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正是中国崛起所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能否充分利用现有规则并有效引导未来规则发展,是决定其在全球治理框架下能否争取和维护长远制度性权利的关键。《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开篇收录的龚柏华教授和秦倩的文章,为全辑定下研究基调:以中国为立足点,结合当前主要国际法律进程的新进展,探讨“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的复杂内涵。为此,本辑围绕两大主题展开:其一,全球治理重要领域中的国际法问题;其二,中国重大外交法律问题。
目录
序言
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中国崛起所处的国际法律环境分析
国际造法:中国在国际法委员会的参与
国际太空法与太空军事利用
美国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影响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气候友好型技术转让与国际法:挑战与应对
全球能源治理的缺陷与国际法框架
原住民与北极治理:以北极理事会为中心的考察
南极海域IUU捕捞的国际法规制
南极视察机制探究
全球化视野下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朝核问题与特朗普政府的对朝政策
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对区域安全的威胁及治理——基于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的比较
逆全球化主张影响下中国主导的国际经贸规则构建研究
中医参与西亚北非卫生治理
精彩书摘
《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
(二)建立顺畅的CRS工作机制
根据中国推进CRS的工作承诺,继2017年1月1日我国金融机构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之后,2017年12月31日前,我国需要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针对这一紧迫的时间形式,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②首先,基于CRS合规要求,开展针对金融机构现状的差距分析,包括判断机构是否属于CRS定义下的金融机构;受到CRS影响的产品与服务;相关业务流程、表单文档、信息系统与CRS要求所存在的差距;对相关客户、交易对手、业务合作伙伴产生的影响等。其次,改造并实施新客户开户流程:根据差距分析的结果,对现有的开户流程进行改造,包括业务流程、表单文档、信息系统等方面;同时,制定客户沟通策略,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改造后的开户流程得以顺利实施。第三,开展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根据CRS的要求,制定存量客户尽职调查方案,包括实施流程、系统需求、时间安排、资源分配等,根据确定的方案,开展对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最后,还要实现信息报送,应根据后续的监管要求,完成信息报送方案,包括对信息的收集与整合,格式的转换与校验,信息的保密与报送等方面,建立起持续合规机制,要梳理职责分工,建立制度流程,开展培训宣导,定期检查整改,确保本机构CRS的持续合规。
(三)灵活性使用引渡替代措施
引渡是产生最早,也是最为传统和常用的境外追逃措施。但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对于引渡多规定了前提条件,如互惠原则和条约前置主义等,再加上死刑不引渡和政治犯不引渡等原则的限制,使得引渡合作往往不能顺利实现。由此产生引渡的替代措施,即“在无法诉诸正式的引渡程序或者引渡遇到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手段。它既包括对在逃人员的异地追诉,也包括采用外国移民法手段对非法入境或拘留者得遣返。”①换句话说,与引渡要建立在双边条约或者多边公约基础上所不同,引渡替代措施是建立在对被引渡国法律的巧妙利用基础上实现的。它与引渡具有相同目的性、手段多样性和外延开放性等特点。引渡替代措施分为移民法的替代措施和刑事法的替代措施。
移民法的替代措施。也被称为非法移民遣返,指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入境者遣送回国,是遣返国为维护本国安全和秩序单方面作出的决定。通过这种方式,在客观上造成与引渡相同的结果,因而在理论上也被称为“事实引渡”。②具体来说,就是追逃国通过给逃犯所在地国提供线索或证据,促使后者以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将逃往他国的犯罪人员遣送出境。我国利用此措施取得的典型案例是赖昌星遣返案。刑事法的替代措施也被称为异地追诉,是指在难以开展引渡合作的情况下协助逃犯发现地国家依其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的特殊国际司法合作形式。③除了移民法的替代措施和刑事法的替代措施以外,劝返在现实中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它是指在无法诉诸正式的引渡程序或引渡遇到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授意或在国家的许可下,采取对外逃分子进行说服教育的方式,使其主动回到追逃国,接受追诉审判或执行刑罚。④
与引渡措施的直接性相比,引渡替代措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受制于他国刑事法律和双边政治环境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适用过程中也会受到当事人利用外国法律所进行的各种对抗措施的影响。
……
前言/序言
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力量的相对衰弱以及大国之间的不断竞争,国际秩序格局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球治理的概念也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主要体现为“和平性”和“规则化”的理念。这意味着,国际法已成为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越来越重要的抓手,而在全球治理时代,国际社会也已经出现一个以国际法为主实现法治的基本模式,这就是“国际法之治”。
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正是中国崛起所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能否充分利用现有规则并有效引导未来规则发展,是决定其在全球治理框架下能否争取和维护长远制度性权利的关键。本辑开篇收录的龚柏华教授和秦倩的文章,为全辑定下研究基调:以中国为立足点,结合当前主要国际法律进程的最新进展,探讨“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的复杂内涵。为此,本辑围绕两大主题展开:
其一,全球治理重要领域中的国际法问题。
1.过去两年,我国在全球气候、环境和能源治理,在外空、深海、极地、网络等“战略新疆域”,都深度参与各项国际进程,积极运筹规则博弈。本辑收录了5篇有关文章,专论这些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国际法律的最新进展与相关问题。尤其是,作为2017年最重要的外交法律主场活动,我国于5月22日在北京主办了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作为回应,本辑特为收录两篇专稿,以期揭示南极相关国际法律与治理情况。
2.近年来,国际社会愈加关注跨国腐败案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伦敦反腐败峰会等多个平台,有关讨论均成为热点。中国也在追逃追赃和司法执法合作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本辑也收录1篇论文,在全球化视野下探讨反腐败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
3.面对频发的暴恐袭击,国际反恐形势复杂严峻,这给国际安全与稳定带来新的威胁,也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为此,联合国系统以及区域组织陆续出台或更新许多国际反恐法律文件,以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法律依据。在这一背景下,本辑收录了1篇文章,聚焦中亚这一地区,关注有关恐怖主义治理的最新进展。
4.2016年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决议,要求就禁止核武器谈判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但自这项谈判进程启动以来,五核国以及其他持有核武器的国家,包括朝鲜,均未参加。这说明,“禁核武器条约”谈判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最主要有着重要影响。张建新教授的文章即对此有所铺陈。
其二,中国重大外交法律问题。
主场外交已经成为中国近年来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形式。2017年5月14至15日,中国在北京举行了第一个主场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倡议是助推中国国内发展和引领全球治理的重大举措,但“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积极运用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经贸规则,提供支撑。本辑通过2篇文章,一则通过中医这一窗口,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实践,二来通过梁咏学者之手,研究在逆全球化主张影响下中国主导的国际经贸规则何以构建。
本辑的出版和一些相关课题的研究,除了所刊论文专门论及之外,还得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资助。对上述单位和项目资助方,编辑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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