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球数字经济的增值税研究》介绍了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给全球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各国税务当局和企业在实践中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探索如何改进和完善当前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提高其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征收效率。
作者简介
迈克·兰:博士,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澳大利亚和国际税法学院”院长,国际税法法学硕士课程和国际商业税务博士课程(DIBT)的学术主任,国际财政协会(IFA)奥地利分会主席。 他曾在纽约大学乔治城大学,索邦大学,博科尼大学,北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担任客座教授。
伊内·勒琼:比利时税务师、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侓师事务所位于布鲁塞尔,主要从事的领域包括税收法务、争议解决和诉讼。 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前,她曾在普华永道担任多个领导职务,包括普华永道全球间接税负责人,负责向欧盟和全球各国间接税政策制定者提供服务。同时,她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曾经参与ARO租赁案的咨询和诉讼。她还是欧盟委员会增值税专家组的成员,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教授。2006年在“全球*具影响力税务专家”评选中排名第五,间接税领域****。
目录
第1章 数字经济的新模式和增值税制度的新挑战
1.1 本章简介
1.2 背景和最新进展
1.3 新交易模式及增值税相关问题
1.4 案例分析:报纸订阅
1.5 结论
第2章 (A)数字产品和其他电子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A.1 本章简介
2A.2 数字产品和电子服务的特点和定义
2A.3 数字产品和电子服务的纳税地点和评估规则
2A.4 对电子供应商实施优惠增值税税率:以纸质书和电子书为例
2A.5 结论
第2章 (B)对
第2章 的评论:税率公平和中性的法庭判例:KOy案例规则
第3章 增值税与虚拟现实:如何对加密虚拟货币进行增值税相关处理?
3.1 本章简介
3.2 虚拟现实与增值税
3.3 欧盟增值税制度下货币、债务和代金券的处理
3.4 虚拟货币及其增值税处理办法
第4章 (A)中介交付和第三方支付:对全球增值税体系的影响
4A.1 本章简介
4A.2 通过中介交付数字服务而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
4A.3 不同的经营模式及其增值税策略
4A.4 欧盟增值税指令和实施细则条款
4A.5 结论
第4章 (B)关于对1042/2013实施细则第9a条讨论的评价
4B.1 本章简介
4B.2 规则博弈——指挥官太多?
4B.3 支付服务商免税
4B.4 金融服务免税的推论?
第5章 探寻数字化全球经济时代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潜在联系
5.1 本章简介
5.2 数字化全球经济时代的税收管辖权: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5.3 阐明全球数字经济下的课税基础:所得税与增值税之间的联系
5.4 在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关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联系的总结研究
第6章 数字经济下增值税的征收和纳税遵从:机遇与挑战并存
6.1 本章简介
6.2 关于增值税征收机制的思考
6.3 数字经济:新事物?
6.4 数字经济下的增值税征收:运转不良的机制
6.5 数字经济下的增值税:税收征管工作会越来越好
第7章 (A)数字经济:增值税领域的国际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
7A.1 预防和解决增值税争议的需求不断增长
7A.2 现行增值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7A.3 争议预防机制
7A.4 未来:基于税收协定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
7A.5 结论
第7章 (B)增值税领域的国际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
7B.1 本章简介
7B.2 数字经济
7B.3 OECD视角
7B.4 欧盟视角
7B.5 中性原则
7B.6 实质管辖权
7B.7 增值税税率
7B.8 执法的效果
第7章 (C)数字经济:增值税领域的国际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欧盟视角
7C.1 欧盟的增值税与数字经济
第8章 数字经济下增值税改革前瞻:可能的解决方案及其运行机制
8.1 本章简介
8.2 数字经济下,是否需要进行增值税改革?
8.3 数字经济下,增值税改革有哪些推动力量?
8.4 数字经济下,增值税改革该怎么改?
8.5 数字经济下,增值税改革的一些建议
第9章 结论:全球数字经济下增值税的未来——创新与税收
9.1 本章简介
9.2 纳税地点
9.3 比特币和代金券的典型案例
9.4 利率和数字化经济: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
9.5 数字经济下的增值税征收:“逆向征收机制”与“一站式服务征收”
9.6 数字化环境下增值税征收的实施
9.7 最后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全球数字经济的增值税研究》:
目前,似乎并不需要全球增值税模型范本,①且有充分理由远离这条道路。回想起来,关于所得和资产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主要是(即使不完全是)防止双重征税而不是双重不征税。它形成了国家之间在双边基础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基础。根据条约,缔约国给予其居民要求获得条约利益的能力,以便不对居民同一所得征税两次。虽然还有其他功能(最显著的是,为了当前目的加强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但缔约国居民的个人利益是公约的核心。当然,这种利益的基础是缔约国之间关于如何划分税收实质管辖权的决定,尤其是“根据居住地主张税收管辖权的方式”代替“根据来源地主张税收管辖权的方式”达成的一致意见。
相比之下,普遍认为消费的实质性税收管辖权的基础应该是消费地(销售目的地),而这应该依靠消费地参数来确定,所以就没有必要再签订协议,就目的地原则在什么时候应该为其他原则让步取得一致意见。的确,应用替代选择(原产地原则)就必须贯穿于整个生产和分配链(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原产地原则)。因此,如何在双边基础上艺术地达成这种协议是很难想象的。
此外,增值税作为一种多环节税种且最终税负由消费地的消费者承担,很难对个别增值税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个别优惠是给予销售方(收取税款的一方),还是企业客户(能抵扣或扣除税款的一方),还是消费者(承担税款的一方),还是交易中的各方?给予优惠的依据是居住标准(谁的?),实际位置(何时?),消费地或所有这些吗?消费者(根据协定作出的决定可能被征税)是否在销售方申请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过程中有话语权?是否会侵犯销售方的隐私?假如A国可退还增值税,那么做出A国销售方和B国消费者之间的B2B交易在A国适用增值税条件的关键点是什么?如果销售方成功地宣称在特定管辖区不应缴纳增值税,那么该决定如何影响企业客户以前抵扣的进项税?不当得利规则适用吗?如何适应各国对不当得利概念的不同做法?修改申报表的时间限制如何?如果客户是消费者,答案会不同吗?所有这些都会关系到各国采取截然不同的方法——不总是严格地受欧洲法院为欧盟成员国制定的税收中性的各种概念的支配。鉴于对目的地原则的普遍共识,尚不清楚的是,对所有这些问题考虑和达成一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成本——毫无疑问更多——相对于税务局得到的回报(如果有)或纳税人得到的收益而言,是不是值得的。
另一个反对建立增值税双边税收协定网络的观点是,协定的变化可能会在国际范围内对目的地原则的有效适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同的区域协定(各国同意在协定中改变目的地原则或征税机制)将有被误认为是国际税收规则的危险,而不是认为是它们所处区域的协定。然而,增值税跨境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将中性原则应用于B2B交易(对出口免税销售已征的进项税,不支付退税或不允许抵扣)和不征税。税收中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是遵循OECD的中性指南。而在不征税的情况中,很难看到按照所得税范本得出的增值税税收范本的有用性。事实上,对双重征税的关注(它构成OECD所得和资产税收协定范本的基础)是导致BEPS计划不断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至少,如果企业试图利用税收规则套利,增值税协定网络实际上可能导致不征税问题的增加。
税收协定网络也可能是僵化的。一旦国家被税收协定网络束缚,若想变化,其过程会更为复杂和耗时。BEPS行动计划本身就证明,当全球经济内在变化快于适应它的国际税务规则时就会出现问题。总而言之,在全球经济下(包括数字的和其他方面的),增值税改革最有效且最有希望的机制,是继续制定非约束性的指南以及维持国际讨论的论坛。前者包括但不限于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后者包括但不限于OECD全球增值税论坛。
……
前言/序言
间接税在税收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均面临着要通过增加收入来为预算筹措经费的问题。增值税及货物和劳务税正因其在产业链上的中性作用(非扭曲性)和宽税基显得越发重要。目前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施行了增值税或货物和劳务税,而且,其作为重要税收收入来源与跨国公司竞争的相关性越来越紧密。很多国家在压力之下开始引进或者修订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由此带来的是,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度除了征收部门的其他所有利益相关方,即消费者和企业,将面临税收遵从和税收中性的议题,他们必然迫切需要一个具有可预测性和可控性的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征收体系。
与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的日益重要性同步,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数字化也在以指数级不断地增长。商品去物质化的经营模式创新、通过互联网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以极为便利简易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瞬时提供的专业服务,这仅仅是数字经济影响的几个例子。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对于全球的税务当局来说,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因为在“旧”税制规则下各国税务当局正持续不断地面临新问题。而且,对于税务中介人员及其“传统”知识背景,他们在为使用“新”商业模式的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时也同样面临新困难。目前普遍观点就是倾向于为了有效应对千变万化的数字化商业模式,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形态,设计出一个机制,在该机制内的这些原则应该形成规范框架。然而,文献中另一些权威的说法更支持聚焦于设计与未来数字化商业模式有关的更具体的框架。这是一个不仅关乎税收,也涉及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
奥地利和国际税法研究院,与普华永道(PwC)以及律平方事务所(Lawsquare)一起合作启动了一项研究项目:一方面,从各国企业和税务当局面对全球数字经济中的困难所采取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探索如何设计并提高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的效力,以确保不丧失数字经济给公民、消费者、企业和各国带来的机会。该项目由多名数字经济下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的知名专家完成,其工作成果包括10篇研究报告和两份注解,并在2014年9月由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组织召开的“数字化全球经济背景下的增值税未来”大会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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