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运行与维护
4.1 一般规定
4.2 管道及管道附件
4.3 设备
4.4 压缩天然气设施
4.5 液化天然气设施
4.6 监控及数据采集
4.7 用户燃气设施
5 抢修
5.1 一般规定
5.2 抢修现场
5.3 抢修作业
6 生产作业
6.1 一般规定
6.2 置换与放散
6.3 停气与降压
6.4 动火
6.5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6.6 通气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7.1 一般规定
7.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7.3 气瓶运输
7.4 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7.5 抢修
8 图档资料
8.1 一般规定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8.3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
附录A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
附录B 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3.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3.0.3 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应利用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逐步实现故障判断、作业指挥及事故统计分析的智能化。
3.0.4 城镇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置标志,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有关规定。
3.0.5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并应制定事故等级标准。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的内容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确定。
3.0.6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有关规定。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3.0.7 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管道所属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置;暂时没有处置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继续对其进行管理,并应与运行中的室外管道及室内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报废的室外及室内管道在具备条件时应予以拆除。
3.0.8 当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需要切断电源时,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操作。
3.0.9 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0 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 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 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产生火花;
4 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0.1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3.0.12 进入厂站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置,并应限速行驶。
3.0.1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
3.0.14 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防雷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3.0.15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
3.0.16 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有关规定。
……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行与维护;5.抢修;6.生产作业;7.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8.图档资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对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和机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新增对调压装置定期进行分级维护保养、周期及内容的要求;3.补充完善了压缩天然气设施和液化天然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各自独立为一节;4.新增对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明确供气单位与用户双方的职责。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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