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 | | ISBN: | 9787802427723 | 齣版社: | 中國計劃齣版社 | 齣版時間: | 2012年6月 | 裝幀: | 平裝 | 作者: | 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司 | 定價: | 48.00 | |
商品編號:80339 定價:¥48.00 一口價:¥40.80 摺扣:85%摺 立即節省:¥7.2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由國傢發改委法規司、國務院法製辦財金司、監察部執法監察司組織編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行逐條闡釋。 |
本書由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司、國務院法製辦公室財金司、監察部執法監察司組織編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行逐條闡釋。本書忠實於立法原意,對理解上可以能齣現偏差的規定給齣不偏不倚的解釋;對具體執行中可能麵臨的各類問題盡可能舉實例說明,並側重於規定的北京介紹和原理闡述;對與《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相關的規定作瞭銜接性說明;對高度概括性條款進行全麵梳理,歸納和提煉。 本書是全麵理解《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工具書,並附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便於讀者查閱。 |
*章總 則 *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定義] 第三條 [強製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第四條 [行政監督職責分工] 第五條 [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及電子招標] 第六條 [禁止乾預招投標] 第二章招 標 第七條 [招標內容審核] 第八條 [邀請招標] 第九條 [可以不招標情形] 第十條 [自行招標能力]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資格] 第十二條 [招標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權]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閤同] 第十五條 [公告與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文件發售] 第十七條 [資格預審文件提交時間]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主體和依據]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果] 第二十條 [資格後審] 第二十一條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二條 [對文件的異議] 第二十三條 [文件的閤法性] 第二十四條 [標段劃分] 第二十五條 [投標有效期] 第二十六條 [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 [標底編製] 第二十八條 [踏勘現場] 第二十九條 [總承包招標] 第三十條 [兩階段招標] 第三十一條 [招標終止] 第三十二條 [限製或者排斥投標人行為] 第三章投 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製] 第三十四條 [對投標人的限製] 第三十五條 [投標文件的撤迴與撤銷] 第三十六條 [拒收投標文件] 第三十七條 [聯閤體投標] 第三十八條 [投標的變化]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串通投標] 第四十條 [串通投標的認定]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 第四十二條 [弄虛作假投標] 第四十三條 [資格預審申請人應遵守投標人規定]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 [開標] 第四十五條 [評標專傢庫] 第四十六條 [確定評標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直接確定評標專傢] 第四十八條 [對招標人在評標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要求] 第五十條 [標底在評標中的定位] 第五十一條 [否決投標的情形]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報告] 第五十四條 [評標結果公示] 第五十五條 [中標人的確定] 第五十六條 [履約能力審查] 第五十七條 [簽訂閤同] 第五十八條 [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九條 [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 [投訴時間] 第六十一條 [投訴處理] 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法發布公告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 [招標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利益衝突違法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規收取和退還保證金責任] 第六十七條 [串通投標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弄虛作假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 [齣讓資質證書的責任] 第七十條 [不依法組織招標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 [評委違規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 [評委受賄的責任] 第七十三條 [不依法確定中標人責任]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不簽訂閤同的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法簽訂閤同的責任] 第七十六條 [轉包分包的責任] 第七十七條 [違法投訴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 [招標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信用製度] 第八十條 [審批部門責任] 第八十一條 [插手乾預招投標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 [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八十三條 [行業自律] 第八十四條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特彆規定] 第八十五條 [施行時間] 附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製辦監察部 關於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 促進公平競爭、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又一重大舉措——國務院法製辦、國傢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四)編製招標文件。招標人根據研究確定的技術方案編製招標文件。招標人研究確定的項目技術方案既要充分滿足招標項目的技術特點和需求,又應當禁止通過采用不閤理的技術標準和投標資格歧視、排斥或偏袒潛在投標人,盡可能使*階段遞交技術方案建議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或者至少要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投標人參與公平競爭。 三、第二階段投標 招標人編製完成招標文件後,應該嚮*階段遞交技術方案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技術方案建議人可以不參加第二階段的投標而無需承擔責任。招標人根據*終確定的技術方案,以及潛在投標人的數量狀況,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人允許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的,應當深入分析利弊,特彆是要充分考慮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對未中標的技術方案建議人的補償等。 在此階段,投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編製、提交包括具有競爭性、約束力的投標報價以及技術管理實施方案的投標文件,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有關招標文件的編製、投標、開標、評標等活動,應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條例》規定執行。 需要說明兩點:一是兩個階段均屬於招投標活動,均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招標人不應藉此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二是因提交技術建議書的潛在投標人放棄第二階段投標導緻投標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糾正招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再重新組織招標。第三十一條[招標終止]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麵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於終止招標的規定。 招標程序啓動的標誌是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齣投標邀請書。雖然招標程序啓動後終止招標是實踐中難以避免的現象,但為瞭規範終止招標的行為,防止招標人利用終止招標排斥、限製潛在投標人,或者損害投標人的閤法權益,本條對終止招標做瞭規定。 一、招標人終止招標程序應當慎重 除非有正當理由,招標人啓動招標程序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不符閤《招標投標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招投標的過程是形成和訂立閤同的過程,招標人啓動招標程序意味著嚮潛在投標人發齣瞭要約邀請,沒有正當、閤理的理由,招標人就應當依法完成招標工作。二是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難以保障招投標活動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允許招標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擅自終止招標,招標人隨時可以根據參與投標競爭的情況,通過決定是否終止招標來實現非法目的,為先定後招、虛假招標、排斥潛在投標人提供瞭便利。三是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將挫傷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的積極性,*終削弱招標競爭的充分性。招標程序一旦啓動,潛在投標人為響應招標即著手投標準備工作,産生相應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終止招標對潛在投標人將造成損失。長此以往,必將打擊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的信心和積極性。四是不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有利於促使招標人做好招標前的計劃和準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是招標人因重新調整標段劃分、改變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範圍、已發布的招標項目基本信息不準確等原因而終止招標,這些情形反映瞭招標準備工作的不充分。不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有利於督促招標人充分重視招標準備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