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契约自由作为民事法律规范zui基本的原则,在澳门回归后面临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宪法性规范)的“老”问题,也因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再次面临如何续接契约自由实质化的“新”课题。本书致力于对现行澳门契约法下有关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公法管制进行深入探究,指出“保障”和“管制”分别代表澳门契约自由的两极,并借此展望澳门契约法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叶再兴,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曾任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学术助理,现执教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德国民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欧盟法和粤港澳跨域合作法律问题。在德国出版学术著作《劳动合意解约制度研究》(Die rechtliche Untersunchung eines Arbeitsrechtlichen Aufhebungsvertrages,2008)、《德奥比较法视野下的合意解约在民法上的回归》(Die rechtliche Einordnung eines arbeitsaufhebungsvertrages in bue- glichem Sinn-eine rechtsvergleichende Untersuchung,2009)等,在《比较法研究》《澳门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刘怡,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曾任澳门科技大学客座讲师,现执教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主要研究澳门民商法、经济法,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合著一部。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动机
(一)契约自由如何承接宪法基础,寻求宪法保障
(二)契约自由如何接续自由实质化,寻求自由管制
(三)老问题和新课题之间是否完全脱节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
(一)法律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
(三)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四)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五)价值分析的方法
第一章契约自由概述
一、契约自由之含义
(一)契约自由之概念
(二)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
(三)契约自由和法律行为
二、契约自由的内涵和内容
(一)契约自由的内涵
(二)契约自由的内容
第二章澳门特区关于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保障
一、契约自由的《澳门基本法》保障
(一)《澳门基本法》之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
(二)《澳门基本法》的人格尊严和契约自由
(三)契约自由之宪制保障路径:宪法规范的客观价值秩序和第三人
效力
二、人格尊严和一般人格权之区分
(一)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区别
(二)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联结
(三)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法哲学探究
(四)契约自由和宪制保障的界限:为契约自由的公法管制研究做
导引
第三章强制缔约制度和契约自由管制
一、强制缔约制度的含义
(一)强制缔约的概念和内涵
(二)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属性
二、澳门强制缔约制度的类型化
(一)观点总汇
(二)强制缔约的主要类型
三、强制缔约的法律后果
(一)概述
(二)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之民事责任
四、强制缔约制度与澳门契约法之前景
(一)强制缔约与合同成立的方式
(二)强制缔约的类型化与私法公法化
第四章合约一般条款和契约自由的管制
一、格式条款概要
(一)概念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法律属性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法律特征
(四)合约一般条款和示范合同之区别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
(一)合约一般条款之管制必要性
(二)契约法对合约一般条款的规制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与契约正义
(四)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形态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民法管制
(一)强行规定
(二)公序良俗
(三)善意原则
四、合约一般条款的特别法管制
(一)合约一般条款的合同纳入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解释
(三)免责条款及其管制
(四)合约一般条款以及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第五章两极思考及展望
一、两极思考之第一极: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保障
二、两极思考之第二极:公法管制和契约自由的实质化
(一)契约自由的内涵和内容
(二)强制缔约制度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三)一般条款制度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三、“两极”之关联性思考:澳门契约法的未来展望
(一)规范混同致使自治和管制相互工具化
(二)“逃离”民法典,形成新法域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著作,是两位年轻学者,也是一对学界伉俪共同完成的作品。应其相请为之序,实有先此表达祝贺之意。我与再兴渊源有三:其一,他本科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时,我正创办德国法研究中心,故得师生之缘;其二,他去德国波恩大学留学,我又与这所大学往来甚多,做过较长时间的访问学者,连续多年前往访学,于是有了朋友之缘;其三,他从德国学成归来之时,正是我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这样便又多了一种同事之缘。本书的另一作者,他的妻子刘怡,也是我在澳门科技大学工作期间入校攻读博士学位,并曾担任客座讲师。我离开澳门科技大学六七年,他们努力踏实、事业精进、成长喜人。这些年我为学生、年轻人写了许多序,但为一对伉俪作者作序,还是第一次。感其琴瑟和谐、志同道合,我由衷地为他们高兴,为他们祝贺!
这部著作的夺目之处首先是它由小见大的选题。多少年来,更多的学者都是关注“契约自由”这个私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较少有学者专题研究契约自由的限制。两位青年学者以澳门契约法为重心,在指出契约自由作为民事法律规范最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了因澳门回归而引起的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宪法性规范)的“老”问题。不仅如此,还从当今社会迅速发展变化的角度,指出如何续接契约自由实质化的“新”问题。由此视角出发,作者对现行澳门契约法下有关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公法制约进行了深入探究,指出“保障”和“管制”分别代表澳门契约自由的两极,并由此对澳门契约法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科学的展望。我认为,仅此一点,这部著作已有可以圈点之处。
当然,该书选题的立意并非仅限于对现有制度问题的具体细致分析,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两位作者高远的学术抱负,即期望通过从既有的问题和特征辨识一项制度的发展趋势,于公法与私法两端对澳门契约法之发展予以科学、严谨的说明与展望。为此,该书条分缕析、抽丝剥茧、科学分析、高度概括,最终得出有画龙点睛般效果的论点,即管制和自治互为工具化,引进公法辅助自治,澳门契约法无疑已经走在这样一条轨道之上,并且将来还会在此方向上继续发展。
该书还有一点值得赞赏,即通过研究公法对私法的制约,避免了学术界普遍存在公法、私法泾渭分明的局面。作者以澳门契约法为研究对象,结合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澳门民商法其他领域的研究亦有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即便该书并未结合澳门的司法解释和判决意见,对澳门法律的本地化研究尚显缺乏力度,但整体而言应属一部角度新、高水准、深挖掘的新锐作品。我相信,这部著作将会赢得学界同人的兴趣和关注。
教书育人和治学问道的人生辛苦而无大利,漫长且无止境,但其善莫大、其乐无穷。我很高兴看到两位作者如今已行其善、已享其乐,已经将其作为自己人生的选择和目标。嘉其志向、感其坚持、见其努力,所以写数语与之共勉。
米健,法学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德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和《中国法学文档》杂志主编,主持大型法学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著有《澳门法律》、《澳门民商法》、《比较法学导论》和《当代及未来世界法律体系》等多部著作,译有《法学导论》等数种经典。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顾问。
丙申初冬于澳门氹仔学院路
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