可能對於自己內心所認定的“正義”誠心而待。比如我國的企業稅負實際上很重,如果民營企業不進行閤理避稅甚至違背“天條”做些偷漏稅,很多不得不退齣關門倒閉。試想一下,如果中國采取保加利亞那樣的單一稅模式,即個人所得稅和各種經營所得稅均按照10%的稅率徵以單一稅,那麼企業傢為什麼要去偷漏稅呢?可以認為,這些犯罪企業傢,許多是“以誠立本”的,否則往往做不瞭這麼大。當然做大的企業,不一定就“以誠立本”。此外,這些企業傢中也不乏道德典範。比如著名企業傢孫大午,無論是在過去從事“非法集資”的時候,還是在當前,都堪稱“以誠立本”的典範。
改革開放之前掙錢幾乎就是罪
中國的商業傳統源遠流長。中國曆史記載最早的商人可能是舜。他也應該是曆史記載最早的“套利企業傢”。《史記·五帝本紀第一》記載,舜在曆山耕過田,在雷澤打過魚,在黃河岸邊做過陶器,在壽丘做過各種傢用器物,在負夏跑過買賣。
我國現代意義上的民營企業是在清末民初纔不斷湧現的。最初官辦企業、官督商辦和官商閤辦企業較多,後來則齣現很多民辦企業。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張謇在“設廠自救”的浪潮中籌辦的大生紗廠,屬於中國第一傢現代意義的企業,而且采取股份製,屬於官商閤辦;1897年夏瑞芳等人創辦瞭商務印書館;1901年張元濟投資商務印書館;1903年成立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民辦。但是,民國期間,隨著此起彼伏齣現的軍閥混戰、抗日戰爭和內戰,民營企業傢階層飽經戰亂的磨難。
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經過公私閤營和國有化,我國的商人階層幾乎絕滅。“文革”結束時,個私經濟已喪失瞭閤法地位,個體私營經濟形式幾乎消失殆盡。據統計,到1978年,當時全國個體勞動者隻有14萬人,全國的私營企業數字為零。
在計劃經濟時代,差不多掙錢就是犯罪。個私經濟活動被罪惡化。個體經濟很容易被視作“資本主義的尾巴”而被割掉,或者定性為“投機倒把罪”。按照這個邏輯,古代的舜大概也可以按“投機倒把罪”定罪。在那個時代,個體經濟倒還沒有根絕,隻是非法生存,苟延殘喘。
本書28位企業傢之一、“傻子瓜子”品牌創始人年廣久最初就是非法生存。此君可謂最具傳奇色彩,號稱“中國第一商販”。他生於1937年,1949年以後靠擺小攤為生,經曆各種運動的風風雨雨。1963年他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65年擺水果攤,1966年因賣闆栗被關二十多天,1972年跟鄰居熊師傅學會炒瓜子手藝,轉嚮經營瓜子,1976年就憑賣瓜子賺取上百萬元。也就是說,他在“文革”結束之際,尚未開始改革開放的時候,就已經是百萬元戶。這可能在中國屬於絕無僅有的事例。
年廣久曾經三次因為經濟問題被抓,其實都是因為“投機倒把”。他最後一次即1989年以經濟問題被抓,按流氓罪被羈押,實際上仍然是因為“投機倒把”,最終因為鄧小平1992年在講話中提到其大名,再加上其經濟犯罪本來就不成立而被提前釋放。按照統計年鑒的數據,如果把1978年的消費物價指數值確定為100,到2014年的指數值就達到606.7。我們暫且把1976年的消費物價指數等同於1978年,那麼按照統計數據來推算,年廣久在1976年掙得瞭相當於2014年600多萬元的利潤。不過,在他的事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消費物價指數這種統計數據是多麼荒誕不經。1976年,估計1萬元在蕪湖市區邊緣可以蓋一棟小樓房,但到瞭2014年底,蕪湖市住房均價大概為1平方米5829元。也就是說,1976年的1萬元大概可以在蕪湖市區邊緣買1.7平方米的樓房麵積。
對商業、利潤或者利息的仇視或者反感,實際上屬於一種古代或者前現代現象。無論是古代東方還是西方國傢,早期對商業、利潤或者利息持否定或者保留態度者更多,持完全肯定態度者少。我國古代以農耕為本,有著重農輕商的傳統。商人賺取利潤的投機行為常常被視為有悖道德。亞裏士多德認為,收取利息不僅不恰當而且還違背瞭自然法則。他覺得,收取利息的做法也極其讓人厭惡,而且這種厭惡是完全正當的,因為獲利直接來自貨幣本身,而非貨幣所換取某物品的産齣。亞裏士多德看到,正如每個動物都會生齣跟其相似的後代一樣,“利息也是貨幣生齣來的貨幣”。他覺得,這尤其違背自然法則。柏拉圖認為償付利息對社會安定構成威脅,建議禁止放貸。基督教教義原來反對對兄弟們放貸收息,但不禁止對外邦人如此行事。究其根由,古代人倚重熟人社會,而熟人社會強調禮尚往來。商業活動則嵌入於社會關係當中,商人處於社會階梯的較低位置,未取得平等、自主的地位。隨著市場的拓展和大社會即匿名社會的形成,商業活動越來越去嵌入化,人情交換日益讓位於商業交換,商人和企業傢的地位越來越平等化、自主化,市場交換越來越立基於貨幣上的成本收益計算,對貨幣的時間價值也越來越認同。企業傢精神的發揮空間越大,對資本的需求就越大。沒有對資本的付費,就很難取得足夠的資本。通過人情交換或者自我積纍所提供的資本數量畢竟是有限的。而企業傢去創新或者套利,去實現市場機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企業傢利潤作為其激勵。因此,市場半徑越大,貨幣經濟越發達,企業傢精神發揮的空間越大,人們對商業、利潤或者利息的認同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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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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