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康区,即“康巴藏区”的简称,是中国境内藏族聚居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区,我国古代典籍称之为“巴尔喀木”、“喀木”,近代又有“康藏”(“康巴藏区”的简称)、西康、康区等称谓。
《康巴文化研究》在阐释“康巴”一词的含义后,分析了这一藏族文化组成部分阐释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民族与人口简况,并从民俗文化、宗教文花、文化艺术、传统科技、非物质文化等方面,概括归纳了康巴文化的研究成果,展示了文化的内涵。
《康巴文化研究》是四川多所高校研究者精诚合作之作,适合于普通读者了解康巴文化,并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依据,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目录
引论
第一节 释“康”、“康巴”
一、“康”的含义
二、“康区”区划与“康巴”的含义
第二节 “康巴文化”的含义
一、康巴文化形成的背景
二、“康巴文化”的内涵
第三节 康巴文化的功能
一、凝聚功能
二、整合功能
三、导向功能
第一章 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第一节 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
一、地理环境
二、气候条件
第二节 原始文明与早期部落联盟
一、康巴先民与原始文明的出现
二、早期部落联盟
第三节 唐蕃争夺与羁縻州的设立
一、唐与吐蕃争夺康巴地区
二、羁縻州的设置与变化
第四节 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建制
一、元代“土官治土民”与土司制度的形成
二、明代土司制度的完备
三、清代土司制度的兴盛
四、土司制度的衰落
第二章 民族与人口
第一节 源流复杂的康巴先民
一、远古时代的康巴先民
二、汉文典籍中对康巴地区早期部族的记载
三、藏文典籍及神话传说中的康巴先民
第二节 区域内主要民族的形成
一、藏族的形成
二、对其他民族形成的历史考察
第三节 一千年来的人口增减与文化兴衰
一、一千年来人口的增减
二、康巴地区的文化兴衰
第四节 区域周边的主要民族及其关系
一、经济上的互利往来
二、血缘上的相互融合
三、文化上的相互影响
第三章 民俗文化
第一节 生产民俗
一、农业
二、牧业
三、手工业
四、商业
第二节 生活民俗
一、服装
二、饮食
三、建筑
四、交通
第三节 社会民俗
一、岁时节庆
二、人生礼仪
三、禁忌习俗文化
第四节 游乐民俗
一、赛马
二、摔跤
三、放风筝
第四章 康巴宗教文化(上)
第一节 藏传佛教
一、藏传佛教的传入与发展
二、藏传佛教各流派的传入与发展
三、藏传佛教的人员与组织
四、藏传佛教的宗教场所与宗教活动
五、藏传佛教的宗教活动
第二节 其他宗教与崇拜
一、本教
二、伊斯兰教
三、天主教、基督教
四、其他各种宗教与崇拜
第三节 宗教艺术
一、绘画艺术
二、雕塑艺术
三、造像艺术
四、铸造艺术
第五章 康巴宗教文化(下)
第一节 神山崇拜
一、神山崇拜之缘起
二、神山祭拜的祭祀文化
三、神山崇拜与宗教的关系
四、神山崇拜与生态保护功能
第二节 康巴宗教的特征
一、多种宗教相互交融,和谐共处
二、本教文化影响力较大,传承较盛
三、康区历史上涌现过较多达赖活佛和教派创始人
四、藏传佛教寺庙有经商传统和拥有武装力量的传统
第六章 文化艺术与传统科技
第一节 民间音乐、乐器、曲艺与美术
一、民歌
二、曲艺
三、藏戏
四、乐器
五、舞蹈
六、绘画艺术
第二节 传统科技
一、刻板与印刷术
二、藏医药
三、建筑
四、井盐开采
五、天文与历算
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节 康巴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间工艺
一、民间工艺基本状况
二、民间手工艺生产特点
三、民间手工艺的典型代表
第二节 康巴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间口头文学
一、《格萨(斯)尔》的基本状况
二、《格萨(斯)尔》的故事梗概
三、《格萨(斯)尔》的价值与意义
第三节 康巴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间艺术
一、锅庄
二、巴塘弦子舞
三、热巴舞
四、学羌
第四节 康巴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兴起
二、康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建议
第八章 民族交流与共同繁荣
第一节 经济互通有无与相互需要
一、康巴地区与外界的早期经济交往
二、康巴地区是“茶马互市”的核心区域
三、康巴地区是“汉藏贸易”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节 文化交流与共生丰富康巴文化
一、特色浓郁的康巴文化
二、开放多元的康巴文化‘
第三节 川藏“茶马古道”及其文化价值
一、川藏“茶马古道”的形成历史
二、川藏“茶马古道”的文化价值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康巴文化研究》:
一、元代“土官治土民”与土司制度的形成
康巴地区因自古多部落,小部落割据意识相对浓厚。吐蕃崛起后,先后吞并了康巴地区的许多部落。在唐与吐蕃争夺康巴期间,康巴地区原有的部落要么依附唐朝中央政府,要么依附吐蕃政权。但9世纪下半叶,吐蕃崩溃,半个世纪以后,唐朝灭亡,两大政权均进入分裂期,康巴地区的众多部落又陷入互不相属的分裂局面。宋朝沿袭唐制,以羁縻州加以笼络,而并未结束这种部落割据的分裂局面。直到元朝建立初期,康巴地区仍然“处于各部落头人占地为王、各自为政、互不统摄的割据状况”①。
元朝甫建,对康巴地区继续沿用羁縻之策,采取“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治理方式。忽必烈在经过康区进攻云南的过程中,便诏谕各部落率其人民人附,宣布:凡归附者,均授给世袭官职,并颁给“玺书记金银符”予以确认。此即以“土官治土民”的土司制度之始。这一政策取得极好的效果,“西康各部,遂入于元”②,结束了康巴地区各部落分裂割据的局面。
元朝对归附的土司划分等级,主要的土司职官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和“长官司”等,其中“宣慰司”为最大的土司。据《元史》记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说明“宣慰司”在行政职能上是介于行省与郡县之间的负责上传下达的行政机构,如果兼有军权,则称为“宣慰司都元帅府”。
元代在康藏地区一共设置了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作为管辖康藏地区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兼摄军权。其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范围包括青海玉树、果洛二州,四川甘孜、云南迪庆和西藏昌都的全部,以及四川阿坝的部分地区,范围与一般所称的康区相近。因这个范围“主要是朵甘思地区”,因此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简称为“朵甘思宣慰司”①。
元朝规定宣慰使司都元帅“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除有宣慰使4员、副使1员外,其余皆与此同。其下有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元帅府,治所在今德格境内;刺马儿刚等处招讨司,治所在今芒康县;奔不田地里招讨司,治所在今巴塘境内;亦思马儿甘万户府,治所在今白玉县境内;以及奔不儿赤思刚百户、朵甘思哈答、鱼通路万户府、六番招讨司等②。
这些土司均由朝廷任命,职位世袭,在各自的辖区内行使管辖的权力。元朝对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惩处、职责、义务等都做了规定。如土司官职需由“朝廷正式赐予诰敕(任命书)、印章、虎将、驿传玺书与金(银)字圆符等信物”后才正式生效③;再如土司即经朝廷任命,就需按规定向朝廷纳贡和纳赋,以象征土司臣服于元朝的统治,其所管辖地区是元朝版图的一部分。
土司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中央政权对康巴地区的统治,“终元之世,陇蜀边境,烽镝不惊”之说,即是对土司制度在维护中央对边疆地区统治上积极成效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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