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學說匯纂:要求歸還物的訴訟(第十三捲)》是《學說匯纂》第三部分《物》(人們可期待通過訴訟要求)還特定物;請求返還之訴)之延續。在某種意義上,首先延續的是關於請求返還之訴的論述,隨後論及使用藉貸和質押。
作者簡介
張長綿,男,1982年齣生,浙江永嘉人。2004年在寜波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7年在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4年至今在華東政法大學工作。
目錄
笫一章 源於盜竊的請求返還之訴
笫二章 依據法律的請求返還之訴
第三章 請求返還小麥之訴
笫四章 關於應在特定地方給付的物
笫五章 關於在確定期限清償的錢款債務
笫六章 齣藉人之訴和藉用人之訴
笫七章 齣質人之訴和質權人之訴
精彩書摘
《學說匯纂:要求歸還物的訴訟(第十三捲)》:
D.13.7.24.3
齣質人之訴須考慮:債權人是否惡用瞭質物,是否損傷瞭奴隸。必須指齣:債權人顯然不能因此等劣行——懲罰、捆綁【奴隸】、將之帶至長官或總督前——而受齣質人之訴的束縛。但是,若強迫女奴賣淫或從事其他不道德之行為,則以該女奴為標的的質押關係立即消滅。
D.13.7.25烏爾比安:《告示評注》第31捲
債權人訓練諸多齣質奴隸的某項技藝,【此等奴隸】如今掌握瞭該項技藝或【訓練】齣於債務人之意願,則賦予質權人之訴;若不符閤上述條件,但此項技藝是必需的,【仍舊】賦予質權人之訴;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債務人被強製放棄奴隸【所有權】以補償【訓練】費用。實際上,需對故意和過失負責的【規則】不足以正當化【如下事實】:債權人疏於【管理】質物。同樣,不能使質物處於此等情境:重獲質物成為債務人的繁重負擔。這如同【如下情形】:你從某人處獲得質物,即一塊大牧場,而該人【目前】有能力(雖然很費力)贖迴該牧場,更不用說,他有能力耕耘之;而你曾如此齣色地打理該牧場,使得其價值大幅上升。另外,我【被迫】尋求其他藉款【以償還費用】,或我被迫齣賣我想重獲的【質物】,或迫於實際睏境而將質物留於你,這都是不公平的。總之,此等情形需交由法官評價,法官不能僅僅聽取債務人關於【債權人支齣費用】難以【證明的一麵之詞】,也不能僅僅聽取債權人關於【要求清償費用】的繁重負擔【的一麵之詞】。
D.13.7.26pr 烏爾比安:《論斷集》第3捲
齣於某些原因,執法官可授予他人占有質物以設立質押,這不應覺得驚奇,因為我們的皇帝【安東尼·卡拉卡拉】和其父親【賽第米·塞維魯皇帝】很多次在敕答裏規定:也可通過遺囑設立質押。
……
前言/序言
1.十三捲是《學說匯纂》第三部分《物》(人們可期待通過訴訟要求)還特定物;請求返還之訴)之延續。在某種意義上,首先延續的是關於請求返還之訴的論述,隨後論及使用藉貸和質押。實際上,《**告示》中已經專題論述瞭使用藉貸和質押,原因在於:①它們發生返還確定物之債:②最早保護它們的事實之訴,很可能是對請求返還之訴之模仿(《**告示》中,在它們之後,論及的是抵銷。而該論題,在《學說匯纂》中被安排在第十六捲。關於此等論題的體係化,參見筆者關於十二捲的序言(1)。
2.對於盜竊,可提起罰金之訴。實際上,在羅馬法中。盜竊被認為是私犯行為,即隻能由受害人提起的侵權行為。它能發生以支付一筆金錢為內容的債,但是,該債不具有損害賠償之性質,相反是一種金錢懲罰。根據不同類型的盜竊.它可以是被盜物價值的數倍:雙倍、三倍、四倍(盜竊作為私犯,被安排在D.47.2-6中論述)。
然而,罰金的支付並非盜竊法律後果的全部。由於無正當的閤法基礎,被盜物存於盜賊——或者由於後者的原因.而存於第三人——的財産之中,故而,還涉及被盜物歸還之問題。對於該問題,所有人可提起原物返還之訴,要求占有人歸還被盜物:對此,所有人需證明其所有權人之身份(參見:D.6);所有人還可以通過占有令狀——尤其是以“兩地之一(utrubi)”為開頭的令狀(根據該令狀,相對於所有人,盜賊的占有人身份是不正當的,因此需依照裁判官之命令歸還被盜物,而不能阻止所有人重獲占有。參見:D.43.31)重獲占有。另外,被盜人還可通過請求返還之訴(D.13.1論及的主題)要求歸還被盜物,因為被盜物持有人之持有不具有正當閤法性基礎,故而有義務歸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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