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学教程》是系统全面介绍民法学基本概念与制度的法学基础教科书,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李少伟教授携本院优秀教师,共同倾力打造而成。全书结构完整、用语精准、适宜教学,极好地实现了知识与制度的结合讲授。本次作者根据学科发展与教学多元手段,精编知识内容,增加可视化教学元素于教材之中,尤其针对民法总则,重撰精修,是为第三版。
作者简介
李少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民法学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校私法文化与法典化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仲裁员和律师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私法文化、民商法基础理论、债与合同法理论。撰写出版《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导论》《交易风险的成因、防范及救济》《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现代文化与现代私法》《现代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六部专著,主编《私法文化与人本价值》等论文集三部,主编《合同法》和《民法学教程》两部教材,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并完成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多项。先后获得陕西省政府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优秀奖各一项,获得“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和“西北政法大学首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赵林青,教授、法律硕士、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民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职业警官学院兼职教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渭南市仲裁委仲裁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出版专著《民法总论法理研究》《债因制度法理研究》《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及法律规制》三部,分别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西北大学学报》等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十余篇,主编和参编《民法学》《民法学教程》《民事案例评析》等多部教材。
赵俊劳,副教授、法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法文化与民法法典化研究所副所长。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与债权制度。主编或参编《民法学》《物权法》《民法学教程》等教材,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张翔,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主体理论、物权理论。著有《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工作外语为英语、法语和德语。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信托法。分别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五部。主持翻译或参与翻译英文专著四部,翻译德文专业论文两部(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项,省部级课题多项。
袁震,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参编教材、著作各一部,合作翻译著作一部,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于2007年获得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设立的“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之“博士论文奖学金”,博士学位论文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
杨汝轩,法学博士、讲师,西北政法大学商事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公司法学。参编《民法学》《商法学》《公司法》等多部教材,撰写学术论文十余篇。
李勇,法学硕士、讲师、西安石油大学法学系主任。兼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人等。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合同法、继承法。曾在《理论导刊》《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程丽玥,法学硕士、讲师。兼任陕西省科技史学会理事,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人身权法。曾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参加过相关教材的编写。
郝佳,民法学(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婚姻法、妇女人权。
目录
第一编民 法 总 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物
第四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节自然人的特殊形式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节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节合伙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四节表见代理
第九章时效与期日、期间
第一节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除斥期间
第四节期日与期间
第二编人身权
第十章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人身权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一节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具体人格权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
第十二章身份权
第一节身份权概述
第二节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第三节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第三编物权
第十三章物权总论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与分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及其根据
第五节物权变动的公示
第六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五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相邻关系
第七节共有
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七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权总论
第一节债与债权
第二节债的分类
第三节债的发生
第四节债的履行
第五节债的担保
第六节债的保全
第七节债的移转
第八节债的消灭
第十九章合同之债总论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节合同责任
第二十章各种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租赁合同
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节承揽合同
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节运输合同
第十节技术合同
第十一节保管合同
第十二节仓储合同
第十三节委托合同
第十四节行纪合同
第十五节居间合同
第二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
第三节特殊侵权行为之债
第二十二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
第五编继承权
第二十三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接受和放弃
第三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四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二十五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嘱的设立
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四节遗赠
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六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处理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遗产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亲属
第二十七章亲属法
第一节亲属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亲属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八章亲属与亲属关系
第一节亲属
第二节婚姻与家庭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计算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结婚制度
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第三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与结婚制度有关的问题
第三十章婚姻的效力
第一节婚姻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婚姻的人身效力
第三节婚姻的财产效力
第三十一章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婚姻终止概述
第二节协议离婚
第三节诉讼离婚
第四节离婚的效力
第五节离婚救济制度
第三十二章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第三节继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养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十三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第一节祖孙关系
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总序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明确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中也提出了教材建设的任务。
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着全部三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任务,民商法学院则担负着全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任务。五年来,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其中也包括教材改革和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民商事法学系列教材”就是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推出的我院教材改革和建设的成果。
该套系列教材是我们在认真研究、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完成的。为了实现《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试图通过此套系列教材达到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深化、扩展和丰富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二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我们计划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法实训教程、担保法实训教程、公司法实训教程、证券法实训教程、票据法实训教程、破产法实训教程、保险法实训教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实训教程、律师公证实训教程、民事案例研习、商事案例研习、家事案例研习、民事诉讼案例研习、民事执行学、仲裁法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等。
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既是我院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体现,更是一种新的尝试,其中难免有欠妥适之处,诚望同仁和读者不吝指正。
编者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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