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
1.准确。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司法机关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编选和审定。丛书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审判实际,打造精品图书。
2.简明实用。丛书在文件选编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契合审判工作实务的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内,精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突出实用,满足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是法官办案的实用工具书。
3.编排合理。丛书体例编排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原则,在程序中按照审判与执行工作程序的先后设定类别,对同一类别中的法律性文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
4.选取了部分重要的法律,对条文修改变化情况以编者注的形式详细说明,方便读者迅速了解条文变化的由来与过程。
目录
刑法总则篇
一、综合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
四、刑罚
(一)总类
(二)刑罚的具体适用
五、刑事裁判文书
刑法分则篇
一、综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职务侵占罪
(六)挪用资金罪
(七)敲诈勒索罪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八)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管辖
三、回避
四、辩护
五、证据
六、强制措施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司法鉴定
九、立案与立案标准
十、审理期限
十一、第一审程序
十二、第二审程序
十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十六、执行
精彩书摘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五、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满足法官日常办理案件需要,契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编辑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丛书》,以便于广大法官认真研读,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文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本丛书分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实务规范》紧紧围绕法院的审判实务工作编排内容设计体例,是专门为法官量身定做的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丛书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准确。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司法机关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编选和审定。丛书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审判实际,打造精品图书。
2.简明实用。丛书在文件选编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契合审判工作实务的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内,精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突出实用,满足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是法官办案的实用工具书。
3.编排合理。丛书体例编排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原则,在程序中按照审判与执行工作程序的先后设定类别,对同一类别中的法律性文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
4.选取了部分重要的法律,对条文修改变化情况以编者注的形式详细说明,方便读者迅速了解条文变化的由来与过程。
本丛书收录了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今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还将对丛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以满足读者及时了解、掌握、适用最新法律文件的需要,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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