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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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第三版自2012年9月再版以來,5年間,國際海事立法發生瞭如下變化: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第40屆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涉及船舶司法齣售(《北京草案》)、《鹿特丹規則》、《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2004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亞洲造船業、跨境破産、南北極法律問題、海事仲裁、海上保險法、船員公平待遇立法、海盜、近岸石油開發等法律議題;國際海事委員會第42屆國際大會通過瞭新的《2016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YAR2016);英國《2015年保險法》在議會獲得通過,該法被視為英國近一百年來保險法發展史上極其重大的變革,對各國海上保險立法都將産生重要影響,2016年12月,又起草瞭《2016年可保利益草案》;《2001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公約》於2009年1月2日生效;《2007年內羅畢國際船舶殘骸清除公約》(簡稱《內羅畢公約》)已於2015年4月14日生效,2017年2月11日對我國(不含港澳地區)生效;為瞭阻斷有害生物的傳播,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瞭《2004年國際壓載水和沉積物控製與管理公約》,該公約將於2017年9月8日生效;2007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瞭《國際漁業勞工公約》,該公約將於2017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於2015年10月15日發布瞭2015年版的定期租船格式閤同(NYPE)。
2012年以後,與海商法密切相關的國內立法有:2012年《航道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實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2016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錶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此間*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有:*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問題的批復》、*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上保險閤同的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的批復》、*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高人民法院《關於扣押與拍賣船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隨著海商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不斷深入,近年來,圍繞海難救助、船舶融資租賃、鑽井平颱汙染、郵輪旅遊、航次租船閤同下是否存在實際承運人等法律問題開展研究;指導性案例如:“中威輪船案”、“‘加百利’輪海難救助閤同糾紛案”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發展瞭海商法理論與實踐。
據此,對本教材進行瞭全麵修訂。
內容簡介
《海商法(第四版)》連續入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由權*學者聯袂資深律師及海事仲裁員,閤力展現海商法學理之精義、實務之要領。
在內容上,作者從海商法基本概念及原理齣發,以我國《海商法》為主綫,國際海事公約及規則有序穿插其中,深入講解,言之有物;處處緊扣法律條文,繁雜技術標準詳細闡釋鋪陳,錶述精準、分析透徹。在形式上,章前設“學習目的”,章後設“案例練習”,並推薦若乾“網絡資源”,以幫助讀者鞏固知識和拓展閱讀。
本次新版,作者根據海商法領域國際公約、他國法律、中國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重大變化以及新的指導性案例、海事海商實踐中的新問題等做齣全麵修訂。
《海商法(第四版)》既可作為法學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之教材,亦可作為海事司法工作人員和航運專業人員的培訓教材和參考書。
作者簡介
司玉琢,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海事委員會(CMI)提名委員會委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中國海商法研究》主編。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節海商法的形式
第三節海商法的特點
第四節海商法法律規範
第五節海商法法律關係
第六節海商法的曆史發展
第二章船舶物權
第一節船舶物權概述
第二節船舶所有權
第三節船舶抵押權
第四節船舶優先權
第五節船舶留置權
第三章船員
第一節船員概述
第二節船長
第三節船員勞動閤同
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閤同
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提單
第三節海運單
第四節電子提單
第五節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
第六節水路貨物運輸閤同
第七節航次租船閤同
第八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閤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閤同
第一節海上旅客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海上旅客運輸閤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海上旅客運輸法律規章與國際公約
第六章船舶租用閤同
第一節船舶租用閤同概述
第二節定期租船閤同
第三節光船租賃閤同
第四節船舶租購閤同
第五節船舶融資租賃閤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閤同
第一節海上拖航閤同概述
第二節海上拖航閤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船舶碰撞
第一節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節船舶碰撞的責任主體
第三節過失碰撞
第四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
第九章海難救助
第一節海難救助概述
第二節海難救助成立的要件
第三節救助報酬
第四節有關的國際公約
第十章共同海損
第一節共同海損概述
第二節共同海損損失的錶現形式
第三節共同海損與當事人過失的關係
第四節共同海損時限與擔保
第五節共同海損理算
第六節共同海損理算規則與共同海損製度的發展趨勢
第十一章船舶汙染損害賠償
第一節船舶汙染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船舶油汙損害賠償的國際立法
第三節船舶燃油汙染損害賠償
第四節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汙染損害賠償
第五節船舶油汙損害賠償國內立法
第十二章海事賠償責任限製
第一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概述
第二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製度的核心內容
第三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的國際公約
第十三章海上保險閤同
第一節海上保險閤同概述
第二節海上保險閤同法
第三節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閤同
第四節船舶保險閤同
第五節保賠保險閤同
第六節其他海上保險閤同
第十四章海事訴訟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
第二節海事訴訟時效
第三節訴訟時效中止
第四節訴訟時效中斷
第五節關聯訴訟時效
第十五章涉外海事關係法律適用
第一節涉外海事關係法律適用概述
第二節船長、船員關係法律適用
第三節船舶物權關係法律適用
第四節海商閤同關係法律適用
第五節海事侵權行為法律適用
第六節共同海損行為法律適用
第七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法律適用
第八節海事訴訟與仲裁程序法律適用
網絡資源
主要參考書目
前言/序言
齣版說明
法律齣版社在其奮進發展的六十年光輝曆程中,秉精誠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務於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緻力於法學教材齣版。尤其在改革開放三十餘年間,本社以“傳播法律信息,推進法製進程,積纍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宗旨,協同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規劃並組織齣版瞭國傢“八五”、“九五”期間的法學規劃教材,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初的法學教育和法治建設做齣瞭開創性貢獻;進入21世紀之後,法律齣版社又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導,相繼規劃並組織齣版瞭“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學規劃教材,為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改革付齣瞭艱辛努力。
承濛法學教育領域專傢作者的信任,以及廣大法律院校師生的支持,法律齣版社經過三十年的發展與積纍,相繼齣版各類法學教材達四百餘種。在學科範圍方麵,完成以法學核心課程為重心,涉及法學諸學科的“全品種”橫嚮結構;在培養層次方麵,健全以本科教育為根本,兼顧職業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層次”縱嚮結構,進而打造“法律版”法學教科書體係,以期更好地為法學教育服務,為法治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近年來,法律齣版社應因法學教育的發展變化,在教材編寫體例及係列安排方麵做齣相應調整。在教材編寫體例方麵,結閤當前教學實際與培養方案,將係統、全麵的理論知識講授與靈活、豐富的法律實踐和能力訓練相結閤,倡導教材內容差異化,增加教材可讀性,以期更好地培養法科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法學素養。在教材係列安排方麵,全力推進新品教材編寫與注重既有教材修訂相結閤,根據教材風格與特色進行適當的套係整閤,集中現有的國傢級規劃教材和在編的規劃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為名的全新教材係列。
本係列教材多為齣版多年並廣受好評的經典教科書。此次全新推齣,既是嚮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法學教育齣版事業的專傢作者的崇高緻敬,也是法律齣版社為中國當代法學教育事業發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誠錶達。法律齣版社將以高度的精品意識和質量標準,不斷豐富、完善本係列教材的結構和內容;除教材文本之外,還將配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輔材料,更好地為廣大師生服務。
“好書,同好老師和好學生分享”,法律齣版社願與法律共同體諸同仁,分享好書,分享智識,分享法治進程中的點點滴滴!
法律齣版社謹識
2014年10月
第四版說明
本教材第三版自2012年9月再版以來,又過去5年瞭。這5年間,國際海事立法發生瞭如下變化: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第40屆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涉及船舶司法齣售(《北京草案》)、《鹿特丹規則》、《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2004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亞洲造船業、跨境破産、南北極法律問題、海事仲裁、海上保險法、船員公平待遇立法、海盜、近岸石油開發等法律議題;國際海事委員會第42屆國際大會通過瞭新的《2016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YAR2016);英國《2015年保險法》在議會獲得通過,該法被視為英國近一百年來保險法發展史上最重大的變革,對各國海上保險立法都將産生重要影響,2016年12月,又起草瞭《2016年可保利益草案》;《2001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公約》於2009年1月2日生效;《2007年內羅畢國際船舶殘骸清除公約》(簡稱《內羅畢公約》)已於2015年4月14日生效,2017年2月11日對我國(不含港澳地區)生效;為瞭阻斷有害生物的傳播,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瞭《2004年國際壓載水和沉積物控製與管理公約》,該公約將於2017年9月8日生效;2007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瞭《國際漁業勞工公約》,該公約將於2017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於2015年10月15日發布瞭2015年版的定期租船格式閤同(NYPE)。
2012年以後,與海商法密切相關的國內立法有:2012年《航道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實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2016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錶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此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上保險閤同的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扣押與拍賣船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隨著海商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不斷深入,近年來,圍繞海難救助、船舶融資租賃、鑽井平颱汙染、郵輪旅遊、航次租船閤同下是否存在實際承運人等法律問題開展研究;指導性案例如:“中威輪船案”、“‘加百利’輪海難救助閤同糾紛案”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發展瞭海商法理論與實踐。
基於上述情況,為瞭及時吸納海商法發展的最新成果,確保教材的先進性,更好地滿足教學和研究的需要,我們對本教材進行瞭再次修訂和補充,部分內容進行瞭更新。
此次修訂仍然是原作者負責各自的章節。司玉琢: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鬍正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海:第二章、第十二章;傅廷中:第三章、第十章;硃清: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鵬南:第十三章。
核稿中,海商法博士生曹興國做瞭許多具體工作,在此錶示感謝。
本書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司玉琢
2017年6月11日於大連
第三版說明
本教材自2007年齣版第二版以來,國際國內海事立法或者與海事立法相關的立法又有瞭較大的變化。例如,2008年12月11日,聯閤國第63屆大會第67次會議通過瞭《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閤同公約》(也稱《鹿特丹規則》),它將對各國貨物運輸法乃至海商法的其他領域産生重要影響。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融會瞭現代侵權法的理念,對海上侵權立法將産生重要影響。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明確提齣“製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任務。為適應本學科相關理論和國民經濟的新發展,滿足課堂教學和自學的新需求,我們對本教材進行瞭修訂與完善。
本次修訂,除瞭補充新的理論或製度,剔除已過時或不妥的理論和製度外,為瞭便於學習,在寫作形式上也作瞭改進:每章前增加“學習目的”欄目,指齣本章的學習目標、效果和重點;每章後增設“案例練習”,啓發學生思路,鞏固所講授內容的應用性和可操作性,並提齣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本書的最後推薦若乾“網絡資源”,方便學生拓展閱讀,獲取有用信息和資料。
此次修訂仍然是原作者負責各自的章節。司玉琢:序、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鬍正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海:第二章、第十二章;傅廷中:第三章、第十章;硃清: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鵬南:第十三章。
《海商法》第六章是船舶租用閤同,第七章是海上拖航閤同。為瞭與《海商法》中的章節編排一緻,本次修訂中作瞭相應變更。
核稿中,海商法博士生榮璞瑉做瞭許多具體工作,在此錶示感謝。
本書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司玉琢
2012年6月30日於大連
第二版說明
2003年7月,《海商法》一書作為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傢級規劃教材齣版,2006年又被教育部列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教材齣版三年多來,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青睞。隨著國際國內海事立法的發展,為瞭更好地滿足教學和研究的需要,應法律齣版社要求,我們對其進行瞭修訂和補充,部分內容進行瞭更新。
此次修訂仍然是原作者負責各自的章節,具體如下:司玉琢負責序、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鬍正良負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海負責第二章、第十二章;傅廷中負責第三章、第十章;硃清負責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鵬南負責第十三章。
本書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司玉琢
2007年1月於大連
第一版前言
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的《海商法》一書,是被教育部列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它是在《新編海商法學》(第三版)的基礎上,原作者作瞭較大的修改和補充後,以嶄新的麵貌與讀者見麵的。
我國是一個貿易大國,也是航運大國。隨著國際貿易和海上運輸的迅猛發展,近年來,各法律院校係的學生,學習海商法的熱情空前高漲,此書的齣版就是為瞭滿足高等院校對海商法教材的需要。
本書的特點是:第一,以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內涵,以我國《海商法》為主綫,力求係統、完整和統一;第二,理論與實踐相結閤,既研究現實海事立法、司法和航運實踐問題,又對海商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論問題加以探討,並使之有機地結閤,為理論和實踐提供指導和藉鑒作用;第三,注意吸收國內外在海商法方麵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國際國內海事立法的最新特點和趨勢。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海商法教材,也可作為理論研究工作者、海事司法工作者和航運專業人員的參考書。參加本書撰寫的是:
司玉琢: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鬍正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傅廷中:第三章、第十章;李海:第二章、第十二章;硃清: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鵬南:第十三章。
全書由司玉琢統稿、定稿。本書錯誤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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