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由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创作,创作成员有王芳律师、李爽律师、冯骜税务专家、黄利军律师、薛京律师、古致平博士。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是一本金融理财方面的书,是国内DI YI本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高净值人群对CRS相关知识的需求而创作的书籍。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缩写,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本书以问答的形式,从十个大方面介绍了CRS的相关知识,如CRS的实施与国际贸易相关从业者、保险行业及信托行业从业者等的关系,CRS的实施对移民事宜的影响,等等,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高净值人士和关心CRS的人群学习、了解、弄懂CRS的具体实施情况不可不读的一本通俗易懂的专业普及书。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简称,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是中国目前规模ZUI DA、成立ZUI早的家族办公室团队。团队目前为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私人银行、交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诸多私人银行的合作顾问团队,同时该团队还担任中国诸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家族办公室财富管理公司的法律及税务顾问。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因其勤恳努力,在2016年第一届国际家族办公室大会中荣获“亚太地区ZUI JIA家族法律服务机构”“中国ZUI JU影响力家族办公室理论研究成果奖”,在2016年度国际私人财富管理中国风云榜评选活动中获得“金臻奖”之ZUI JIA法律顾问机构荣誉,在2017年获得“薪火奖”之中国ZUI JIA法律服务家族办公室荣誉。该团队还于2016年出版了行业畅销书籍——《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擅长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保障及传承服务,具体服务领域包括:婚姻财富规划、家庭资产保全、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企业风险隔离、移民跨境财富传承、移民跨境税务筹划、境外税务申报、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家族企业法律治理、企业产权梳理、境内外人寿保险规划、境内外家族信托设立、保险金信托规划、家族办公室搭建运营等;同时擅长为大型金融财富机构提供家族办公室与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及税务服务,具体包括:为机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产品经理提供内部培训、客户财富沙龙,担任机构年度峰会或论坛主讲嘉宾,为机构内部员工或高净值客户提供法律税务咨询,协助机构进行创新金融产品的研发等。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都拥有服务高端客户的丰富经验,他们不仅仅是律师,同时也是私人银行家。
该团队由大成北京总部及全国42家分所、境外66个国家的近百家分支机构中的精英成员组成,目前中国区团队成员达40多位,全球团队成员有80多位。团队专业领域覆盖到:婚姻、继承、银行、保险、信托、资本市场、公司法、移民、国际商法、境外税务等。团队里不仅有中国区的律师、税务师,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诸多中国内地以外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团队擅长为中国高端客户提供全球化、一站式的法律税务综合服务。
本书具体创作作者为王芳律师、李爽律师、冯骜税务专家、黄利军律师、薛京律师、古致平博士。
目 录
第一章 CRS 与我有关吗?
01 并不遥远的“炸弹”——CRS 是什么
02 地球上有CRS 的“世外桃源”吗? ——CRS 签约国(地区)梯队名单
03 谁有钱谁着急?——CRS 都会影响到谁
04 不懂这个都不好意思混在财富圈 ——为什么CRS 会这么火
05 是不是加入CRS 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 (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中国打算怎么执行CRS?
01 我国实施CRS 的官方文件是什么?
——《非居民金融 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介
02 谁的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 ——各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对象
03 哪些机构会交代客户的金融账户信息? ——CRS 申报义务机构
04 什么时候我的账户会被调查? ——CRS 在中国实施时间表
05 我的金融账户是怎么被翻出来的?
——中国各大金融机构将如何对客户金融账户进行 尽职调查与识别
06 我的哪些信息会被交换? ——CRS 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
07 2018 年首次交换信息时我会有税务风险吗? ——披露不等于交税
08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09 保险是否还那么“保险”? ——大额保单会否被披露
10 客户在2017 年7 月1 日之后在金融机构新开户与 之前会有什么不同吗?
——境内实施CRS 的新开户合规要求
11 我把钱转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不是就不会被披露了?
——什么是CRS 中的投资实体
12 老板们要不要把企业银行账户关掉? ——CRS 下哪些企业账户会被披露
13 对企业来说,多少钱的账户才算“安全”? ——企业金融账户清查金额分档
14 我移民谁也不知道,应该没事吧? ——这样的侥幸心理在CRS 下是否可行
第三章 我到底该给哪个国家交税?——各国税收居民认定
01 人移,税不移? ——先搞清楚您算哪一国税收居民
02 已经移民了,我在移民国赚的钱还要报给中国吗?
——移民后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向中国报税
03 我在境外的资产也要主动交代吗? ——全球资产披露制度
04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 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05 如果我常住移民国加拿大, 是不是就不算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了?
06 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 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07 我获得了安提瓜护照, 那我算是安提瓜的税收居民吗?
08 如果我有香港临时身份证,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跑, 我算哪一边的税收居民呢?
09 如果我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常住香港, 应该就不是内地的税收居民了吧?
10 如果我已经获得新西兰国籍, 应该不用再向中国交税了吧?
第四章 海外资产起底风波——香港及境外实施CRS 的关键点
01 香港打算怎么干? ——香港实施CRS 具体法律政策解读
02 我的哪些境外资产会被披露出来?
——境外CRS 实施会披露哪些金融账户信息
03 什么时候我的香港资产会被披露?
——香港金融机构实施CRS 的进度及时间表
04 香港的银行为什么突然寄给我CRS 表格?
——《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该如何填写
05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我在香港的金融资产还会被披露回内地吗?
——移居香港的客户关心的问题
06 我在香港有离岸控股公司,公司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设立在“避税天堂”的公司的账户金融信息 暴露风险
07 如果我把香港的账户转到父亲名下,可以避开CRS 吗?
——在香港用资产代持是否可行
08 更改香港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是否有用?
——香港金融 机构对客户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解析
09 在香港的哪些资产不会被披露? ——CRS 下的豁免金融账户
10 如果我已经移民加拿大, 香港金融机构会怎么披露我的香港账户?
——多国(地区)身份客户资产披露方向
11 如果我把香港的存款转到美国,是不是更安全?
——中国、美国、中国香港地区之间的 信息交换制度
12 我在香港银行开户时用的是香港临时身份证, 那么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13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14 如果我在中国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澳大利亚绿卡, 我的存款信息会被报给中国内地还是澳大利亚?
第五章 CRS 实施会影响做国际贸易的老板吗?
01 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02 我做国际贸易,公司注册于马绍尔群岛, 在香港银行有账户,需不需要关掉这个账户?
03 我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投资 香港的基金,这会被披露吗?
04 香港公司在内地的银行开户做生意, 这个账户会被内地银行披露吗?
05 如果我在香港公司账户里的钱不分红给股东,是不是 CRS 实施就不会暴露我们股东的信息了?
06 如果我把离岸公司的股东换成我侄子, CRS 是否就不会影响到我了?
07 如何判定一家境外公司开立的账户是否为CRS 下 应该披露的账户?
08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的存款来自离岸公司企业分红, 会因我的个人账户扯出企业往年分红问题吗?
09 我在内地的工厂生产产品出口,用香港贸易公司签订 国际合约并结算,CRS 会不会牵扯出我的香港企业在 内地的企业所得税?
10 我用境内的公司控股在巴哈马设立的公司,巴哈马公 司在香港银行开户,这样的境外企业账户会被披露吗? 会涉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吗?
第六章 CRS 对人寿保险规划及营销的影响
01 高端客户的境内保单会被披露吗? 会被披露什么信息?
02 如果我的中国保单被披露给移民国加拿大, 会有什么风险?
03 如果我移民了,境内保单得到的身故赔偿金 会交遗产税吗?
04 我每年都向移民国进行税务申报, 保单也应该主动申报吗?
05 我现在需不需要赶紧退保? 或者把香港保单投保人变更到亲属名下?
06 如果我2017 年到香港买保险, 与以前有什么不同吗?
07 我能用离岸公司的名义购买香港保险吗? 这样能否避开CRS?
第七章 家族信托与CRS 的种种“情结”
01 我在中国做家族信托, 中国会把我的信息披露给外国吗?
02 我在海外岛国做家族信托, 国外会把我的信托方案披露给中国吗?
03 如果信托需要被披露, 那我是不是就没必要再做信托了?
04 如果我把自己的香港保单放进离岸信托, 是不是就不用被披露了?
05 我通过境外信托持有英国的房产, 会不会被披露?
06 如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 信息会被披露给哪个国家(地区)?
07 在中国境内的信托如果被披露出来, 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赠予税吗?
08 中国境内信托委托人去世, 是否涉及遗产税?
09 如果境外信托被披露给了中国, 会涉及补交什么税吗?
第八章 移还是不移?——CRS 下移民策略解疑
01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既然实施CRS, 是不是就没必要再移了?
02 如果我拥有澳大利亚绿卡,那我以后在中澳两边开户 分别用不同的身份证件,不就可以规避CRS 了?
03 如果我选择移民到低税率国家去, 是不是就能让我的税低一些呢?
04 移民公司劝我购买加勒比海岛国护照, 这能规避CRS 吗?
05 如果考虑CRS 的因素, 我到底是拿护照好还是只办绿卡好?
第九章 CRS 经典疑问详细解答
01 如果我把投资公司设在非CRS 签约国(地区), 能不能避开CRS?
02 如果我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信息被披露给我移民的国家 (地区),我会面临什么风险吗?
03 如果我海外银行的存款信息被披露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我是否会被要求补交税款呢?
04 如果海外的钱被查出来, 需要我提供资金合法出境的证明吗?
05 我能不能换冈比亚的身份开户来存香港投资移民的钱,这样是否就不用披露这1000 万港元的移民账户了?
06 如果境内的钱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出境, 会面临处罚吗?
07 每年年底把账户里的钱转走,到了年初再转回来, 这种方式能规避CRS 吗?
第十章 我该何去何从?——CRS 合规筹划的策略
01 如何理智全面地看待CRS 对高端客户 全球财富的影响?
02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如何迎接CRS 的挑战?
03 变存款为房产是个好主意吗? ——金融资产非金融化
04 金融资产转向珠宝投资是否可行? ——改变资产配置的类型
05 移民去哪儿? ——高端客户家庭国际化身份重新规划
06 CRS 下真的有“真空地带”吗? ——你要看看非签约国(地区)名单
07 我的税收居民身份需要重新调整吗?
08 内地和香港两地金融财产的豁免空间你知道吗? ——免申报金融资产类型
09 人寿保险有特殊的税务筹划价值吗?
10 以时间换空间,利用CRS 实施时间表来腾挪移转可行吗?
全书总结 全球“税”您没商量时代的到来
01 境内税务清查与征收的历史轨迹
02 全球私人财富税务稽查发展趋势
03 高净值人士该以什么心态看待CRS?
04 境内外税务大网收紧, 高端客户如何搭建全球财富新构架?
附 录 CRS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香港《2016 年税务( 修订)( 第3 号) 条例》
作者简介
01
并不遥远的“炸弹”——CRS是什么
最
近,关于CRS的信息铺天盖地,很多人都为此焦虑不已。到底CRS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哪些影响?它是不是我们高净值人士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是不是一颗近在咫尺的“炸弹”?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
鉴于全球财富累积速度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纳税人的资产藏于海外,各国海外逃漏税的情况越发严重,使得各国希望出台一个多边条约,以提高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应二十国集团(G20)委托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以下简称“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就是“标准”的构成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标准”的另一组成部分是CAA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习惯上,我们用CRS指代整个“标准”。
CRS的概念,来自2010年3月美国颁布的《海外账户纳收合规法案》(FATCA),它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如果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此项法案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美国实施FATCA以来,收获颇丰,数据显示,因该法案产生的税收,高达100多亿美元。CRS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在FATCA和欧盟储蓄税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的基础之上,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不过,CRS和FATCA还不尽相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效果取决于各国的意愿以及信息交换推进的广度和深度。
既然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我们是否就不需要执行了呢?当然不是这样。由于经合组织在全球经济组织中的强势地位和影响力,且因为G20的共同支持和大力推动,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个国家(地区)成为CRS参与成员。其中既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华人聚集的国家(地区),也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过去的“避税天堂”。可以说,几乎所有大的国家与避税岛国都被包括在内。
那么,CRS是如何执行的呢?信息交换的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第二,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交换。
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及国际金融中心,2015年12月,我国也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MCAA,以下简称《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向G20承诺实施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批信息交换。为履行国际义务,落实CRS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CRS在我国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截至2017年10月14日,根据经合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已与61个国家(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也就是说,2018年9月,中国将与配对成功的61个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说了这么多,大伙儿明白CRS是怎么回事了吧?这个很重要哦,不然后面的问题您就很难理解啦!
02
地球上有CRS的“世外桃源”吗?——CRS签约国(地区)梯队名单
我
们刚才说到了,从2014年7月到现在,短短几年间,在经合组织的力推之下,CRS从概念的产生到执行标准的制定,到100多个国家(地区)的加盟,再到执行时间表出炉,推进速度之快,执行力度之强,都令人咋舌。CRS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国际税务合作模式,以自动的形式交换财务资料,显然已经成了新的国际税务标准,符合各国(地区)跨境税务稽查的需求,未来势必会在国际上获得更大的认同,拥有更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环境下,CRS是大势所趋,未来加入其中的国家(地区)会越来越多,因此,企图寻找能够避开CRS信息交换的国家(地区),寻找“世外桃源”,是不现实的。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个全球信息一体化的时代,企图躲避CRS是不可能的。
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其中的102个成员最迟将于2018年9月实现CRS下的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不过,由于各国(地区)税务制度完善程度不同,具备信息自动交换的条件不同,甚至执行CRS的真实意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 : 高客国际身份安排及财富新布局(精装版)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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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工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可以联系今晚小鲤鱼历险记之
评分资深理财师推荐图书,作为团队人员资料用书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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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非常不错的法律科普书籍!
评分评分
非常完美,京东送货速度也是相当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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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正在学习中,有一些观点持保留态度,相对比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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