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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领导干部重点推荐学习读本,全面的选拔任用培训核心规定,包含中组部通报的典型案例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的常用党内法规及规范文件,适合党政领导干部日常加强学习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选拔任用核心规定
一、选拔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9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1月14日)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4年7月8日)
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1990年1月12日)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2004年4月8日)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07年11月6日)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2011年12月12日)
二、任职规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7月28日)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2000年12月14日)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0年9月2日)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008年2月29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2008年7月16日)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2006年6月10日)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2006年6月10日)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2006年6月10日)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2001年2月6日)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2008年5月14日)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2011年8月15日)
三、考核培训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5月26日)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2007年1月4日)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2008年6月27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5年10月14日)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2010年6月17日)
精彩书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 主 推 荐
……
前言/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也将是新时期我党选人用人的时代标准和基本导向。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干部,选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当前,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以什么作风选人,关系党风政风,关系民心所向,关系事业发展。目前,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相关的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各级党政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把“制度力量”更好地转化为“实践力量”,用好的作风选干部,选作风好的干部。党员领导干部也应该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组织需要的、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为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这些规定的需要,我们特别编辑出版了这本《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规定学习手册》。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收录了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党内法规,包括选拔任用、任职规定、考核培训和监督规定四部分。第二部分收录了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报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典型案例。希望本书能成为领导干部提高自身修养、严守党纪、依法行政的常备参考用书。
由于编写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之处还请读者朋友不吝赐教,我们将不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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