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體係均衡,講述精準,深淺有度,適例得當
★閤同法優質教科書,根據法律進程全新編寫,反映閤同法研究新成果
內容簡介
本教材寫作精良、內容實用,其超群實力屢獲各類教材奬項肯定,亦受讀者普遍認可。
全書以二十九章之對閤同法理論與製度進行瞭細緻講述,對閤同法實踐進行瞭適度分析,闡說精準,深淺有度、適例得當。作者更引入方法論的應用,啓發讀者思考。
崔建遠教授秉持精益求精之態度,於本次新版對全書進行瞭重新改寫,精雕細琢,探微抉隱,令本書以新的麵貌呈現。相對前版而言,新版內容更加先進,層次更為清晰,闡釋更為準確,風格更為統一,敘述更為流暢,是閤同法研習者不可錯過的優秀教科書。
作者簡介
崔建遠,男,1956年5月生,河北省灤南縣人。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代錶性著作:《閤同責任研究》、《準物權研究》、《土地上的權利群研究》、《論爭中的漁業權》。代錶性論文:《“四荒”拍賣與土地使用權》、《無權處分辨》等。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閤同法的概念
第二節閤同法的作用
第三節閤同法的原則
第四節閤同法的體係
第二章閤同的分類
第一節閤同的分類概述
第二節典型閤同與非典型閤同
第三節雙務閤同與單務閤同
第四節有償閤同與無償閤同
第五節諾成閤同與實踐閤同
第六節要式閤同與不要式閤同
第七節一時性閤同與繼續性閤同
第八節主閤同與從閤同
第九節束己閤同與涉他閤同
第十節個彆閤同與框架閤同
第十一節實定閤同與射幸閤同
第十二節本約與預約
第三章閤同的訂立
第一節閤同的訂立概述
第二節要約
第三節承諾
第四節競爭締約
第五節強製締約
第六節附閤締約
第七節要約和承諾程序的變異
第八節閤意與不閤意
第四章閤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一節閤同的條款
第二節閤同權利與閤同義務
第三節閤同的形式
第五章閤同的效力
第一節閤同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閤同的有效要件
第三節閤同的無效
第四節閤同的撤銷
第五節閤同效力的補正
第六節閤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不被追認的法律後果
第六章閤同的履行
第一節閤同的履行概述
第二節閤同履行的原則
第三節閤同履行的規則
第四節涉及履行的抗辯及抗辯權
第七章閤同的保全
第一節閤同的保全概述
第二節債權人代位權
第三節債權人撤銷權
第八章閤同的擔保
第一節閤同的擔保概述
第二節保證
第三節定金
第九章閤同的變更
第一節閤同的變更概述
第二節閤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第十章閤同的轉讓
第一節閤同的轉讓概述
第二節債權讓與
第三節債務承擔
第四節閤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
第十一章閤同的解除
第一節閤同的解除概述
第二節閤同解除的條件
第三節閤同解除的程序
第四節閤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二章閤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一節閤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概述
第二節清償
第三節抵銷
第四節提存
第五節免除
第六節混同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一節違約責任概述
第二節違約責任的分類
第三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四節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五節免責條件與免責條款
第六節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閤
第七節強製履行
第八節賠償損失
第九節違約金責任
第十四章閤同的解釋
第一節閤同解釋概述
第二節閤同解釋的原則
第三節閤同解釋的規則
第四節閤同漏洞的補充
第五節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六節免責條款的解釋
第十五章買賣閤同
第一節買賣閤同概述
第二節買賣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特種買賣閤同
第十六章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
第一節 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概述
第二節供用電閤同
第十七章贈與閤同
第一節贈與閤同概述
第二節贈與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贈與閤同的終止
第十八章藉款閤同
第一節藉款閤同概述
第二節藉款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藉款閤同的終止
第十九章租賃閤同
第一節租賃閤同概述
第二節租賃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租賃閤同中的風險負擔
第四節租賃閤同的變更
第五節租賃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章融資租賃閤同
第一節融資租賃閤同概述
第二節融資租賃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融資租賃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一章承攬閤同
第一節承攬閤同概述
第二節承攬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承攬閤同中的風險負擔
第四節承攬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二章建設工程閤同
第一節建設工程閤同概述
第二節建設工程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建設工程閤同的無效及其後果
第四節建設工程閤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章運輸閤同
第一節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客運閤同
第三節貨運閤同
第四節聯運閤同
第二十四章技術閤同
第一節技術閤同概述
第二節技術開發閤同
第三節技術轉讓閤同
第四節技術谘詢閤同
第五節技術服務閤同
第二十五章保管閤同
第一節保管閤同概述
第二節保管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保管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章倉儲閤同
第一節倉儲閤同概述
第二節倉儲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倉儲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章委托閤同
第一節委托閤同概述
第二節委托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間接代理製度
第四節委托閤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章行紀閤同
第一節行紀閤同概述
第二節行紀閤同的效力
第二十九章居間閤同
第一節居間閤同概述
第二節居間閤同的效力
精彩書摘
《閤同法(第六版)》:
保證人的代位權係取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權利,是代位債權人行使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權利,在結果上保證人可請求債權人將其對主債務人的對待給付交付於自己;而債權人代位權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權利,且通說認為行使的結果依據“入庫規則”處理,兩者不同。
2.保證人的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保證人的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如下:(1)保證人已經嚮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此處所謂嚮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即指保證人代債務人嚮債權人為主債關係中的給付義務的清償,或嚮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就是保證人嚮債權人為代物清償或以物抵債,或抵銷,或提存,隻要能夠消滅主債關係,均屬嚮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2)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追償權。保證人的代位權係為確保其追償權而設,所以保證人隻有對主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纔有代位權。這也決定瞭保證人代位權的範圍,不得超過保證人追償權的範圍,亦即不得超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限度。
3.保證人的代位權的效力
保證人取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說,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債權在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限度內移轉給保證人。此種取得、移轉,屬於法定取得、移轉,保證人一經承擔保證責任,便當然地取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說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債權當然地移轉給保證人,無須當事人的意思錶示。
因為這種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債權移轉,其效果與按照法律行為成立的債權讓與無異,所以,不但原本債權,而且該債權的擔保,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或保證等,以及該債權的其他從屬權利及瑕疵,如利息、違約金、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等,也一同移轉給保證人,保證人代位取得的債權,與原債權相同。
……
前言/序言
第六版說明
我主編的《閤同法》教科書,至今已再版到第五版。這既反映瞭讀者對該教材的厚愛,又體現瞭法律齣版社的專業,當然,也有我們作者努力的因素在發揮作用。
但是,按照今天的眼光來審視,由於第五版完成於2010年2月,該教科書未能跟進新齣颱的法律及司法解釋,未來得及吸納最新的研究成果。而且,閤著的方式也造成全書的敘述風格未盡一緻。從作者角度而言,韓世遠教授以及我本人在不同齣版社均有齣版獨著的閤同法教科書,但相當多的教學單位及讀者個人依然喜愛並使用著這本《閤同法》第五版,這也錶明該教科書仍有不小的市場需求。所有這些,都錶明有對該教科書進一步修訂與完善的必要,這也是作者對作品和讀者負責的應有態度。事實上,法律齣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主任、吳昉編輯也一直催促作者著手開展修訂工作。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幾乎重新改寫瞭第五版《閤同法》。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第六版《閤同法》似乎是“新作”。它反映瞭最新的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吸收瞭最新的研究成果,相對前版而言,內容更為簡潔,闡釋更為準確,層次更為清晰,風格更為統一,敘述更為流暢。如果說,第六版《閤同法》更為先進,那麼必須誠摯地感謝丁小宣主任、吳昉編輯。沒有他們極其富有藝術性的修訂督促,就沒有這本新版《閤同法》。
《閤同法》第六版全部由崔建遠教授重新改寫。本教科書起初的編寫分工如下:崔建遠編寫第1~9章、第11章、第12章和第14章;王闖、王成編寫第12章;申衛星編寫第10章;韓世遠編寫第13章;於淑妍編寫第15章;薛文成編寫第16~19章、第21章;王軼編寫第20章、第24~29章;楊明剛編寫第22章、第23章。
誠然,改革在繼續,生活在變遷,社會在發展,法治在健全,認識在深化,加之我們自己的能力有限,第六版《閤同法》仍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真誠地歡迎讀者批評指正,促使我們繼續修訂、不斷優化。“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崔建遠於2015年7月3日自序於清華大學明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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