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為法律碩士聯考法學方嚮考試大綱的解析,主要是將大綱要點,考察點進行詳細的分析,綜閤比較真題,找齣齣題方嚮,
作者簡介
白文橋主編
目錄
第一部分刑法學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三章犯罪構成
第四章正當化事由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罪數形態
第八章刑事責任
第九章刑罰概述
第十章量刑
第十一章刑罰執行製度
第十二章刑罰消滅製度
第十三章刑法各論概述
第十四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八章侵犯財産罪
第十九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章貪汙賄賂罪
第二十一章瀆職罪
第二部分民法學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自然人
第四章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代理
第七章時效與期間
第八章人身權
第九章物權法概述
第十章所有權
第十一章用益物權
第十二章擔保物權
第十三章占有
第十四章知識産權
第十五章債權概述
第十六章閤同法總論
第十七章閤同法分論
第十八章婚姻傢庭法
第十九章繼承法
第二十章侵權責任法
2018年法律碩士(法學)聯考大綱配套練習
目錄
第三部分法理學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法的特徵與本質
第三章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法的價值
第五章法的淵源、效力與分類
第六章法律要素與法律體係
第七章立法
第八章法律實施
第九章法律職業與法律方法
第十章法律關係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與法律製裁
第十二章法治
第十三章法與社會
第四部分憲法學
第一章憲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憲法的曆史發展
第三章國傢基本製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國傢機構
第五部分中國法製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鞦戰國法律製度
第二章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製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製度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製度
第五章清末民初法律製度
第六章南京國民政府及革命根據地法律製度
精彩書摘
《2018年法律碩士(法學)聯考大綱配套練習》:
5.D
(解析)修正《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纍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據此,A項錶述錯誤。修正《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錶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製。據此,可以適用假釋的根本條件是沒有再犯罪的危險,而不是不緻再危害社會。故B項錶述錯誤。《刑法》第83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據此,C項錶述錯誤。修正《刑法》第81條第3款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據此,D項錶述正確。
6.C
(解析)《刑法》第83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據此,C項錶述正確,A、B項錶述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8條規定,對纍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也不得假釋。據此,D項錶述錯誤。
一、多項選擇題
1.AB
(解析)修正《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纍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據此,選A、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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