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塔系列:黑暗塔(2017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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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斯蒂芬·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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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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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ISBN:9787020133925
版次:1
商品编码:12282840
包装:平装
丛书名: 黑暗塔系列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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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黑暗塔”最终章!寻找塔的旅程终于到达了终点。然而,恐怕读者并不会有“结束”的感觉,毕竟,如作者所言,“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另外的世界”,终结,不过是新的开始。

为了罗兰朝圣般的黑暗塔追寻之旅终点隐藏的秘密,美国的金迷们苦苦等候了三十余年。中国读者也在守望了近三年之后,终于要迎来期待已久又有几分害怕面对的大结局。

米阿产下了莫俊德,这个既是血王的独子,又与罗兰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形大蜘蛛一出世便一口吸干了生母,在各自不同的战场上经历了不同形式混战的卡-泰特再次聚首,重新上路。

在历尽艰险和令人黯然神伤的别离之后,黑暗塔已近在咫尺,但罗兰知道它已岌岌可危!来自拥有超自然能力的断破者的威胁尚在,而以惊人速度成长的莫俊德也一路追杀在后……谁也不知道结局是什么,包括斯蒂芬?金本人。一九九九年的缅因州,大作家在散步时差点被车撞死,千钧一发之际杰克救了他,保住性命的斯蒂芬?金因此振笔疾书。罗兰眼看着越来越接近黑塔。在路上,他搭救了被吸血鬼囚禁的派屈克,派屈克具有高超的绘画能力,他画出来的东西竟然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在末世界的尽头,遍地红玫瑰之间,魂牵梦萦的黑暗塔就屹立在眼前!但血王镇守在上面,罗兰能打败这个地狱的化身吗?而黑暗塔顶端,那扇他寻觅一生的门后又将会是什么?


作者简介

一九四七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波特兰市,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语文学,毕业后走上写作之路。自一九七三年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魔女嘉莉》后,迄今已著有四十多部长篇小说和两百多部短篇小说。其所有作品均为全球畅销书,有超过百部影视作品取材自他的小说,其中著名的当属《肖申克的救赎》。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遭遇严重车祸,康复后立刻投入写作。二○○三年,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其后又获得“世界奇幻文学奖”的“终身成就奖”和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爱伦?坡奖”的“大师奖”。

在斯蒂芬?金的众多作品中,以历时三十余年才完成的奇幻巨著“黑暗塔”系列(共八卷)*为壮观,书里的人物与情节,散见于斯蒂芬?金的其他小说中。近年来的新作有短篇小说集《日落之后》,中篇小说集《暗夜无星》,以及长篇小说《11/22/63》《穹顶之下》《乐园》《长眠医生》等。

目前斯蒂芬?金与妻子居住在美国缅因州班戈市。他的妻子塔比莎?金也是位小说家。


目录

序言:关于十九岁

第一部 红色小国王婴神丹特特

第一章 卡拉汉和吸血鬼

第二章 升起在波浪上

第三章 埃蒂打了个电话

第四章 婴神丹特特

第五章 在丛林里,那苍莽无边的丛林

第六章 龟背大道

第七章 重逢

第二部 蓝色天堂底凹托阿

第一章 底凹特特

第二章 观望者

第三章 闪光的索

第四章 通往雷劈之门

第五章 缝特特

第六章 蓝色天堂之主

第七章 卡倏弥

第八章 来自姜饼屋的口信

第九章 小路上的足迹

第十章 最后的闲聊 (锡弥的梦)

第十一章 进攻厄戈锡耶托

第十二章 失去伙伴的泰特

第三部 在绿色和金色的阴霾中

乾神之歌

第一章 苔瑟宝慕夫人开车向南

第二章 乾神之歌

第三章 重返纽约(罗兰出示身份证)

第四章 法蒂(两重视角)

第四部 神会之地的白域丹底罗

第一章 古堡之下的东西

第二章 劣土大道

第三章 血王城堡

第四章 兽皮

第五章 奇之巷的乔·柯林斯

第六章 派屈克·丹维尔

第五部 殷红的玫瑰地坎卡无蕊

第一章 痛处,与,门 (再见,亲爱的人)

第二章 莫俊德

第三章 血王和黑暗塔

结语 苏珊娜在纽约

尾声 找到

附录 “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来了” 罗伯特·布朗宁

作者的话


精彩书摘

1

神父唐·卡拉汉曾是一个小镇上的天主教牧师,那个名为耶路撒冷地的小镇早已匿迹于任何一张地图。他并不太在乎。诸如现实这样的概念对他早就不重要了。

这个昔日的牧师现在正手握一件异教徒的信物:象牙雕刻的龟。龟嘴上有一道裂痕,龟背上还有一道问号形状的刮痕,但不管怎么说,这东西很漂亮。

漂亮并且强大。他可以感受到手中的能量像电流一般。

“它多可爱啊,”他悄声对身旁站着的男孩说道,“这是乌龟马图林吗?就是它,是不是?”

男孩便是杰克·钱伯斯,他走了很长的路,就为了回到曼哈顿,几乎等于回到他跋涉的起点。“我不知道,”他说,“她把它叫做斯杲葩达,它也许能帮我们,但它不能杀死在那里等我们的恶棍。”他朝迪克西匹格饭店点点头,思忖着他所说的“她”究竟指的是苏珊娜还是米阿。也许他以前会说这无关紧要,因为这两个女人曾紧紧纠结在一起。但是,现在,他想这个问题很要紧,或是很快将变得很要紧。

“你会吗?”杰克问神父,言下之意是你会顽抗吗?你会苦战吗?你会杀吗?

“哦,是的。”卡拉汉沉静地说。他把象牙龟放进胸前的口袋里,连同它圆睁的双眼、背壳的花纹,和备用子弹放在一起,接着轻轻拍了拍胸脯,确保这个雕工精妙的小东西会安全地跟随他。“我会开枪,直到把子弹都打光,如果在他们杀了我之前我弹尽粮绝,我会痛打他们……就用枪柄。”

言语中的停顿是那样微小,杰克根本没有留意到。但是,就在那个停顿中,白界白界,本书中象征和平和光明的力量。对卡拉汉神父说了话。那是他所知的古老力量,甚至在他少年时代就很清楚,尽管这几年来邪恶的信仰一路跟随,他对那古老的自然力的领悟一开始只是变得模糊,随后则彻底遗失。但那些时日已去,白界的力量又回到他这里,为此他对上帝说谢啦。

杰克正点着脑袋,说了什么,卡拉汉几乎什么也没听进去。其实杰克说什么并不要紧。另一个声音所言才至关重要——某种声音

(乾神)。

也许伟大得不能用上帝来称呼。

那个声音对他说:男孩必须走下去。不管这里会发生什么,不管局面如何,男孩必须继续。你在这个故事里的角色差不多已经完成了。他却还没有。

他们走过一块铬合金标牌(写着:私人用途,暂停营业),杰克的特殊朋友奥伊在两人中间跟着,一路小跑,它抬起脑袋,像平常一样龇牙咧嘴地笑着,鼻子皱成一团。走上台阶最顶层时,杰克伸手探进苏珊娜米阿从卡拉·布林·斯特吉斯那儿带出来的编织袋,一把抓出两个圆盘——欧丽莎。他把它们拍拢在一起,听到沉闷的撞击声后轻轻点点头,说:“让我们瞧瞧你们的威力。”

卡拉汉举起鲁格手枪,杰克从卡拉纽约把它带出来,现在又带了回来;生命就是个轮回,而我们都得说谢啦。有那么一小会儿,神父手握鲁格,枪管贴近右脸颊,像个决斗者。然后,他又摸了摸胸前的口袋,鼓鼓囊囊装满了子弹,以及那只龟。斯杲葩达。

杰克点点头:“一旦我们进去了,我们就并肩作战。始终在一起,奥伊在我们中间。我们三个。一旦我们开始,就决不停止。”

“决不停止。”

“正是。你准备好了吗?”

“是的。上帝爱你,孩子。”

“也保佑你,神父。一……二……三。”杰克推开了大门,他们并肩走入昏暗的光线以及甜香刺鼻的烤肉味中。

2

抱着必死决心的杰克想起了两句话,是罗兰·德鄯,他真正的父亲曾说的。五分钟的战斗能成就千年传说。以及,时日已尽之时,你不必死得高高兴兴,但却必须死而无憾,因为你已经从头至尾地活过了你的生命,一切为卡服务。

杰克·钱伯斯带着死而无憾的心,四顾勘视迪克西匹格。

3

同样,也带着水晶般的透彻。他的感官是被激亮了,因而他闻得出这里不仅有烧烤鲜肉的味道,还有磨成齑粉的迷迭香;他还听得出不仅有他呼吸的沉静韵律,还有潮汐般的血脉暗涌,从脖颈的一边涌向大脑,又从另一边涌向心脏。

他也记起罗兰曾说,从第一发射出的子弹到最后一具尸首倒下,哪怕最短暂的战斗,对于身处其境的人来说也感觉很漫长。时间变得很有弹性;能拉伸一切灰飞烟灭的瞬间。杰克曾边听边点头,就好像他听懂了似的,其实当时他并不能懂。

现在他懂了。

他的第一个念头便是:他们太多了——实在实在是太多了。他估计敌人的数量接近一百,显然,其中大多数都像是卡拉汉神父曾提到过的“低等人”。(还有一些低等女人,但杰克毫不怀疑,无论男女,辨认他们的标准是一样的。)分散在低等人中间的是比低等乡民更死气沉沉的生物,有一些纤细得像长矛,他们面色死灰,身躯被幽暗昏蓝的光晕笼罩着,他们显然是吸血鬼。

奥伊站在杰克的脚后跟旁,狐狸般的小脸孔上一副严峻表情,喉咙里发出低沉的嘶吼声。

空气中弥漫的烧烤味,并不是猪肉。

4

神父,只要我们能够保持十英尺的距离,我们之间就要保持十英尺——杰克在门外的人行道上曾这样说过,甚至就在他们靠近餐厅所在的大平台时,卡拉汉仍远远走在杰克的右手边,他们之间的距离正如杰克所要求的那样。

杰克也告诉他,要尽可能地大声喊叫、尽可能喊得长久,卡拉汉正打算张大嘴巴照做时,白界的言语又在他身体内响起。只有一个词,却足够了。

那声音说,斯杲葩达。

卡拉汉仍然举着鲁格手枪,贴近右脸颊。现在他的左手探入胸前的口袋。面对眼前的场景,他并不如身旁的少年那样兴奋警觉,但他的确看到了很多:支在墙上的电子烛台放射出赤橙色的火焰,每张桌上都有好多支蜡烛,嵌插在玻璃烛台中,万圣节般的橙色,桌布在光影中摇曳。餐室的左侧有一幅挂毯,编织出骑士和他们的贵妇人们坐在长条型餐桌旁的盛宴。这里有一种微妙的气氛——卡拉汉不是很确定这感觉是被什么激起的,各种迹象或暗示都太过隐晦——但似乎这些人刚刚从一种极度兴奋状态中平息下来:比方说,厨房里刚有过一次不大不小的火灾,或是大街上偶发的一起交通事故。

要不就是一个女士刚刚生了孩子,卡拉汉想着,把左手合拢在龟身上。开胃小菜和主菜之间有点间歇,总是好的。

“蓟犁的傻瓜卡到啦!蓟犁的傻瓜卡!”一声兴奋而紧张的大喊突然响起。不是人类的喊声,卡拉汉几乎能肯定这一点。这嗡嗡的声音对人类来说太过低沉了。他看到了,那是一种鸟和人的杂交兽,这怪物远远地站在房间另一端的尽头。他穿着直筒牛仔裤和普通的白衬衫,但从衬衫领口伸出来的头却布满光溜溜的暗黄色羽毛。鸟头上的双眼就仿佛滴下的柏油。

“抓住他们!”那既可怕又可笑的生物大声喊道,一把扯下一张桌上的盖布,露出掩藏在下面的像是武器的东西。卡拉汉猜想,那该是枪,但看起来是你在《星际旅行》中看到的那种枪。他们管它叫什么来着?相位器?击昏器?

叫什么都没关系。卡拉汉拥有厉害得多的武器,他想确保敌人们都能看到它。他用胳膊扫去邻近一张餐桌上的餐具和玻璃烛台,又拽下桌布,好像一个魔术师正准备变一套大戏法。他最不想看到的莫过于在残酷厮杀的当口被一块亚麻桌布绊倒。接着,他踏上一把椅子,再一步踏上了桌子,一周前的他根本无法相信自己有如此敏捷的身手。刚在桌上站定,他就高高举起斯杲葩达,手指托在龟身平坦的腹部,以便让所有人都能好好地看到神龟。

卡拉汉心想,我可以嘟囔些什么词儿,说不定可以背背“月光变为你”或是“我把我的心留在了旧金山”。

此时,他们进入迪克西匹格刚好三十四秒钟。


前言/序言

序言:关于十九岁

(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夫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

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哥尔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那维申一种制作宽银幕电影的工艺,商标名。——译者注。如无特别说明,后文中的注解一律为译者注。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茬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底部就变得有些窄小(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迸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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