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规范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符合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性的原则,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基本规定;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连接设计;8防护;9制作、运输和储存;10安装;11验收;12使用和维护。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417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4.0.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4.0.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标准化设计,建筑产品和部品应系列化、多样化、通用化,预制木结构组件应符合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
4.0.3 木组件和部品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做好产品标识,并应采取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的措施。
4.0.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4.0.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4.0.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满足全专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4.0.7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的要求。
4.0.8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4.0.9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预制木结构组件可分为预制梁柱构件、预制板式组件和预制空间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标准化制作的要求;
2 应满足模数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要求;
3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和安装对尺寸、形状的要求;
4 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5 应满足重复使用、组合多样的要求。
4.0.10 装配式木结构连接设计应有利于提高安装效率和保障连接的施工质量。连接的承载力验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4.0.11 装配式木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加强结构体系整体性的措施;
2 连接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 应按预制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0.12 装配式木结构中,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0.1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的规定。
4.0.1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4.0.1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外露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处理,并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0.16 预制木构件组件和部件,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与明火接触。
4.0.17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木组件和部品。
……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16]909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相关技术、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发展的需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基本规定;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连接设计;8.防护;9.制作、运输和储存;10.安装;11.验收;12.使用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号木结构规范组收,邮编:610042,传真:028-62550930;邮箱:xnymjg@xnj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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