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专业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1本,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上年度审结的近万个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常见热点难点纠纷问题。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一、犯罪
(一)犯罪与刑事责任
1.村民对村委会成员职务活动监督与诽谤罪的界定
——邹某某等被诉诽谤宣告无罪案
2.媒体人借危机公关之名索要钱财的罪名认定
——安阳等敲诈勒索案
3.扒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是否必然构成转化型抢劫
——黄某禄等盗窃案
4.刑事诉讼前通过民事诉讼归还诈骗款的如何定罪
——许向荣诈骗案
5.主观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韦朗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6.在间接故意心理驱使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结合犯罪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确定罪名
——李奕某寻衅滋事案
7.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肖某走私毒品、艾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把握
——黄风某故意伤害案
9.玩忽职守犯罪因果关系及经济损失的认定
——宋某玩忽职守案
10.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的认定及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区分
——肖某故意伤害案
11.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用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
12.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郑小某故意伤害案
13.互殴中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毛阳某故意伤害案
14.防卫过当的认定
——谭桂某故意伤害案
15.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适用
——莫某某故意伤害、甘某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6.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辨析
——谷玉某抢劫案
17.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吴保某非法经营案
18.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既遂标准的认定
——饶玉某盗窃案
19.贪污既遂应坚持非法占有和实际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冯某某贪污、受贿案
20.犯罪中止的认定
——赵某某强奸案
21.向同案犯指认被害人后自动放弃实施抢劫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李亮等抢劫案
(三)共同犯罪
22.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定性分析
——朱某某、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3.毒品犯罪中缺乏主观认知对共犯认定的影响
——侯永成、吕国有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4.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认定
——李宗友、向官权非法持有毒品案
25.相约携带他人枪支打猎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
——季庆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
26.女性构成强奸罪共犯的认定
——向玲某强奸案
27.间接授意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屈某、彭某某污染环境案
28.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可否对从犯定罪处罚
——张春艳贩卖毒品案
29.同案犯隐瞒劫取金额时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李佳强等抢劫案
30.共同犯罪中从犯罪名的认定及存在两个以上被害人时只取得一个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时如何量刑
——毛光佳、孔令勇故意杀人案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31.把握涉枪案件量刑尺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杨名某走私武器案
32.对未成年犯单处罚金的考量
——杨某某盗窃案
33.同一犯罪事实能否在具有牵连关系的数罪中同时作为加重情节适用
——刘某等非法采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34.经同意入户对抢劫罪加重量刑认定之影响
——董晓丰抢劫案
35.量刑规范要兼顾被害人方利益和态度
——徐启某交通肇事案
36.上下游犯罪的个案量刑应均衡考量
——杜国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刘训某、严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7.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能否将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李良某污染环境案
(二)累犯
38.犯前罪时未成年不构成累犯
——陈某等聚众斗殴案
39.犯罪行为跨十八周岁前后的累犯认定
——罗海某盗窃案
40.执行完毕后的刑罚被改判后累犯的认定
——齐某、谭晓某诈骗案
(三)自首与立功
41.“留在现场”与“现场等待”类型自首的理解与认定
——刘西昌故意杀人案
42.“形迹可疑”的审查与认定
——李世某盗窃案
43.携带有关物品如何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
——罗某放火案
44.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的认定
——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45.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
——储昌某盗窃案
46.投案时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
——史某某组织卖淫案
47.未如实供述主观心态,不应认定为自首
——惠某交通肇事案
48.现场查获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的构成自首
——陈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49.被告人一人报警,另一人在不远处等待能否均认定自首
——舒某某、林某某故意杀人案
50.已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马栋梁故意杀人案
51.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故意杀人罪行的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自首
——潘晓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案
52.主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同种罪被抓捕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杨春某等盗窃案
53.自首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竞合时的量刑
——北京市甲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元某单位行贿案
54.提供同案犯前科情况,得以确定并抓获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
——张万某等盗窃案
55.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他人对自己实施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胡金艳诈骗案
(四)数罪并罚
56.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闵强交通肇事案
57.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仍需执行
——葛长山合同诈骗案
58.同种数罪是否应数罪并罚
——何四某、张学某非法制造枪支案
59.刑罚执行期间触犯新罪又发现漏罪的并罚问题
——廖文某等故意伤害、介绍卖淫案
60.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数罪并罚
——唐国某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案
61.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及缓刑适用标准的把握
——岳某某等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案
(五)缓刑
6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认定
——卫某甲等聚众斗殴案
63.被告人连续犯罪,且一部分罪行于未成年期间实施,是否适用缓刑
——潘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64.知产刑事案件缓刑的适用
——王华某、刘珍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5.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新罪的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郑代某职务侵占案
(六)假释
66.假释考验期犯新罪,如何执行刑罚
——满益某、周福某盗窃案
三、刑事证据与时效
67.“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如何认定
——胡某某盗窃案
68.间接证据定罪的证明标准
——马宁等故意伤害案
6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肖绍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70.毒品犯罪的证据审查
——张某、李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71.运输毒品犯罪如何查明被告人是否明知运输的是毒品
——李娟、权继波运输毒品案
72.对抗性言词证据的对抗解除评判
——李林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73.以欺骗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据效力的认定
——智喜某、黄书某强奸案
74.对于多份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如何采信
——戴雪华故意伤害案
75.公诉案件中作为定案根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
——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76.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认定
——李炳某非法拘禁案
77.关于追诉时效的认定
——贾建某等贪污案
四、其他
78.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的司法认定
——陈海荣强奸案
79.行政拘留期间能否折抵刑期的判断
——张志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0.后施行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
——刘文某等销售假药案
8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行贿行为发生时在法律形式上已不存在的被告单位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辽宁G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案
82.上诉期内犯新罪且发现有漏罪的法律适用分析
——刘国某盗窃案
83.台籍被告人可由其暂住地以外的与其存在实际联系的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
——林诗某交通肇事案
84.未成年犯的年龄认定
——黄中某、韦佑某盗窃案
85.刑事诉讼法定代理制度的补充与延伸
——陈再进抢劫案
精彩书摘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金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金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金艳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其行为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金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胡金艳继续退赔犯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机关称,胡金艳因本人所犯诈骗罪到案后交代他人曾对自己实施的关联犯罪,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且立功证据材料未全部经庭审质证,原判对胡金艳的判决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请依法改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胡金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被告人胡金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均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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