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稱: | 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 | | ISBN: | 9158017713404 | 齣版社: | 中國計劃齣版社 | 齣版時間: | 2009年3月 | 裝幀: | 平裝 | 作者: | | 定價: | 34.00 | |
商品編號:82172 定價:¥34.00 一口價:¥28.90 摺扣:85%摺 立即節省:¥5.10 |
本規範是一項新修訂的國傢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72號公告批準,編號為GB 50108-2008,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6條(款)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 50108-2001同時廢止。 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地下工程、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山嶺及水底隧道、地下鐵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 |
1 總則 2 術語 3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 6 地下工程排水 7 注漿防水 8 特殊施工法的結構防水 9 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 10 其他規定 附錄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
2砂宜選用堅硬、抗風化性強、潔淨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質量要求應符閤國傢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的有關規定。 4.1.11用於拌製混凝土的水,應符閤國傢現行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定。 4.1.12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密實劑、引氣劑、復閤型外加劑及水泥基滲透結晶型材料,其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閤國傢現行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4.1.13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閤成縴維或鋼縴維,縴維的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4.1.14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堿量(Na2O當量)不得大於3k9/m3;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0%。 Ⅳ 施 工 4.1.15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應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積水的環境中澆築混凝土。 4.1.16 防水混凝土的配閤比,應符閤下列規定: 1膠凝材料用量應根據混凝土的抗滲等級和強度等級等選用,其總用量不宜小於320k9/m3;當強度要求較高或地下水有腐蝕性時,膠凝材料用量可通過試驗調整。 2在滿足混凝土抗滲等級、強度等級和耐久性條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於260k9/m3。 3砂率宜為35%~40%,泵送時可增至45%。 4灰砂比宜為1:1.5~1:2.5。 5水膠比不得大於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於0.45。 6防水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製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值不應大於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於40mm。 7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混凝土含氣量應控製在3%~5%。 8預拌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宜為6~8h。4.1.17 防水混凝土配料應按配閤比準確稱量,其計量允許偏差應符閤錶4.1.17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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