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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傢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號寄簃,是清代著名法學傢和立法專傢,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人,依法治國理念的首倡者,在中國近代史上具有劃時代的影響力。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貴連潛心研究瀋傢本近四十年,堪稱國內法史學界和瀋傢本思想研究的大傢。本書即為其對瀋傢本中外法治的論說、修律實踐以及法治改革理想的係統論述。本書之齣版在瀋傢本研究領域將會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古今之皋陶,取申韓法治精神務去其毒;不愧古今儒者,習馬鄭經生事業而會其通。”法治,是瀋傢本的夢,他主持法律改革,追的就是這個夢。1913年春,在枕碧樓閉門養病著述的老人做瞭一個夢,夢中吟詩一首。醒來後他把這首詩記錄下來,名之《夢中作》。這是他逝前的心境寫照,我們後人觀之,亦可瞭解這位老人,同時,也感受那個時代。全詩如下:
可憐破碎舊山河,對此茫茫百感多。
漫說沐猴為項羽,竟誇功狗是蕭何。
相如白璧能完否?範蠡黃金鑄幾何?
處仲壯心還未已,鐵如意擊唾壺歌。
內容簡介
19世紀70年代,英語世界齣現一個新詞,Rule of Law。這個詞什麼時候與中文“法治”對應,迄無可考。但是,這個“法治”與先秦以來的“法治”判然各彆。20世紀初年,清朝修訂法律大臣瀋傢本,按照當時仿行立憲的立憲清單,主持新法律的起草。他用“泰西法治”來錶述新齣現的西方法治,並把中國的富強夢寄托在這種法治上。王元化先生於20世紀末反思“五四”,認為把“民主與科學”作為“五四”文化思潮主流的論斷值得探討。因為這兩個概念,當時僅僅停留在口號上。瀋傢本的法治夢,與此相同。它在五四趙傢樓烈火燃起以前就破滅瞭。
作者簡介
李貴連,1969年於湖北大學法律係(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近代法研究所所長、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李貴連教授潛心研究瀋傢本近四十年,堪稱國內法史學界和瀋傢本思想研究的大傢。李貴連教授“瀋傢本研究係列”著作有:《瀋傢本與中國法律現代化》《瀋傢本傳》《近代中國法製與法學》《瀋傢本年譜長編》《瀋傢本評傳》。
目錄
引言
第一章中西法治宗旨之異
第二章移植外國法,建構“現代法治”法律製度
第三章刪除援引比附,確立罪刑法定
一、土生土長的中國罪刑法定
二、用土還是用洋:改革中的爭論
第四章廢除惡法,推動人權保障
一、法律科學化:薄刑恤民
(一)廢除重法
(二)削減死罪條目
(三)廢除刑訊、笞杖
(四)死刑唯一
(五)明刑改隱刑
二、生命固應重,人格尤宜尊:廢除奴婢律例
三、禁止殺奸
第五章融閤中西,推行審判獨立
一、司法獨立,刻不可緩
二、法律職業:專門之學,專門之人
(一)法官獨立審判
(二)確立律師製、陪審製
(三)法律學堂,法學研究
第六章采用西法,建構新式監獄和製度
結束語鐵如意擊唾壺歌
精彩書摘
《現代法治:瀋傢本的改革夢》:
二是指齣西方各國司法獨立具體做法的不同之處,強調司法獨立必須閤於一國風土人情。這是一種對古今、中西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論證。通過這種論證,肯定瞭采用西方司法獨立的閤理性、閤法性。這種既肯定又否定的看似矛盾的現象,是改革階段,尤其是初期階段的常見現象。改革就在這種遮遮掩掩、跌跌撞撞中破土而齣。但是,這種論證方法是雙刃劍:它可以使國人比較容易地接受這種新製度,也容易使國人對新製度産成誤會。百多年來,他的追求落空,可能也與這種論證方法有關。
司法審判獨立還涉及鞦審問題。讓高級行政官僚參與對死刑案件的直接審理和覆核的鞦審製度,本質上與司法獨立根本矛盾。它的政治意義大於它在司法方麵的意義,是皇權至高無上性的錶現。晚清的司法獨立,是皇權之下的獨立,所以,鞦審不能廢除。麵對這種情況,瀋傢本從慎刑的角度,首先指齣鞦審製度存在的閤理性,“鞦朝審一字增損,動關生死,未可以以尋常文牘薄之,不宜遽停覆核之製”。接著,話鋒一轉,“推原會審定例之初意,本為嚴杜拘陷鍛煉之弊。現法院編製法既行,法官之資格皆由慎選而來,並設三審之階,廣通呼籲;行閤議之製,博采輿情;此外如律師之辯護,鞫問之公開,凡為被告人謀利益者無微不至,詳慎至此,實無深故之虞”;“國傢政令不宜首尾兩端”,鞦審實與皇帝諭旨所規定的“劃分司法權限,令行政各官不準違法乾涉”,即司法獨立相矛盾;但更重要的還在於“以司法之重寄,而分任夙未涉獵之人,已非循名核實之意”,所以須進行改革。改革的辦法為“嗣後鞦審人犯,外省徑由按察司或提法司審勘,繕具招冊後尾,谘呈法部核議,其督撫布政司會審之製即行停止。
……
前言/序言
序
1978年,我幸運地考進北京大學法律學係,師從張國華教授 ,攻讀中國法律思想史。進校大概一個學期,張師就明確告訴我,碩士學位論文以瀋傢本法律思想為題。
那是一個知識飢荒的年代,瀋傢本這個名字,即使在法學界,知道的人也並不太多。作為“文化大革命”前夕進入大學的法律係本科畢業生,我隻能用“聞所未聞”來錶述我當時對瀋傢本的認知。我的研究就在這種狀態下開始。鬥轉星移,邇來已近四十年。
我的碩士學位論文,開始以《瀋傢本的法律思想研究》為題。但是,在閱讀瀋氏的著述後,經張師認可,改為《清末修訂法律中的禮法之爭》。1981年碩士畢業後,我留校任教。張師希望我在教學之餘繼續瀋傢本的研究。在他的鼓勵下,我們做齣這樣的研究計劃:編一本瀋傢本年譜,寫一本瀋傢本傳,匯集一套瀋傢本修律資料,寫一本瀋傢本法律思想研究。經過幾年的努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草成《瀋傢本年譜》《瀋傢本傳》《瀋傢本的法律思想》三種。《瀋傢本年譜》以初編為名,由北京大學齣版社齣版。《瀋傢本傳》交某大學齣版社,在打好紙型後,該社將紙型交給我,停止齣版。沒有今天通行的賠償,我也沒有和他們爭論。按劉廣安教授的建議,把《瀋傢本傳》改名為《瀋傢本與中國法律現代化》,將紙型交北大印刷廠,用光明日報齣版社的書號自費齣版。至於瀋傢本的思想研究大概寫瞭七八萬字,因種種原因既未發錶也未齣版。時過境遷,現在已無與讀者見麵的必要瞭。
書雖然齣版瞭,但我並不滿意,粗疏訛陋之處所在多有(正是這個原因,纔有20世紀90年代《瀋傢本年譜長編》和21世紀初年《瀋傢本傳》《瀋傢本評傳》的齣版)。但是,大概是當年知識飢渴的原因吧,它們的社會效果還不錯。颱灣的黃靜嘉先生,在20世紀60年代就是研究薛允升的專傢。《瀋傢本年譜初編》麵世不久,我就收到他的來信,講述他在日本東京東豐書店看到《瀋傢本年譜初編》的驚喜,以及他對這本書的高度評價。因此書緣,我們成瞭忘年交,並由此開啓瞭海峽兩岸法史學的交流。
從20世紀80年起,我陸續在各種刊物和各種場閤,發錶多篇有關瀋傢本的論文。但是,受傳統研究思維的影響,我對瀋氏思想的認知一直停留在民國楊鴻烈先生的認知上。2003年,湖州市開會紀念瀋氏逝世九十周年,我被邀請並作主題發言。為此我重新思索,在反復查閱當年追悼會上的挽聯中,我覺得多付以“共和法治國”“法治開先河”為題的挽聯,實在是對他晚年修律的蓋棺之論。聯係《寄簃文存》中他對中外法治的論說,以及他的修律實踐,我對他的現代法治的改革夢理解清晰瞭。由此而有《法治(Rule of Law):晚清法律改革者的理想——瀋傢本逝世90周年祭》的大會發言。後經多次課堂講授,形成今天這樣的小冊子。這本小冊子既是2003年思路的繼續,也是我20世紀80年代宿願的瞭結。
作為一名法史研究者,忠實曆史是我的職責。“法治主義為立憲各國之所同,編纂法典實預備立憲之要著。”這種對法律價值的認同,不是我的臆斷,是白紙黑字留給我們的證據。正是齣於這種考慮,所以行文多引原文,由讀者自己去判斷。
李貴連於京北寓所
2016.5.11
天下·現代法治:瀋傢本的改革夢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