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全新编写
内容简介
本书为国内首本专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教材。第三版更是作者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实践,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工作实践,对前版所做的全新调整。全书共设三编十二章,外加“导论”及“附录”。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的基本知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及其实施保障、自治机关自治权及其行使、上级机关职责及其履行等。此外,为便查阅学习,“附录”部分全新收录《宪法》及《立法法》有关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规定,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全文。
作者简介
吴宗金,男,侗族,1952年4月生,贵州省锦屏县人。198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退休前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兼任云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的民族法学客座教授研究员等。中国民族法学及其学科倡导者和创建人之一,曾系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筹备组主要成员、副秘书长(第一届/1991年)、副会长(第二届/1995年);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教研室(1987年)、民族法学研究所(1988年)、民族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002年)、“985”民族法学研究基地(2003年)论证建设人。主要民族法学著作:《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主编,1989年)、《民族法学导论》(主编,1990年)、《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独著,1998年,曾获国家民委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民族立法理论与实践》(主编,1998年,曾获北京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民族法概论》(日文版主编,1998年)、《中国民族法学》(主编,2007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主编)等数十部。在《中国法学》、《民族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曾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党政领导干部考试题库编写人(任民族法规组组长/民族类审定专家)。曾受命国家民委为中央领导撰写世界多民族国家民族法制经验教训材料;常参与有关国家和地方民族立法草案研讨论证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白皮书》、国家“11·5”发展规划民族类编写论证活动等。1992年被评为中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田钒平,男,土家族,1974年9月生,湖北省巴东县人。2012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博士,2013年进入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主要民族法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独著)、《西部开发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法制问题研究》(合著)、《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合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合著)等。代表性论文:《民族平等的实质内涵与政策限度》(独著)、《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内涵辨析》(独著)、《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协商民主决策机制的完善》(独著)、《〈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探讨》(独著)、《〈刑法〉授权省及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的法律内涵及合宪性辨析》(独著)等。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项、三等奖三项。2013年被遴选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王允武,男,汉族,1958年8月生,陕西略阳人。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民族大学客座教授等。主要著作:《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主编)等二十余部。代表性论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实效、困境与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律职业伦理培养——不应忽视的法学素质教育》等七十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与民族政策的完善创新研究》子课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的困境与突破》等二十余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十多项。西南民族大学优秀教师、教学名师;首届四川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李军,男,瑶族,1979年2月生,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法学硕士。现任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副教授。主要著作:《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参编)。代表性论文:《民族区域自治主体的宪政解读》、《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法理思辨》等十余篇。主持和主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参与省部级项目五项。柳杨,女,土家族,1979年5月生,湖北省恩施市人。法学博士。现任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民族法学硕士生导师。拉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家库专家,西藏自治区法学会会员。主要著作:《少数民族参政权研究》(独著)、《民族法学》(合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等。发表民族法学相关论文数篇。王杰,男,汉族,1982年7月生,山西运城人。2015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主要著作:参编《中国民族法学理论与热点》等著作。代表性论文:《能动司法是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历史契机》(合著)、《民族经济发展权的内涵辨析》(合著)、《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权利研究》(合著)、《包容性发展实现的法治之维》(合著)、《少数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研究》(合著)、《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合著)等。才让旺秀,男,藏族,1982年9月生,甘肃省夏河县人。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藏文世俗法规古文献整理与研究》子课题《藏文世俗法规对构建法治化藏区作用的实证调研及对策研究》、教育部项目《完善我国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实证调查与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项目《西藏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法治化研究》等;《社会管理创新法律问题研究》(合著)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发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语言文字诉讼权的法律实现》、《影响我国双语司法人员结构因素的实证调查与改进意见》等学术论文多篇;参与撰写《西藏问题研究》等决策咨询五篇,三篇获中央领导批示。戴双喜,男,蒙古族,1972年2月生,法学博士。现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著作:《游牧者的财产法——蒙古族苏鲁克民事习惯研究》(独著)、《中国近代自治法制研究》(合著)、《瑶族地区社会经济与法制研究》(合著)、《大国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合著)。代表性论文:《法律视域中的苏鲁克制度》、《传统物权视角下的蒙古族烙印文化》等多篇。主持司法部项目《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研究——蒙古族游牧社区为个案》,参与《中国近代自治法制研究》、《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等项目研究。姚艳,女,回族,1977年8月生,陕西省宝鸡市人。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合著)、《民族法学评论》(第九卷)(合著)等。代表性论文:《论少数民族文艺保有人的集体权利的法律保护》、《民族法律规范政策化问题的法理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阿细跳月非法音像制品的个案研究》、《政治文明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参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民族自治地方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获奖:《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专著)获得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李剑,男,彝族,1981年4月生,四川西昌人。法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政府法律专家顾问。主要相关著作:《凉山彝族纠纷解决方式研究》(独著)、《中国民族法学:理论与热点》(主编)、《民族法学评论(第九卷)》(副主编)、《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副主编)等。古丽那尔·乌斯曼江女,维吾尔族,1966年生,新疆喀什人。198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部民族风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教学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等课题,发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关系研究》、《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回顾与展望》等学术论文多篇。陈宜,女,汉族,1972年7月生,四川省宜宾市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合著)、《民族法学评论》(合著)等。代表性论文:《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拓展民族立法领域提高民族立法质量》、《论西部和谐社会语境下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平等实现的途径——对少数民族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实证》等多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的研究工作,其成果《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独著)获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廖燕萍,男,汉族,1991年10月生,江西吉安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代表性论文:《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选择的因素探析——以〈立法法〉修改为背景》、《完善民族法制体系,推进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检视——以近三年为样本》等。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目录
导论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和功能
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的国际比较
第四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
第二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概念与体系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效力
第五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自治机关自治权与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关系
第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与变更
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概述
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变更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
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机关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一节规范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内容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立法完善
第六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保障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保障概述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立法保障
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监督保障
第二编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七章自治机关自治权的概念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权概述
第二节自治机关自治权与一般国家机关权力的关系
第八章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原则
第一节自治权的行使原则概述
第二节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原则
第九章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方式
第一节自治权的行使方式概述
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执法
第四节民族自治地方司法
第十章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内容
第一节自治权的内容概述
第二节政府管理类自治权
第三节经济类自治权
第四节文化类自治权
第五节社会类自治权
第六节生态类自治权
第三编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十一章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概述
第一节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内容
第三节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合理限度
第十二章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履行
第一节上级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原则
第二节上级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节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节录)
附录四:《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精彩书摘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第三版)》:
(三)民族自治地方是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特殊行政区域
民族自治地方相当于一定级别的一般行政区域,但又与一般地方有所不同。最大的不同是,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治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地位的另一显著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也区别于特别行政区(如香港、澳门),更不同于国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所设的经济特区,它们之间存在众多本质的区别。
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由此可见,建立民族自治地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出发,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明确了“少数民族聚居”是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前提,是不可更改和替代的法定要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既不是用单纯的民族为标准,也不是按某一少数民族人口多少来划分,而是与我国各民族的居住状况和人口状况相联系的。一个民族一般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因为民族是一些人在一个区域共同生活经过千百年的传承逐渐形成的,同一个民族有一个相对集中的聚居区是必然的。
……
前言/序言
第三版编写说明
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实践,我们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第二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三十年来的实际情况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创新的需要,重新编写了第三版教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第三版的编写工作,每位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对第二版做了全新的调整。无论从体例还是每个章节的内容,作者都力求向读者展现最新研究成果、反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新实践情况,并体现作者对现实的认知。因此,每个作者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不断完善和需要创新中发展的,故限于作者专业水平及对最新信息把握的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第三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教材的修订出版,受到法律出版社丁小宣主任的大力支持以及刘琳编辑的细心指导。同时,第三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教材的编写是在第二版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尽管作者的变动较大,但原作者的思想对第三版写作颇有启发。在此,特致谢忱。
第三版作者及撰写分工(以撰写章节排序):
导论:吴宗金
第一章:吴宗金田钒平
第二章:王允武田钒平
第三章:王允武
第四章:李军
第五章:柳杨王杰
第六章:田钒平
第七章:才让旺秀
第八章:戴双喜王杰
第九章:姚艳
第十章:李剑
第十一章:古丽那尔·乌斯曼江
第十二章:陈宜
附录:王允武廖燕萍
本书由吴宗金担任主编,王允武担任执行主编,田钒平担任副主编。全书由执行主编在主编指导下与副主编拟定编写大纲,并在主编指导下由执行主编统稿、修改定稿,副主编协助执行主编统稿。主编最终审定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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